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提升解决和处置问题能力
根据地方行业企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以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多数在提出整改要求时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有提出违法者如何改正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执法人员有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却没有解决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针对此种情形,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充分发挥信息共享、能力共享的工作机制作用,针对具体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与环境影响评价、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业务科室召开联席会议,就发现的问题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以“以罚代改”情形。
通过联席会议,在不断的研判、思考问题中,锡林郭勒盟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掌握的业务知识广泛了,现场执法时提出的意见建议也更专业了,责令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的意见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成为企业眼中的行家、专家。
转变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以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出台了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一反三”,认真剖析工作的不足与短板,将以往行政执法方式向服务性执法方式转变,以服务性执法方式进企业、讲法规,建立企业执法检查清单,透明执法检查,让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并贯穿以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以强监管手段让企业产生“畏惧”心理,在生产经营中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通过服务性现场执法,一些小问题现场指出、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使每一次进企业的服务性执法,变成为企业义务进行的一次环保“大体检”,让企业的“抵触”心理转变为主动积极配合,既防止了企业出现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建设项目监管 从根本上杜绝出现违法违规项目
从工作实际出发,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充分发挥对建设项目及自主验收项目的监管效能,从根本上杜绝出现违法违规项目。
持续铁腕治污。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坚决关停取缔一批高污染低贡献的企业。执法中普法,以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加强守法意识,结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等宣传,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严格的法治和严密的制度来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深化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建立一支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强化执法监管。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一步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工作严查、后果严惩”四个方面入手强化执法监管。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防范环境风险隐患,对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未经验收即投产等项目,发现问题提前介入,抓早抓小,立行立改,防止小问题升级,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执法联动的综合监管措施,将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融入项目建设全过程,变事后监管为过程管理。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监管薄弱环节,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为推进全盟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扎实基础。(杨爱群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