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下称《湿地保护法》)将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了湿地的定义和统筹协调与部门管理的管理体制,要求建立部门间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同时对湿地保护与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湿地利用的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就需要自治区各级政府依法进一步压实对湿地保护的监管责任,敢于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湿地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湿地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保护湿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期待各地以《湿地保护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加快湿地保护步伐,保护好“地球之肾”,共同守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