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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本报9月25日讯  (记者  邓玉霞)9月24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对我区近日印发的《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解读。

  《方案》的印发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有关任务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并妥善解决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自治区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介绍,《方案》按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属地治理、部门协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依法依规、标本兼治,明确主体、压实责任的总体要求,■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重点解决2020年5月31日以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应当实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涉及房屋建筑、市政、铁路、交通、民航、石油天然气、化工、电力等31个行业领域。

  《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针对遗留项目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清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对于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前建设完成且投入使用的(未发生改扩建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及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消防责任,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等防范消防安全风险。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以后至2020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装修等)的建设工程,各地区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措施。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积极研究解决。

  为确保《方案》有效落实,自治区住建厅联合多个厅局单位配套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工作指南》《工作流程图》及项目清查和项目整改两张清单,同时强化了组织保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是明确部门责任。相关行业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做好本行业、本系统遗留项目问题清查和督促整改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盟市、旗县区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属地政府责任和行业督导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四是严格问效问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盟市或部门,严格问效问责。

  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启动和有序推进将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逾期未审验、审验政策和技术标准不适用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消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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