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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疫情防控多人受处罚

  本报8月11日讯  (记者  陈春艳)当前,在全区人民齐心协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际,我区部分地区发生了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因此受到了相应处罚。

  7月29日,赤峰市松山区两名青年男子到医院做核酸检测时,自称手机行程码为“黄码”,且不听医护人员劝阻,强行离开医院。经调查,周某、陈某刚二人故意隐瞒14日内曾到过南京禄口机场等疫情风险区的事实,且拒不配合医院、卫健、防疫、公安等部门的疫情流调管控工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松山区公安分局对周某、陈某刚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月5日,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宝山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五马架村岗西旗级检查站工作过程中,发现货车驾驶员孙某某出示的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报告单存在问题。经核实得知,报告单系物流配货方提供,其本人并未到过相关医疗机构。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这应该是人们所期盼的。可有人却将核酸检测报告篡改成“阳性”,还发给朋友“炫耀”。近日,22岁的吴某某与朋友开玩笑,通过手机软件将核酸检测结果由“阴性”改为“阳性”,并分享给张某某等5位朋友。张某某将这一检测报告转发到一微信群,随后该照片在多个微信群内传播。最后,吴某某被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自去年1月疫情发生以来,这样的事并不鲜见:隐瞒行程、伪造证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哄抬防疫物资价格、拒不登记和接受体温检测、殴打辱骂工作人员……有些人为了一己之私利,置他人健康安全和国家疫情防控规定于不顾,不仅害人害己,也给疫情防控带来重大风险。

  警方提示: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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