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1人,出席会议的55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林少春、党组成员段志强,自治区副主席包献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决定将议案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包头市供热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通辽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阴山岩画保护条例》的决议;原则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稿)。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表决议案办法(草案);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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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达古拉同志辞去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指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保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运行的重要法规,要切实把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修改完善好,确保顺利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表决。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生育政策,依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统筹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解决好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难题,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会议审查批准的4部地方性法规紧盯具体问题,坚持“一事一法”,实现了“小法办大事”,相关地区要做好法规的宣传解读、贯彻实施工作,一体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会议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地方立法、依法监督、代表作用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展现了新时代内蒙古人大工作的责任和担当,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和独特功效。
会议强调,即将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是在我区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全区上下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完成好各项预定任务,把这次人代会开成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各有关方面要对各项筹备工作进行再梳理、再完善、再落实,倒排工期、查漏补缺,高水平做好大会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