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从检察机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大局出发,围绕保障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核心,以乡村振兴部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为依托,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乡村振兴部门职能作用,实现对因案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人口情况的动态跟踪,及时发现问题,适时提供多元化救助帮扶,使司法救助等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民生,惠及困难群众。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农村低收入当事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将被救助人员名单及困难情况移送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有针对性地对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及时入户核查,将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员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意见》还确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自治区检察机关和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出台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性文件,讨论完善重点、特殊农村低收入当事人的救助帮扶措施,梳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