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处置债权情况:均为我公司受让的银行不良资产。截至2021年9月20日,各债务企业尚欠我公司债权本金金额见附件。(注:截至交易日的利息一并处置,抵押担保情况可能存在瑕疵,须竞买者自行调查判断)。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购买人信誉良好,能够按我公司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债权信息征询。公告特别通知上述债权资产涉及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出资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优先购买权人,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资产进行处置,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务必关注相关处置公告,并按照相关公告时间要求参加竞买。否则,按相关政策规定,均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资产状况以买受人自行实际调查判断为准,我公司接受意向投资者咨询了解。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赵先生 18648696996
张女士 1503494800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闫先生 0471-2575443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6号楼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公司已取得附件清单中列明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我们在此要求附件中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附件: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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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