行政责任人
盟市
责任区域
姓名
单位
职务
呼
和
浩
特
市
包
头
市
鄂
尔
多
斯
市
全市
回民区
新城区
玉泉区
赛罕区
土默特左旗
托克托县
和林格尔县
武川县
清水河县
经济技术开发区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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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
东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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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鄂博矿区
土默特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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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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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
鄂托克前旗
鄂托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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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
准格尔旗
达拉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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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海东
赵燕茹
刘照江
王志强
李玉蛟
赵利民
高正
高峰
哈达
陈胡日查
李晓东
云春生
武二斌
田洪成
白云喜
张利军
刘小平
黄敏
邢凯
李智
高瑜
石钟琴
邬军军
金武
石艳杰
王雪峰
韩涛
杨颖新
王国泉
希尼
张仲平
苏日嘎拉图
王小平
吴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回民区人民政府
新城区人民政府
玉泉区人民政府
赛罕区人民政府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武川县人民政府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
包头市人民政府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青山区人民政府
东河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
石拐区人民政府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固阳县人民政府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政府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东胜区人民政府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乌审旗人民政府
杭锦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市长
代区长
代区长
代区长
代区长
代旗长
代县长
代县长
代县长
代县长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代区长
区长
代区长
代区长
区长
区长
代旗长
代县长
代旗长
主任
常务副市长
副市长
区长
代区长
代旗长
旗长
代旗长
代旗长
旗长
代旗长
代旗长
责任区域
全市
海拉尔区
阿荣旗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扎兰屯市
鄂伦春自治旗
牙克石市
额尔古纳市
根河市
鄂温克族自治旗
陈巴尔虎旗
新巴尔虎右旗
新巴尔虎左旗
满洲里市
扎赉诺尔区
全盟
乌兰浩特市
科右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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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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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
全市
红山区
松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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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
阿鲁科尔沁旗
巴林左旗
巴林右旗
克什克腾旗
翁牛特旗
喀喇沁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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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高润喜
于民
宗哲
孟达英
岳国栋
何雪光
金仓
耿浩
孙尚国
敖慧然
陶丽
常青
白志军
包野
徐惠德
苏和
刘宇
王立东
王永佳
王海英
王晓欢
孟麒麟
汪国森
赵兰广
钟青松
孙广通
张海轩
迟亚玲
魏必力格
秦怀东
李春雷
王永春
孟和
赵延宏
马立华
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阿荣旗人民政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扎兰屯市人民政府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
根河市人民政府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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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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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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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政府
职务
市长
区长
旗长
旗长
市长
旗长
市长
市长
市长
旗长
旗长
旗长
旗长
市长
区长
盟长
市长
旗长
县长
旗长
市长
旗长
副市长
代区长
代区长
代区长
代县长
代县长
代旗长
代旗长
代旗长
代旗长
代旗长
代旗长
代旗长
盟市
呼
伦
贝
尔
市
兴
安
盟
赤
峰
市
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忧患意识。
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3.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发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制定本地区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根据本地区汛情、旱情,及时作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命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6.水旱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和抗旱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7.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和有效抗旱,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