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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拟将拥有的对鄂尔多斯市源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信息公告清单(详见下表)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471-5180586 0471-518058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韩先生 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1413室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9月29日

  基准日:2021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金

  102,000,000.00

  利息(利息、罚息、复利)

  14,599,024.90

  代垫费用

  630,638.99

  债权合计

  117,229,663.89

  债务人名称

  鄂尔多斯市源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所在地

  鄂尔多斯市

  抵(质)押措施

  1、源丰公司以其拥有的3宗工业用地提供抵押,面积合计203,229㎡;2、源丰公司以其所有的84项机器设备提供抵押;3、源丰公司以其所有的电费收费权和供热收费权提供质押;4、源丰公司以CDM收益提供质押;5、鑫河国资为本项目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账户额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6、何刚荣持有的源丰56.5%的股权质押担保

  保证措施

  1、鄂尔多斯市中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何刚荣、王玲霞、王峰、胡海梅提供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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