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法权利人,现公告要求下表中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人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关法律文件确定的偿付义务及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16日
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1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保证措施
保证人:鄂尔多斯市新宇力藻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健、赵红霞、赵耘、苗莉芬
保证人:王峰
保证人:王宏魁、赵丽琴
保证人:鄂尔多斯市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金飞、冯燕霞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债务人
鄂尔多斯市锦道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瑞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宏冠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德日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新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浩源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兴兴商贸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亨达石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措施
抵押物:杭瑞清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吉劳庆北路6号街坊6号楼08号房屋、1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63.04平方米、556.17平方米;王艳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吉劳庆北路6号街坊6号楼0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05.75平方米。
抵押物:1.车增荣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东胜区那日松南路3号1A号楼12号房屋,建筑面积47.17平方米;2.车增荣、张洁共同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东胜区白天马路1号街坊3号楼3单元305号房屋,建筑面积143.28平方米;3.王宏魁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东胜区工业园区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992.9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036.23平方米。
抵押物:鄂尔多斯市森和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苏里格街西、苏米图路北房地产,建筑面积9057.3平方米。其中该房地产所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116.02平方米。
抵押物:鄂尔多斯市新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胜区安居街5-3号街坊2号楼1-2层101,总层数2层所在1-2层、总面积1992.26平方米,商业用途;该房产所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88.68平方米。
抵押物:1.张晓剑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杭锦北路14号街坊兴苑花园小区8号楼702室,房屋面积439.22平方米,办公用途;2.郭婷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杭锦北路14号街坊兴苑花园小区8号楼401室,房屋面积466.6平方米,办公用途;3.高翠香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杭锦北路14号街坊兴苑花园小区8号楼402室,房屋面积466.64平方米,办公用途;4.高翠仙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杭锦北路14号街坊兴苑花园小区8号楼701室,房屋面积494.03平方米,办公用途。
抵押物:白志忠、盛丽萍共同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伊化北路9号街坊1245.53平方米房产及其占用的1663.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本金
20,999,999.94
4,996,198.97
2,929,870.47
17,489,673.94
8,000,000.00
10,996,843.79
21,960,355.26
13,499,997.59
100,872,939.96
利息、罚息等
24,121,089.04
3,647,855.82
1,745,859.18
13,136,742.50
4,094,317.69
8,903,078.81
13,583,410.46
12,060,805.32
81,293,158.82
债权合计
45,121,088.98
8,644,054.79
4,675,729.65
30,626,416.44
12,094,317.69
19,899,922.60
35,543,765.72
25,560,802.91
182,166,098.78
合计
资产所在地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注:本公告清单中利息暂计至2021年9月20日(基准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金、利息、罚息等按合同约定、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