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根据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