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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 共建幸福美好家园

  【核心提示】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增强内蒙古各族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创新创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机制与环境,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史俊宏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明确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举措,立意高远、思想深邃,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结合内蒙古实际,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与各族人民群众一道,齐心协力共建幸福美好家园。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内蒙古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奋进,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历程,取得了辉煌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以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指导,把新时代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中,我们要继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记“国之大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和民族团结教育,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实现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

  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十三五”期间,经历了复杂变化的经济形势以及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习近平总书记亲切关怀和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奋力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各族人民福祉持续增进。进入新发展阶段,内蒙古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增强内蒙古各族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找准内蒙古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深入分析区域优势领域和短板不足,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主攻方向,推动相关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因地制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注意扬长避短、培优增效,全力以赴把结构调过来、功能转过来、质量提上来。要紧扣产业链供应链部署创新链,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要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要始终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要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长期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内蒙古文化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新的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创新创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机制与环境,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常态化、长效化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以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传统民族文化现代化转型,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语言桥梁。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我们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颁布和实施以来,为我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推行、贯彻实施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加快了内蒙古的立法工作,创造性地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们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我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持续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流毒。要坚决承担起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大政治责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安全发展贯穿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今天的亮丽北疆,正在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这是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必然结果,也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成功实践。迈向新征程,内蒙古各族人民将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同心同德、凝心聚力,高举民族团结旗帜,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奋力前行。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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