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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拟处置鄂尔多斯市银海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该资产为2014年分公司于中国国际金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金谷·银海生态开发项目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项目债权,债务人为鄂尔多斯市银海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生态公司”)。

  截至拟处置时点2021年10月15日,债权本金为15,000.00万元,特定项目收益权为3,108.33万元,资金使用费为121.39万元,滞纳金为30,320.47万元,债权合计为48,550.19万元。

  债务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担保措施如下:

  (1)银海生态公司股东孟克达来和乌云达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福海电子广场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鄂尔多斯市民生家俱城有限责任公司和乌审旗福海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为银海生态公司提供还款差额补足承诺;

  (3)鄂尔多斯市福海家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鄂尔多斯市民生家俱城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北路8号街坊建筑面积6546.24平方米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用途为商业。

  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0471-5618252 0471-5618251

  电子邮件:zhangyidan@cinda.com.cn

  zhangzhihong_01@cinda.com.cn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上述资产有关详细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均与项目公告有效期相同,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系。

  分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471-561820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wangyanjun@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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