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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文虎先生:

  根据您、苗文政与中允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刘胜亮(已征得另一股东田丽仙同意)于2019年5月9日签订的“中允投资各公司情况说明”,您、苗文政、刘胜亮三人增资改组中允控股有限公司,您和苗文政需共同向中允控股有限公司增资1200万元(您应增资800万元)。

  2019年6月6日您与苗文俊(苗文政指定持股人)成为中允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股东。

  但时至今日在经多次催促后,您分文未向中允控股有限公司投资。

  据此,特向您制发本通知,望您于接收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向中允控股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

  特此函告

  中允控股有限公司

  刘胜亮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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