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名称:达拉特旗鸿仕达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达拉特旗鸿仕达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截至2021年9月30日,3户资产包本金2,927.72万元,表外利息755.91万元,孳息512.12万元,债权合计4,195.75万元。
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有意向竞买人,请与我分公司联系,我分公司将安排二次公开竞价;若无其他竞买人,本次拍卖我分公司将与唯一竞买人成交。
联系人:李女士 乔先生
联系电话:0471-5618239 561824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9号
本资产包中项目全部包含以物抵债裁定书项下的权益,已取得抵债裁定,详细情况见下表。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序号
1
2
3
资产名称
达拉特旗鸿仕达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达拉特旗億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金海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和抵债资产情况
抵债资产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210国道西树乡马兰滩村,四宗工业土地面积合计12775平方米;达拉特旗树林召镇210国道西马兰滩村,四套房产面积合计1634.14平方米;由赵文、蔺新华、杨红梅、赵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债资产1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区居委会22号街坊193号房屋,房产面积为644.94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抵债资产2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林荫路东、东达小区、南锦华园小区2#商业楼第二间底商,房产面积为247.54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抵债资产3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林荫路东、东达小区、南锦华园小区2#楼3层1号底商,房产面积为341.39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抵债资产4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林荫路东、东达小区、南锦华园小区5#楼第4间底商,房产面积为351.48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由赵宝、刘俊先、高永强、高丽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债资产1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华路东、德胜大街南、蒙达商务写字楼北4号底商,房屋建筑面积为397.04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抵债资产2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华路东、德胜大街南中国西部陶瓷文化广场地下底商Y1、Y2、Y4、Y22、Y24、Y25、Y27、Y29、Y30、Y31房产,10套房屋面积合计为1716.34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抵债资产3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华路东、德胜大街南中国西部陶瓷文化广场艺术长廊D号楼1-5号房,房屋面积为498.39平方米,用途为商业。
其他情况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上述资产裁定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支行,抵债金额484.12万元。裁定下达后工行未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上述资产裁定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支行,抵债金额1068.48万元。裁定下达后工行未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上述资产裁定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支行,抵债金额1650.01万元。裁定下达后工行未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合计
债权本金
500.00
793.99
1633.73
2927.72
表外利息
159.8
134.65
461.46
755.91
孳息
88.76
197.29
226.07
512.12
债权合计
748.56
1125.93
2321.26
419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