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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公司承揽施工的包头市九原区铁路沿线、210国道、110国道(城区段)九原出口生态绿化工程第七标段于2017年7月9日完成竣工验收。本公司“九原区铁路沿线、210国道、110国道(城区段)九原出口生态绿化工程第七标段项目部”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予以撤销,项目部对外债权债务均已清算完毕。如有涉及该项目的债权债务,请债权人务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项目部进行债权登记。项目部撤销后,本公司涉及该项目所有的债权债务,均由王志明先生个人享有和承担。 联系人:王志明 身份证:33072419******2112 联系电话:15804720579 绿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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