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明确,我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目标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20.5%,激励值为22.6%;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19.5%,激励值为21.5%。按照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原则,自治区消纳责任权重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区和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经营区进行划分。其中,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区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9.5%,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8.1%;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经营区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5.6%,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5.0%。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