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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让守法企业受益

  □本报记者  帅政

  采访对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云利刚

  今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去年制定印发《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细化了清单编制内容,将过去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及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且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等共6类纳入正面清单行业的类别,增加到了7类。

  记者:什么样的企业能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云利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要符合“六个”严格的标准。一是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二是环境守法状况良好,环境风险状况良好,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近3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和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三是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如实、及时、完整;四是经调查核实近3年内未发生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或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五是按规定办理、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并依证排污;六是已安装在线监控等设备、正常运行并与地方生态环境局联网、稳定达标排放的民生保障、重点工程项目。

  记者:对列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如何开展差异化执法监管?

  云利刚: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被列入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各种专项检查范围的,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还将主动帮扶企业,对首次违法但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需要说明是,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在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等一些情形下,将启动现场执法检查程序,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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