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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马桂英
  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强调:在新征程上,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内蒙古确定的战略定位和行动纲领,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动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当前,内蒙古处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内生要素,更是检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黄河、西辽河、嫩江、“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完善“五大沙漠”“五大沙地”防沙治沙体系,构建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漠、沙地于一体的全域生态安全格局。这也是推进内蒙古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目标要求。

  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奠定基础

  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内在要求,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长远之计,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现实选择,是切实改善环境民生的迫切需要。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当务之急。而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要以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为抓手。

  《纲要》强调,把保护草原、森林作为首要任务。这也是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可持续性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强化系统思维,统筹修复,整体施策。

  一是以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为抓手,提升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继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公益林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建设工程,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继续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二期工程、退化沙化草原修复工程等建设项目,持续提升草原生态功能。

  二是以防沙治沙工程为着力点,强化沙化土地治理。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瞄准浑善达克、乌珠穆沁等沙地重度危害区域,集中攻关,综合治理。加强锁边林建设,有效遏制沙漠扩展态势,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沙化土地治理成果。

  三是持续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内蒙古低山丘陵分布较广,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加快“七河七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沿黄绿色生态廊道。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重点工程,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恢复相结合,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植树造林,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必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考虑内蒙古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短缺的实际情况,坚持量水而行,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自然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综合治理的原则,整体渐进、重点突破,构建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漠、沙地于一体的全域生态安全格局。

  厚筑制度之堤,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保驾护航

  生态学思想认为,生态危机的根源在于制度。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依靠制度的强有力保障。内蒙古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上和机制上要继续大胆开拓,建立实施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继续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强化河湖长制,推行林长制,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严格执行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制度,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到期退出制度;完善水沙调控机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强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与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监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体系,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保驾护航。

  全领域、全方位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引航领路

  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低碳发展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引航领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是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是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大力调整农牧业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融合性产业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引领性经营体系,推进农牧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运用先进技术和低碳循环经济理念改造提升传统资源型产业,大力引导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推动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创新和应用。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产业提质升级,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是加快培育环境友好型产业。着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环境友好型产业,使环境友好型产业成为引领高水平保护的新动能。

  三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提升清洁化生产水平,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驱动发力

  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内蒙古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中之重。《纲要》强调,内蒙古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加强水污染防治,实行农用地污染风险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建设用地风险分区管控等。

  内蒙古把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坚决解决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其他环境问题。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打好燃煤污染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工业固废治理、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自然保护区整改等标志性战役。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继续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冬季清洁取暖计划,抓好散煤和工业废气治理、秸秆利用、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所有火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以市场化办法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增加清洁电力供应。

  完善水污染防治体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深入实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湖泊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消除重污染水域和劣五类断面,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和重金属减排力度,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进一步控肥、控药、控膜,从源头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矿区和工业园区环境,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

  强化资源高效利用,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添翼助力

  《纲要》强调,内蒙古要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这是内蒙古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强大助力。

  一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能耗大户能源利用管理,关闭和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工艺设备,引进开发推广能源高效利用新技术,通过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实现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二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合理安排农牧业、工业、城镇和生态用水,将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的举措落实到各个领域和环节,重点推进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

  三是提高各类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认真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矿业权交易平台,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快建设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的绿色矿山。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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