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2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4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艾丽华作的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廉素作的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锦春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毕立夫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萨仁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纯杰作的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说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炜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能源局局长王金豹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吕金华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冯任飞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郝影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自治区司法厅厅长白永平作的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部分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委、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后,分组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通辽市蒙药保护发展条例和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