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热合木吐拉·艾山说,中国是法治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企业就业的职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基础上,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获取相应报酬。新疆各族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与有关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获取相应报酬,他们在选择就业地点上也完全享有自由,“所谓新疆维吾尔族人遭受‘压迫’和‘强迫劳动’是彻头彻尾的谎言。美西方反华势力的攻击,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只不过是为其干涉中国内政蓄意制造借口。”热合木吐拉·艾山说。
生活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别斯托别乡的布勒克孜·叶明江,经营着自家烧烤店,一边照顾家里,一边赚钱,她对现在的生活很满意;在塔城地区托里县九尾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服装缝纫组当班长的巴尔恒古丽·托留通过辛勤劳动,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
主持人海拉提表示,新疆切实履行包括《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等4个核心公约在内的26个国际劳工公约,以及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反对强迫劳动。随着一系列就业惠民政策措施的深入实施,新疆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政策及其实践,符合中国宪法法律,符合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
“在我创业过程中我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多次享受无息贷款政策。”麦麦提依敏·赛麦尔是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金牛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大学毕业后,他回到家乡创办了畜牧养殖合作社,发展养殖业。经过几年的发展,他的合作社养殖规模越来越大。“任何谣言都不能抹杀新疆事业发展的事实!”
维吾尔族谚语说,“自己的双手得来的果实,吃起来比蜜还甜”,劳动是人的存在方式,也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多年来,新疆把促进劳动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坚持把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就业,千方百计稳定就业。通过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新疆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项人权得到有效保障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