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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6批   2022年4月18日)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X2NM202204090032多年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村民的耕地、林地全部被征占建厂,有大唐托电、久泰能源、神州生物、常盛制药等10多家企业。这些发电、制药、煤化等化工企业带来的有毒气体、工业废水、爆炸燃烧等问题严重扰民,每到晚上,这些企业偷排气体,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地下,严重污染居民地下水。呼和浩特市水、大气、其他污染  1.多年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村民的耕地、林地全部被征占建厂,有大唐托电、久泰能源、神舟生物、常盛制药等10多家企业。问题基本属实。树圪洞自然村隶属新营子镇西大圐圙行政村,位于托克托产业园区西区,金隆大街十字路口以东,103省道以西,户籍户数87户,户籍人口167人,常住户数40户,人口60人,外地流动人口约20户30人。2003年-2004年起,托克托产业园向树圪洞村征用耕地4.4公顷(66亩)和林地57.4943公顷(862.4145亩)用于园区建设。分别为:①2003年5月,托克托产业园为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内蒙古金河集团)建厂征用该村耕地66亩,林地37.9133公顷,其中林地于2003年7月18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林地审字[2003]123号)。该地块于2007年4月3日办理土地登记审批表手续(托国用[2007]0355号),现为工业用地。②2003年10月,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原石药公司头孢项目)征用林地9.7183公顷,于2003年11月3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林地审字[2003]56号);2004年托克托产业园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原石药公司清热解毒软胶囊项目)征用该村林地9.8627公顷,于2004年4月8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林地审字[2003]56号),该地块于2007年9月30日办理土地登记审批表手续(托国用[2007]1121号),现为工业用地。上述企业均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大唐托电公司建厂征用新营子镇西大圐圙行政村东大圐圙自然村、兑营庄自然村、树林子自然村,塔布卯行政村碱壕自然村耕地和林地共计3367.78亩土地,现为工业用地。

  久泰公司建厂征用新营子西大圐圙行政村杨家圪堵自然村、冯彦自然村、西大圐圙自然村,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海生不拉行政村小圐圙自然村,耕地林地共计2565亩,现为工业用地。

  2.发电、制药、煤化等化工企业带来的有毒气体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托克托产业园(原托克托工业园区)是2003年开发建设的自治区级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03.31平方公里,园区内有电力、生物制药、化工等支柱产业。根据《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0年)要求,火力发电、发酵制药、煤化工企业符合产业规划布局。① 托克托产业园(工业园区)现有火力发电企业3家,分别为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均有环评手续(环监[1995]479号、环审[2005]890号、环审[2005]222号)。三家电厂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有组织废气排口均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限值。该公司企业已于2017年7月开始将检测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公示,各污染物(烟尘、SO2、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稳定达标排放。 ② 园区现有发酵制药企业5家,分别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2018年以来,针对发酵制药企业异味逸散问题,常盛制药、神舟生物、金达威药业、中牧药业和拜克生物5家企业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整理工程,目前在所有涉气车间均完成了车间封闭、有组织治理,并配套了微生物除臭塔。自2018年,上述5家制药企业均照按制药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有组织废气排口均能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4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工作人员核查了产业园区各制药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现场调阅了生产运行台账、各企业季度自行监测报告及废气在线监控数据,5家制药企业全天候生产。但在日常巡查情况,遇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偶有异味逸散情况。③ 园区内有化工企业1家,为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现生产盐酸和氨水,精制盐酸项目和试剂氨水项目分别于2009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内环审[2009]168号和内环审[2009]167号;纸桶项目已依环境保护登记表的形式在网上备案。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产生异味主要是生产过程勾兑工艺逸散的氨气和氯化氢气体。2018年,该公司安装氨气和氯化氢两套尾气回收系统。2021年10月-2022年4月,涉及异味排口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异味自行监测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规定限值。4月10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要求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1次厂界无组织自行检测,检测了氨和氯化氢气体2项指标,检测报告编号22041112,结果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规定限值,该企业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经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现场核查,也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异味生产环节。④ 园区内有煤化工企业1家,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于2017年9月26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呼环政批字[2017]125号),年产100万吨乙二醇填平补齐项目于2020年12月7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呼环政批字[2020]179号)。目前,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未投入生产。4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工作人员再次核查了产业园区各企业,全天未在各企业周边嗅到异味。现场调阅企业生产运行台账和在线监控数据表明,近3个月数据无废气超标现象。结合日常巡查情况,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托克托产业园内存在异味逸散情况,但各企业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达到行业标准,不存在排放毒气情况。

  3.每到晚上,这些企业偷排气体问题不属实。经日常巡查,上述企业均无旁路排气,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现夜间偷排情况。

  4.发电、制药、煤化等化工企业带来的工业废水严重扰民,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地下问题不属实。

  ① 2022年4月10日,现场核查托电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托电公司、常盛制药公司、华奥化工公司和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处理废水公司)现已无向外环境的排放废水的排口。现场查看了各企业到金河环保公司的流量表,调阅2021年1月-12月、2022年1月-3月金河环保公司上游来水台账,神舟生物、金达威药业、拜克生物和中牧生物4家公司日去往金河环保公司的废水基本稳定,符合各企业实际排水情况,各企业的排水情况与金河环保公司收水情况基本一致。② 金河环保公司在2022年3月14日,全面启用废水零排放设施,关闭排向园区二级污水厂(联合水务)排口,最终实现了废水的全部循环利用。③ 4家发酵制药企业未进入金河环保污水厂之前,神舟生物公司自建日处理5000吨的污水处理站,金达威药业公司自建日处理12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中牧生物公司自建日处理500吨的污水处理站,拜克生物公司自建日处理600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限值,排入园区二级污水处理厂(托克托县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④ 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2021年11月,该公司建成日处理2吨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处理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循环水。之前,生活污水委托金河环保公司处理。⑤ 上述企业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已全部回用,废水实现零排放。

  5.发电、制药、煤化等化工企业带来的爆炸燃烧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2003年,托克托产业园成立,2003年-2006年无爆炸燃烧事故情况的记载。2007年至2015年,县应急管理局未查询到关于托克托产业园企业爆炸的记录。2016年,原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正式运行,经查询该系统,未查询到托克托产业园10家企业(3家火力发电企业、5家制药企业、1家煤化工企业、1家化工企业)爆炸记录。2022年4月13日晚10时40分左右,产业园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602车间发生火灾,未发生爆炸,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

  6.严重污染村民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10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树圪洞村金隆大街北40米深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22901);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总硬度1项指标超标,总硬度监测值为1081mg/L(标准为450mg/L),其他22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2021年12月8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东大圐圙村50米(东大圐圙村位于树圪洞村正东面,以S103省道分界)深井取样,检测结果(报告编号CKJ51041801)。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氟化物1项指标超标,监测值为1.71mg/L(标准为1mg/L),其他38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

  上述监测结果2项指标超标,结合园区地下水历史监测数据情况,地下水个别指标超标主要与托县地下水历史本底值偏高有关,非地下水严重污染,故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树圪洞村饮用托克托春华供水公司供应的以黄河净化水为水源的自来水。2021年度自来水水质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部分属实  1.按照《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托克托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托政发[2006]17号)要求,对符合树圪洞村农民发放失地养老保险。

  2.责令7家发酵涉味企业上报了2022年异味整改计划,持续升级改造异味治理设施,提高异味治理效果。各企业具体整治措施如下:①常盛制药601车间发酵尾气新建2套喷淋系统;602车间新增1套碳纤维吸附系统;901车间中水系统异味进行升级治理。②神舟生物菌渣干燥间异味引入菌渣干燥微生物除臭塔处理;污水提升井泵房废气引入纳米氧化除臭系统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③金达威对各车间进行溶媒废气深度治理,增加吸附装置;污水暂存池无组织异味治理。④中牧公司101车间旋风分离器排水沟密闭改造;101发酵车间发酵罐罐口异味收集升级改造;101发酵车间配料罐粉尘收集改造。⑤拜克生物预混剂车间、四效车间、提取车间、精制车间尾气治理设备水箱和管道密封,加强设备防泄漏维护保养;板框车间、预混剂车间、发酵二车间微生物除臭治理系统维护保养。⑥溢多利2500型喷雾干燥塔更换一套碱喷淋设备。⑦健隆生物好氧池、污水提升井泵房废气收集引入除臭设备(喷淋洗涤+等离子+复合光催化+综合脱臭)处理。

  3.加强执法监管,继续督促企业加大异味治理投入力度,通过专家帮扶、经验交流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异味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异味收集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对无故停用或不正常运行异味治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4.要求各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厂排查工作。要求企业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风险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厂应急演练工作。

  5.要求各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厂排查工作。

  6.要求企业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风险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厂应急演练工作。

  7.托克托县将对树圪洞村地下水开展全面调查评估。

  阶段性办结无2X2NM202204090004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朱某某偷挖盗采,在多尔计村村西形成2个面积上百亩的大坑,在大青山西沟山里非法采石2年多,在大青山朱尔沟2公里处非法开采砂石料2年多。挖沙的大坑有100多个,每个面积从几十亩到上百亩。呼和浩特市生态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朱某某偷挖盗采,在多尔计村村西形成2个面积上百亩的大坑部分属实。经调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多尔计村村西北方向、铁路以南,该地有东、西两个砂坑,间隔一条农村道路。东侧砂坑面积约218.8亩,根据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显示,其中旱地25.9亩、水浇地11.6亩、果园43.8亩、设施农用地0.1亩、铁路用地0.7亩、其他草地136.7亩,砂坑平均深度约7.5米。西侧砂坑面积约53.9亩,根据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显示,其中水浇地47亩 、村庄1 亩、其他草地5.9亩,平均深度约4.8米。按照《土默特左旗砂坑治理初步方案》要求,两处砂坑的治理方式为“平整边坡、植被恢复”,西侧砂坑53.9亩于2020年以边坡修整种植树木的方式进行治理,全部完成树木种植;东侧砂坑218.8亩于2020年以边坡修整种植树木的方式进行治理约100亩,其余已播撒草籽进行恢复。经调取历年卫星影像图比对,东侧砂坑开挖于2009年以前,最终形成于2015年。与村委会核实,多年来多尔计村及周边村的村民建房时都在该坑取土取砂,后修高速公路也在此取砂。2010年修建集包铁路三四线护坡时施工队取用了部分砂料。2015年有外村人员韩某强行挖砂,期间村民制止无果发生冲突,村民云某某等人通过报警解决,旗公安局对韩某处15日行政拘留。至此之后再没有挖砂行为发生,该砂坑经历年多次采挖形成,后续进一步推进调查。

  经调取历年卫星影像图比对,西侧砂坑开挖于2010年,随后逐年扩大,最终形成于2014年。据调查,该地块为土左旗良种场用地,2010年赵某某在旗农牧业局良种场任职期间,私自决定修复场院道路,指使施工方人员云某在良种场路西农用地上非法挖砂取土,造成面积约3亩(其他草地)左右的砂坑,2011年以后,该地陆续出现私挖盗采行为,砂坑面积逐年扩大,未抓获私挖盗采人员。2019年经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云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旗公安局、旗自然资源局、察素齐镇再次启动调查程序,对剩余约50亩开挖地块成因进行调查。

  2022年4月10日,调查组向多尔计村村委会主任云某某、原书记云某某、报账员孙某某、村民闫某某等人了解情况,目前得到的情况无法确定朱某某在多尔计村挖过砂。下一步,针对上述两处砂坑,根据现有线索,继续做好深入调查。

  2.在大青山西沟山里非法采石2年多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举报碎石场为呼和浩特兴云石料有限公司,位于大青山西沟内,首次设立采矿权的时间是2005年12月14日,有效期至2018年5月,法定代表人是云某某,采矿许可证号:c1501002009057130019600。开采矿种是片麻岩,2017年因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采矿企业矿山政策性取缔,采矿企业退出,2018年由察素齐镇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于2018年底验收。

  3.挖砂的大坑有100多个每个面积从几十亩到上百亩不属实。经旗公安局、旗纪委、旗自然资源局、察素齐镇现场调查,询问村书记安某某并对比2009-2020年影像,朱尔沟村北两公里处河槽内未发现大规模私挖盗采现象,现场因雨水冲刷,现场没有发现非法开采砂石料的痕迹。

  部分属实  1.加强砂坑内植被的维护,拟对未成活树木进行替换,补种新树苗。察素齐镇在2022年4月30日前对两处砂坑重点部位加设网围栏围挡。

  2.市自然资源土左旗分局、察素齐镇进一步调查该案件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查机关惩处,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

  3.各乡镇、公安、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进一步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严格规范采砂秩序。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禁采政策法规。发动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采砂行为,对破坏我旗辖区内生态环境,对违法采矿、挖砂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阶段性办结无3X2NM202204090035内蒙古金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取得矿产资源开采或者勘探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明安镇那仁宝力格嘎查举报人流转出去的6150亩草场上,非法开采,严重破坏草原植被。包头市生态  1.针对反映“内蒙古金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取得矿产资源开采或者勘探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明安镇那仁宝力格嘎查举报人流转出去的6150亩草场上,非法开采”的问题。经核实,该矿权首设于2003年1月,项目位于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明安镇那仁宝力格嘎查。探矿权人为核工业二O八大队(简称208大队);2006年探矿权名称变更为内蒙古达茂旗乌花朝鲁多金属矿普查,同时扩大勘查面积为18.46平方公里;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期间将探矿权转让给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2019年12月,紫金公司再次将该探矿权转让给内蒙古金有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有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1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杨某某,探矿证号为T1500002008074010011130,勘查面积调整为3.39平方公里,探矿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12月3日至2026年12月3日。 矿区内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形成时间较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案卷核查,该区域内于2006年6月存在以采代探(无证开采)锰矿违法行为,2019年4月金有源矿业存在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违法行为,两起违法行为均进行立案查处并已结案。因探矿过程中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损坏,2021年2月,金有源矿业公司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花朝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按此方案开展了地质环境治理,因牧民阻挠未完成乌花朝鲁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2.针对反映“严重破坏草原植被”的问题。经核实,该探矿区面积3.39平方公里,位于明安镇那仁宝力格嘎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花朝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测绘治理数据,历年来因探矿(含非法采矿)在举报人所述的6150亩草场上损坏面积273亩,通过与国土二调数据对比,其中裸地236亩、设施农用地2亩、天然牧草地35亩。

  基本属实  查处情况:2006年6月原达茂旗国土资源局对乌花朝鲁金矿勘查区域内无证开采锰矿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2019年4月发现金有源矿业与紫金公司在勘查许可证办理转让手续期间存在无证采矿(在探矿权转让期间,该企业从探坑中非法采出低品位锰矿石90吨),旗自然资源局随即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5400元。达茂旗林草局于2022年4月12日对金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0-2010年期间,未经批准在草原上探矿造成35亩草原破坏的行为立案调查,因违法行为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且《司法解释》实施后,占用草原区域平面面积未扩大,达茂旗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金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39550元,责令企业编制植被恢复方案,恢复草原植被。

  整改情况:2022年4月12日达茂旗林业和草原局责令金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花朝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于4月25日前完成全部治理工程,6月份完成植被恢复。

  未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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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

  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4X2NM202204090043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境内共有13个奶牛养殖牧场,3个扶贫牛场。大部分牧场无防雨设施,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粪污全部直排,部分有渗坑,周围积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超标,牧场将大量粪便直接存放在露天场地,臭气熏天。呼伦贝尔市水、大气、土壤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中反映的13个奶牛养殖牧场为: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乳业有限责任公司5000头全群智能化奶牛示范牧场(以下简称农垦乳业)、呼伦贝尔赛科星万头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赛科星)、呼伦贝尔天兴农牧有限公司万头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天兴农牧)、呼伦贝尔晟和农牧有限公司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晟和农牧)、内蒙古晟发源农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晟发源)、阿荣旗恒源农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恒源农牧)、呼伦贝尔鑫玉农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鑫玉农牧)、呼伦贝尔鼎泰农牧有限公司养殖示范牧场项目(以下简称鼎泰农牧)、内蒙古蒙资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以下简称蒙资源)、阿荣旗富民乳业发展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修刚畜牧万头奶牛示范牧场(以下简称修刚畜牧)、呼伦贝尔市优然牧业示范牧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优然一牧)、呼伦贝尔市优然牧业示范牧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优然二牧)、阿荣旗富民乳业发展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旺农牧万头奶牛示范牧场(以下简称天旺农牧)。3个扶贫牛场为:阿荣旗兴安岭农牧扶贫发展有限公司平顶山牧场(以下简称平顶山牧场)、阿荣旗兴安岭农牧扶贫发展有限公司复兴屯牧场(以下简称复兴屯牧场)、阿荣旗兴安岭农牧扶贫发展有限公司那克塔牧场(以下简称那克塔牧场)。

  经现场核查,16家牧场选址建设符合《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要求,附近均无居民点。天兴农牧、恒源农牧、鑫玉农牧、鼎泰农牧、平顶山牧场、复兴屯牧场、优然二牧、那克塔牧场8家牧场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粪污未经发酵直接还田、粪便露天堆放等问题;各牧场均未发现渗坑及积水情况,投诉人反映“周围积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超标”问题无从核实;农垦乳业、优然一牧、晟发源3家牧场已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赛科星、晟和农牧、蒙资源、修刚畜牧、天旺农牧5家牧场正在建设,尚未投入使用,不存在相关环境问题。

  1.存在环境问题的8家牧场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天兴农牧位于阿荣旗向阳峪镇羊草沟村,占地面积1800亩,2020年6月开工建设,现尚未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10月进牛运营,现存栏奶牛8680头,雨污分离沟已建成,固液分离车间、挤奶厅中转池、氧化塘、粪污发酵棚等污染防治设施仍在建设中。产生的粪污未经固液分离定期清运还田。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不存在露天堆放粪便情况。(2)恒源农牧位于阿荣旗向阳峪镇羊草沟村,占地面积500亩,2020年6月开工建设,现尚未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12月进牛运营,现存栏奶牛1000头,2个防渗干湿分离池已建成,固液分离车间、氧化塘等污染防治设施仍在建设中。产生的粪污未经固液分离堆放在干湿分离池中贮存,无防雨设施。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存在露天堆放粪便情况。(3)鑫玉农牧位于阿荣旗向阳峪镇太平沟村,占地面积500亩,2020年8月开工建设,现尚未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12月进牛运营,现存栏奶牛2100头。挤奶厅中转池已建成,雨污分流系统、氧化塘、固液分离车间等污染防治设施仍在建设中。产生的粪污未经固液分离定期清运至企业经营者自家土地内堆肥,发酵后还田。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不存在露天堆放粪便情况。(4)鼎泰农牧位于阿荣旗六合镇兴旺村,占地面积1534.23亩,2020年8月开工建设,现尚未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3月进牛运营,现存栏奶牛5676头。氧化塘、挤奶厅、晾晒场、粪污中转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固液分离车间、发酵棚、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仍在建设中。产生的粪污未经固液分离,露天堆放于场区内铺设防渗膜的地面进行贮存,无防雨设施。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5)平顶山牧场位于霍尔奇镇平顶山村,占地面积190亩,2018年11月开工建设,现尚未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19年9月进牛运营,现存栏肉牛1483头。粪污处理车间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存在露天堆放粪便情况。(6)复兴屯牧场位于霍尔奇镇复兴屯,占地面积184.95亩,2018年11月开工建设,现尚未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19年6月进牛运营,现存栏肉牛2581头。粪污处理车间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存在露天堆放粪便情况。(7)优然二牧位于阿荣旗亚东镇六家子村,占地面积1333亩,2020年7月开工建设,现尚未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7月进牛运营,现存栏奶牛5234头,晾晒场、一级氧化塘等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固液分离车间、固肥暂存棚及二级氧化塘仍在建设中。产生的粪污未经固液分离直接在堆粪场(已硬化并做防渗处理)腐熟后还田,挤奶厅废水排入一级氧化塘中贮存,场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8)那克塔牧场位于霍尔奇镇那克塔村,占地面积250.35亩,2020年7月开工建设,现尚未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0年11月进牛运营,现存栏肉牛2867头。粪污处理车间未建成,存在露天堆放粪便情况。

  2.正在建设、尚未进牛运营的5家牧场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赛科星、晟和农牧、蒙资源、修刚畜牧、天旺农牧5家牧场主体工程未完成建设,尚未进牛运营,不存在上述环境问题。

  3.已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3家牧场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农垦乳业位于阿荣旗那吉屯农场向阳屯,占地面积768.86亩,2020年8月开工建设,现已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11月进牛运营,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并运行正常,现存栏奶牛4023头,不存在群众举报问题中所反映的相关问题。(2)优然一牧位于阿荣旗那吉屯农场牧业队南山,占地面积1778亩,2019年7月开工建设,现已完成建设。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19年12月进牛运营,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存栏奶牛11735头,不存在群众举报问题中所反映的相关问题。(3)晟发源位于阿荣旗那吉屯农场二分场四队,占地面积800亩,2020年7月开工建设,现已基本建设完成。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牧场2021年6月进牛运营,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存栏奶牛2783头,不存在群众举报问题中所反映的相关问题。

  部分属实阿荣旗生态环境分局在监管时发现8家新建牧场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粪污未经发酵直接还田、粪便露天堆放等问题。并于2022年3月8日分别对8家牧场进行了责令改正,限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各牧场均签订了《环保整改承诺书》。未办结无5X2NM202204090050  1.赤峰市宁城县多个“绿色矿山”乱象频出。宁城县忙农镇(东沟丘村、潮洛海村、奈林皋村)膨润土矿、宁城县五化镇(北台子村、姜杖子村、新房村)膨润土矿、宁城县天义镇(敖海营子村)膨润土矿、宁城县汐子镇(桃古图村、二龙山附近)膨润土矿、宁城县膨润土矿山部分区域覆土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不到位,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滞后,采矿作业“遍地开花”等事情普遍存在。其中,宁城奇运膨润土有限公司姚力营子膨润土矿、宁城天鸿矿业有限公司天鸿膨润土矿等矿山还被评为绿色矿山。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在南湾子村河道采砂堆积如山。

  2.宁城县各类矿山近半数存在营业执照、矿业权、安全许可等手续不全问题。如,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等矿山没有采矿相关手续,随意倾倒弃石弃土、洗砂废泥等破坏生态问题严重。这些企业长期野蛮式开采,有的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一些开采面高差达上百米,有的采取“一面墙”方式开采,将废土废石从开采区域直接倾倒,毫无水土保持措施,生态复垦难度极大。

  3.宁城县膨润土非法开采严重,违法开设加工厂、设立收购点,破坏林地、耕地严重,少则几百亩,多则上千亩。相关部门对这些企业非法采矿事宜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重。

  4.小城子镇南湾子村姜某某、纪某某等小城子镇地区珍珠岩矿山及加工企业,除上述问题外,还利用恢复治理名义变相在坤头河非法采砂多年。

  5.宁城县矿山粗放型开采造成生态破坏。碎石矿、珍珠岩矿、膨润土矿、高岭土矿等企业均存在此类问题。宁城县鑫鑫矿业公司热水矿区、宁城县宏丰实业有限公司陈家杖子金矿等数十家矿业企业在国家森林保护区及林业原始地区疯狂开采。

  赤峰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赤峰市宁城县多个‘绿色矿山’乱象频出。宁城县忙农镇(东沟丘村、潮落海村、奈林皋村)膨润土矿、宁城县五化镇(北台子村、姜杖子村、新房村)膨润土矿、宁城县天义镇(敖海营子村)膨润土矿、宁城县汐子镇(桃古图村、二龙山附近)膨润土矿、宁城县膨润土矿山部分区域覆土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不到位,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滞后,采矿作业‘遍地开花’等事情普遍存在。其中,宁城县奇运膨润土有限公司姚力营子膨润土矿、宁城县天鸿矿业有限公司天鸿膨润土矿等矿山还被评为绿色矿山。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县双龙珍珠岩矿在南湾子村河道采砂堆积如山”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赤峰市宁城县多个‘绿色矿山’乱象频出”和“其中,宁城县奇运膨润土有限公司姚力营子膨润土矿、宁城县天鸿矿业有限公司天鸿膨润土矿等矿山还被评为绿色矿山”问题部分属实。依据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宁城县政府2018年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19年至2020年有5家矿山企业通过第三方评估进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分别为金兴珍珠岩矿、奇运膨润土矿、天鸿膨润土矿、首鑫源铁矿、赫源膨润土矿。2022年3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方案》中关于“列入绿色矿山名录后停产一年以上的移出名录”之规定,奇运膨润土矿、天鸿膨润土矿、赫源膨润土矿因2019年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中停产整顿至今未生产,已被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2)关于“宁城县忙农镇(东沟丘村、潮落海村、奈林皋村)膨润土矿、宁城县五化镇(北台子村、姜杖子村、新房村)膨润土矿、宁城县天义镇(敖海营子村)膨润土矿、宁城县汐子镇(桃古图村、二龙山附近)膨润土矿、宁城县膨润土矿山部分区域覆土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不到位,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滞后,采矿作业‘遍地开花’等事情普遍存在”问题部分属实。①投诉人反映的忙农镇天宇潮落海膨润土矿(位于潮落海村)、天宇公司膨润土矿(位于潮落海村)、忙农镇乃林皋膨润土矿(位于乃林皋村)、五化镇圣龙膨润土矿(位于姜杖子村)、天义镇天鸿膨润土矿(位于敖海营子村)、汐子镇昊远膨润土矿(位于桃古图村、二龙山附近)等6家膨润土矿山为在期矿山。经查,包括此6家矿山在内宁城县共有12家膨润土在期矿山,均已按照要求完成治理,累计治理面积828.5亩。②投诉人反映的五化镇姜杖子村膨润土矿、五化镇新房村膨润土矿属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无责任主体膨润土图斑。宁城县共有无责任主体膨润土图斑34个,自2019年开始,宁城县政府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已逐步实施生态治理,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膨润土无责任主体面积较大的图斑6个(包括五化镇姜杖子村膨润土图斑),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52万元,种植樟子松3167株,完成治理面积165亩,并通过专家验收。宁城县已将剩余28个图斑(包括五化镇新房村膨润土图斑)列入治理计划,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③经查,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五化镇北台子村膨润土矿、忙农镇东沟丘膨润土矿”2家膨润土矿。(3)关于“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县双龙珍珠岩矿在南湾子村河道采砂堆积如山”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未办理过采砂许可,未发现该企业存在采砂行为,也不存在河道堆砂问题。2015年5月29日,宁城县政府制定并印发《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方案》,2015年6月3日,宁城县政府对县内部分河段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宁城双龙珍珠岩矿法人姜某某通过竞拍获得宁城县政府拍卖的坤兑河南湾子河段采砂权,合同期限为2015年6月19日至2017年10月30日,采砂范围为坤兑河小城子镇八素台河入河口往下至喀喇沁旗七家界河以上河段,批复可采砂石量为26万方,宁城县水利局依法为其办理了采砂许可证,属于合法采砂,在采砂过程中,宁城县水利局严格管控采砂行为,杜绝了非法采砂与违规采砂问题的发生。2017年10月31日,全县所有河道采砂合同到期后,宁城县根据《赤峰市老哈河上游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县域内老哈河、坤兑河未再发放采砂许可证。2018年4月,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部署河道采砂及环境整治工作,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河道采砂全面取缔工作。2018年5月,县水利局、小城子镇督促企业对采区进行恢复整治,河槽达到基本平整、无沙坑。目前,该段河道无采砂现象,河道平整无水坑,调查组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未发现采砂堆积如山现象

  2.关于“宁城县各类矿山近半数存在营业执照、矿业权、安全许可等手续不全问题。如,宁城县小城子镇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县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等矿山没有采矿相关手续,随意倾倒弃石弃土、洗砂废泥等破坏生态问题严重。这些企业长期野蛮式开采,有的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一些开采面高差达上百米,有的采取‘一面墙’方式开采,将废土废石从开采区域直接倾倒,毫无水土保持措施,生态复垦难度极大”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宁城县各类矿山近半数存在营业执照、矿业权、安全许可等手续不全问题。如,宁城县小城子镇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县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等矿山没有采矿相关手续”问题不属实。

  经查,宁城县各类矿山企业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生产矿山均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矿山均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手续。投诉人反映的矿山企业情况如下:

  ①营业执照情况。经查阅市场主体登记档案信息,信访反映的13家矿山企业均已在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宁城辽沈兄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富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兴旺家齐球团厂、宁城县翔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金谷矿业有限公司、宁城富泰矿业有限公司为正常经营状态。赤峰鹏迪商贸有限公司、宁城鼎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经营地址不符,已经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30日内变更登记地址。宁城万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宁城县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北洼子珍珠岩矿未开展经营活动。其中,宁城县北洼子珍珠岩矿(历史名称为:宁城县小城子镇坤河珍珠岩矿)注册日期为2007年9月5日。②采矿许可证情况。上述13家矿山企业全部处于停产状态。其中,宁城县建芳硅石矿位于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于2018年关闭退出,采矿许可证已注销;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玄武岩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胡墩棵铁矿3个矿山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其余9家矿山企业中,宁城县杨树沟矿区铁矿、宁城县翔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县忙农营子镇刘家营子碎石矿5家企业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延续期间处于停产状态,无违法开采行为,剩余4家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③安全许可证情况。经核实宁城县小城子镇坤河珍珠岩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8年5月1日到期;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宁城县双龙珍珠岩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8年5月1日到期;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宁城辽沈兄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8年6月12日到期;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宁城县翔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虎洞山铁矿采区),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1月12日到期;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始终未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5年5月9日到期;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宁城县黑里河松海铜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9年2月4日到期;以上6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注销,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赤峰鹏迪商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1月27日到期。以上矿山安全许可证到期后,均无生产行为。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碎石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4家企业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属于建设矿山。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属于未建矿山,至今未收到2家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2)关于“随意倾倒弃石弃土、洗砂废泥等破坏生态问题严重”和“将废土废石从开采区域直接倾倒”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宁城县小城子镇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等5家矿山采区设备已拆除,未发现随意倾倒弃石弃土、洗砂废泥和将废土废石从开采区域直接倾倒情况。查阅以往监管记录,也未发现类似问题。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胡墩棵铁矿等7家铁矿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随意倾倒弃石弃土、洗砂废泥和将废土废石从开采区域直接倾倒情况,查阅以往监管记录,也未发现类似问题。宁城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处于停产状态,有石料和弃土堆放,已责令企业按要求贮存和苫盖,目前已整改到位;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和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两家企业采区内堆存成品物料,已责令企业按要求苫盖,目前已整改到位;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干选厂区内有矿石和弃土堆放,已责令企业按要求贮存和苫盖,目前已整改到位。

  (3)关于“这些企业长期野蛮式开采,有的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一些开采面高差达上百米,有的采取‘一面墙’方式开采”问题部分属实。经查,①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2014年10月停产,宁城县双龙珍珠岩矿2013年5月停产,2家企业矿区已于2018年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②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2020年10月停产,采区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恢复治理;③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始终未生产,已退出矿权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恢复治理;④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2014年10月停产,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始终未生产,2家企业是地下矿山;⑤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两家企业属于地下建设矿山;⑥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碎石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属于在建露天矿山;⑦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两家企业属于未建矿山。以上7类12家矿山不存在长期野蛮开采问题。宁城县胡墩棵铁矿2014年6月停产,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采区内有部分未分台阶现象,正在履行治理义务。

  (4)关于“毫无水土保持措施”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宁城县小城子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翔龙矿业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宁城县富泰矿业公司小东坡铁矿、宁城万禄矿业公司丛家窝铺铁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等8家矿山企业均已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均由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上述8家企业实施了部分植物及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过程中,宁城县水利局已对上述企业下达了水土保持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其在2022年6月至9月进一步完善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后进行自主验收并向批复单位报备。

  宁城县部分矿山存在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2020年以来,宁城县水利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对各类矿山企业的检查力度,对相关企业下达了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企业完成水土保持相关措施。比如: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及宁城县杨树沟铁矿等5家企业未做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属于保护区退出企业,已完成生态恢复;宁城县水利局按照上级要求,督促其他4家企业在5月底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并对植被生长较差区域及时补植补种,限6月30日前完成,进行自主验收后报备。下一步,宁城县将继续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矿山企业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完成相关措施。

  (5)关于“生态复垦难度极大”问题部分属实。宁城县小城子镇坤河珍珠岩矿、宁城双龙珍珠岩矿、宁城县富川矿业公司丛家窝铺磁铁矿、宁城县忙农镇刘家营子村碎石矿、宁城县兴旺家齐球团厂铁矿、宁城县翔龙矿业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杨树沟铁矿、宁城县富泰矿业小东坡铁矿、宁城县万碌矿业丛家窝铺铁矿,以上9家在期矿山按照年度治理计划完成治理,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标准》(试行);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已退出保护区并完成恢复治理;宁城县胡墩棵铁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忙农镇小忙村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矿,以上3家过期矿山正在按程序履行治理义务。

  3.关于“宁城县膨润土非法开采严重,违法开始加工厂、设立收购点,破坏林地、耕地严重,少则几百亩,多则上千亩。相关部门对这些企业非法采矿事宜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8年至今,宁城县膨润土矿山及加工企业曾存在违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共计8家,宁城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膨润土企业共计处罚9次,处罚面积33.2亩,处罚金额21.4万元。截至目前,已督促并协助膨润土矿山及加工企业办理完成合法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宁城县膨润土矿山及加工企业实际共使用(占用)林地684.6亩。其中:林草部门为宁城县膨润土矿山及加工企业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14宗,面积514.9亩。企业存在违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共13家,原宁城县森林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6起,立行政案件26起,处罚总面积169.7亩,罚金(罚款)总金额181.9万元。截至目前,罚款已全部缴纳,在2021年开展的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企业对违法占用的林地已全部恢复植被,并通过了验收。

  宁城县膨润土行业历史上存在开采不规范、治理不到位、选厂粉尘处理不达标等问题。自2019年以来,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宁城县制定了《宁城县膨润土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对膨润土矿山及加工企业在开采、用地审批、地质环境治理和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逐一梳理、集中整治,现已全部整改完成。2020年11月,宁城县政府编制印发《宁城县膨润土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2021年2月,宁城县政府印发《进一步规范膨润土行业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不断规范膨润土企业发展。膨润土行业开采不规范、治理不到位、选厂粉尘处理不达标等问题已于2021年9月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2021年11月完成整改销号。

  4.关于“小城子镇南湾子村姜某某、纪某某等小城子镇地区珍珠岩矿山及加工企业,除上述问题外,还利用恢复治理名义变相在坤头河非法采砂多年”问题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河段为坤兑河小城子镇南湾子村河段,目前该河道无采砂行为。经查,小城子镇共有4家珍珠岩加工企业,分别是:宁城县小城子镇南湾子村金兴珍珠岩矿、双龙珍珠岩矿(法人为姜某某)、坤河珍珠岩矿(法人为纪某某)、宁城县小城子镇珍珠岩联矿。经查,2018年,宁城双龙珍珠岩矿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已完成了治理恢复,7.1亩采坑用矿山废料及山皮石完成回填,废石场种植梨树240棵、种草17.3亩。2018年11月7日,经原赤峰市国土资源局专家组讨论,同意工程通过验收。其中宁城双龙珍珠岩矿法人姜某某通过竞拍获得坤兑河南湾子河段采砂权及坤河珍珠岩矿未采砂情况已在问题1中进行说明,采砂用于市场销售,与矿山恢复治理没有关联。经核实,坤河珍珠岩矿法人纪某某,从未取得采砂权,也未发现有采砂行为。

  5.关于“宁城县矿山粗放型开采造成生态破坏。碎石矿、珍珠岩矿、膨润土矿、高岭土矿等企业均存在此类问题。宁城县鑫鑫矿业公司热水矿区、宁城县宏丰实业有限公司陈家杖子金矿等数十家矿业企业在国家森林保护区及林业原始地区疯狂开采”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宁城县矿山粗放型开采造成生态破坏。碎石矿、珍珠岩矿、膨润土矿、高岭土矿等企业均存在此类问题”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宁城县矿山粗放型开采造成生态破坏”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时已反馈,宁城县按照赤峰市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2016年以来对54家历史遗留及无责任主体矿山和7家政策性关闭矿山进行了全面治理,并监督在期矿山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销号。宁城县在期的碎石矿、珍珠岩矿、膨润土矿、高岭土矿共计26家,其中碎石矿8家、珍珠岩矿3家、膨润土矿12家、高岭土矿3家。2018年至今,宁城县自然资源局对碎石矿、珍珠岩矿、膨润土矿、高岭土矿违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9家矿山共计处罚10次,处罚面积36.6亩,处罚金额23.7万元。截至目前,企业违法状态已消除,并按要求完成恢复治理,通过专家组验收。宁城县林业和草原局自2001年至今,先后对2家珍珠岩矿、1家高岭土矿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3次(膨润土矿企业具体情况已在第3个问题专门报告,碎石矿企业未办理过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审批总面积42.4亩。自2010年至今,宁城县碎石矿、珍珠岩矿、高岭土矿曾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共计6家,原宁城县森林公安局共处罚9次,均为行政处罚,处罚总面积35.5亩,罚款总金额46.3万元。截至目前,罚款已全部缴纳,在2021年开展的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企业对违法占用的林地已全部恢复植被,并通过了验收。

  (2)关于“宁城县鑫鑫矿业公司热水矿区、宁城县宏丰实业有限公司陈家杖子金矿等数十家矿业企业在国家森林保护区及林业原始地区疯狂开采”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投诉人所称的“宁城县鑫鑫矿业公司热水矿区”位于温泉街道汤前村,该企业不存在破坏林地违法行为。所称“国家森林保护区及林业原始地区”应为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位于宁城县黑里河镇。黑里河镇辖区内先后存在矿业企业22家,其中自然保护区之外15家,自然保护区之内7家。目前,我县自然保护区内已没有矿业企业。①自然保护区之外15家。分别是:宁城县宁盈选矿厂铁矿、宁城县宁盈选矿厂一矿、宁城县金川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沟铁矿、宁城县永兴铁选厂张家营子铁矿、宁城县黑里河乡松海铜矿、宁城县翔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虎洞山铁矿、宁城县恒安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宁城县西泉铁矿厂杀牛沟铁矿、宁城迅兴矿业有限公司长青矿区铁矿、宁城县金谷矿业有限公司杨树沟矿区I区铁矿、宁城县金谷矿业有限公司杨树沟矿区II区铁矿、赤峰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头道沟矿区铁矿、宁城县鑫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北毛扎子铜多金属矿、宁城宏丰实业有限公司陈家杖子金矿、宁城正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华石料厂。以上15家矿山企业中有10家矿山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审批面积669亩;原宁城县森林公安局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共对11家违法占用林地企业处罚32次。其中:行政处罚31次,刑事处罚1次,处罚总面积88亩,罚款(罚金)总金额165.1万元。②自然保护区之内7家。分别是:宁城县新隆多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打钼矿(采矿)、宁城县建芳硅石矿、宁城县西泉松山萤石矿、宁城县钰丰(黑金钢)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宁城县新隆多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矿)、宁城县藏龙谷旅游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勘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上7家企业中有3家存在违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原宁城县森林公安局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共对11家违法占用林地企业处罚32次。其中:行政处罚31次,刑事处罚1次,处罚总面积88亩,罚款(罚金)总金额165.1万元。以上14家矿山企业违法占地罚款(罚金)已全部缴纳。自然保护区之外受处罚的矿山企业未恢复植被问题,在2021年全区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全部完成植被恢复并通过验收。自然保护区之内的7家矿山企业,按照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行动要求,已于2018年将矿权全部注销,2020年5月前完成了植被恢复,并通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保督察问题已于2021年11月完成整改销号。

  部分属实上述问题于4月13日阶段性办结。宁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矿产资源领域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全力开展自查整改,现已研究制定《宁城县2022年矿业秩序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下一步,宁城县将全力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全县所有矿产资源开采及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全面规范矿产资源领域开发秩序。督促在期矿业权企业按年度治理计划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强化监管,对证照不全、造成环境污染、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阶段性办结无

  ■下转第7版  ■上接第6版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6X2NM202204090025  1.赤峰市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苏吉嘎查,西南、北边2块共计6000多亩文冠果林,至今未恢复林地。2018年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该地停止种植农作物,恢复林地。

  2.该村将苏吉水库卖给外地人挖湖里的土,未进行补水,导致湖水快要干涸。

  3.2020年,该村将近7000亩人工草地卖给外地人。2021年5月,该土地打了20多个井,种植经济作物。去年一年将化肥直接倒入水井追肥,毁坏德援项目林木,同时严重破坏草原生态。

  赤峰市生态、水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1.关于“赤峰市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苏吉嘎查,西南、北边2块共计6000多亩文冠果林,至今未恢复林地。2018年环保督查整改要求该地停止种植农作物,恢复林地”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组实地调查及走访群众,举报人所举报的地块位于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苏吉嘎查,涉及嘎查西南、北边两个地块,实测面积共10516亩,其中西南侧地块面积为4788亩(经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经与《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6)》比对,该地块全部为非林地);北侧地块面积为5728亩(经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地类为旱地2.19亩、天然牧草地3589.76亩、人工牧草地2083.84亩、水浇地52.21亩,经与《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6)》比对,其他无立木林地为1472.54亩,其他为非林地)。两个地块均于2008年栽植过文冠果,依据《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的函》,关于“允许树行中间种植矮杆农作物”精神,但由于土质及环境等问题文冠果树苗均未成活,后续年度进行了2次补种但仍未成活。因该地块不适宜栽植文冠果,经巴林右旗政府研究,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于2018年制定了《关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来时群众举报西拉沐沦苏木苏吉嘎查非法开垦草原6.6万亩整改方案》,方案要求:在林业网格内适宜地块中采取围封、人工种草、种植树木或自然恢复等多种方法进行整改,保护和恢复自然环境,并于2018年底整改完毕并进行销号。2018年整改以来,该地块未进行任何耕种,并已全部围封,其中适宜造林的3235亩已栽种榆树及柠条(成活率在75%以上,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其余7281亩已自然恢复为草地。

  2.关于“该村将苏吉水库卖给外地人挖湖里的土,未进行补水,导致湖水快要干涸”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现场实地调查及走访群众,苏吉水库所有权归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苏吉嘎查集体所有,为小(1)型旁侧水库,主要任务为防洪、灌溉、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水库除险加固后总库容873.7万立方米,运用方式为蓄洪,周边集水面积81.6平方公里。该水库位于达林台灌域内,需利用达林台23+700水闸引蓄灌区水,没有其他自然河流补水水源。2020年1月1日,苏吉嘎查将苏吉水库承包给赤峰市禾利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渔业养殖和灌溉。承包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35年1月1日共计15年,承包面积为3176亩(包括库区面积及附属设施,承包面积在水库管理范围以内)。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分3次向苏吉嘎查委员会缴纳承包费,其中:2020年1月已缴纳承包费79.4万元,第二次付款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第三次付款期限为2028年12月1日。该公司自承包水库后,未进行经营且无蓄水计划,目前水库处于闲置状态。经调查组与达林台草原灌区管护中心核实,该公司未与管护中心签订供水协议,供水单位无法进行供水。近3年来水库除汇集库区流域范围内洪水外,未通过引水渠道补水,水库水位较低,近乎干涸。调查组通过查阅水库承包合同,没有发现承包公司可以自行取土的相关条款。同时,经走访周边村民、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方式进行核查,未发现水库内存在取土痕迹。综合上述情况,投诉人反映“该村将苏吉水库卖给外地人挖湖里的土”情况不属实,但水库水位较低,存在近乎干涸情况。旗政府已责成水利监管部门督促水库承包人尽快与灌区管护中心签订供水协议,保证水库最低水位线,达到水库涵养生态功能要求。

  3.关于“2020年,该村将近7000亩人工草地卖给外地人。2021年5月,该土地打了20多个井,种植经济作物。去年一年将化肥直接倒入水井追肥,毁坏德援项目林木,同时严重破坏草原生态”问题基本属实。经实地核查和走访群众,举报人所举报的地块位于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胡日哈变电站北、大板至西拉沐沦公路东。2011年1月30日,胡日哈嘎查将5200亩土地承包给原野集团,承包实测面积为5163.94亩,经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地类为旱地4315.80亩;林地347.23亩,其中:有林地229.92亩、灌木林地75.26亩、其他林地42.05亩;天然牧草地500.91亩,并非举报人所说的近7000亩。原野集团承包土地后,因承包费用问题与当地牧民存在争议(存在争议土地面积为935.81亩,经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地类为旱地),实际控制土地面积为4228.13亩,该公司承包范围内土地一直闲置,未进行耕种。2021年5月30日,原野集团将实际控制范围内的2770亩土地(实测面积为2649.37亩,经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地类为旱地)转包给本嘎查牧民宝某某和朝某某;2021年6月,宝某某和朝某某再次将该地块转包给外地人刘某某等7人(承包期为2021年,用于种植西瓜)。2021年3月3日,存在争议的935.81亩土地被苏吉嘎查牧民曹某某、斯某某、永某某承包给宝某某和朝某某(与承包原野集团土地的为相同的两人);同月,宝某某和朝某某将该地块转包给外地人刘某某等7人(承包期为2021年,种植农作物为葵花)。2021年7月至8月,宝某某和朝某某将上述2个地块共计3585.18亩,在本年度承包期结束后,全部转包给外地人高某某、王某某、刘某某、杜某某、张某某5人,承包期限为2022至2026年。通过调查组现场测量,该地块内实际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为3820.14亩,其中有2100亩位于德援项目(德援项目于2004年实施,造林模型为农田防护林和牧场防护林,建设总面积1550亩,控制面积4000亩,树种配置形式为三乔四灌,形成200米×300米的林网模式),由于干旱等原因,上述2100亩德援项目中,有580亩林木干枯死亡,所以只有233亩林地被纳入林地资源管理范围内。该种植农作物的地块地类与国土二调数据比对,存在开垦林地143.38亩(其中:有林地74.97亩、灌木林地61.08亩、其他林地7.33亩),占用天然牧草地91.58亩。4月13日,已成立由旗公安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当事人涉嫌非法开垦林地和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地行为开展调查。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地块内共有机电井13眼,并非举报人所说的打了20多眼井。其中:原有可正常使用机电井3眼(2014至2015年度成井,西拉沐沦苏木已备案登记)、已报废机电井2眼、新打机电井8眼。宝某某和朝某某在新打8眼机电井前未向旗水利局提交机电井取水许可申请,也未向西拉沐沦苏木进行报备,属违规取水行为。西拉沐沦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正在对该行为进行依法处理,预计2022年4月30日前办结。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该地块临时库房内存放4个施肥罐,通过与周边村民询问了解,该地块施肥采用方式为水肥一体化技术。经现场勘查,机电井周边没有发现投放肥料痕迹。4月13日,已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及机电井出水口区域土壤进行化验分析,待分析结果出具后,进一步研判是否存在向井内投放化肥行为。

  基本属实上述问题于4月14日阶段性办结。下一步,巴林右旗政府将责成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对破坏林地、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求涉嫌违法行为人限期恢复林地草原植被;责成西拉沐沦苏木综合执法局对违规取水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责成水利局加强对水库的监管,并督促水库承包人尽快签订供水协议,保证水库最低水位线,达到水库涵养生态功能要求。同时,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分析结果,如发现存在向水井内投放化肥行为,西拉沐沦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进行处理。阶段性办结无7X2NM202204090024  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中石化采气二厂承包商(北京合众有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子公司,即鄂尔多斯市长益油气科技有限公司偷埋危险废物300吨左右,下雨天偷排含油污水及高盐水20万方左右,新建污水场地240亩(此项目环评报告试验期为2年,已过期)。 

  1.2016年8月,中石化采气二厂与北京合众有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回注合同,约定采出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危险废物交由中石化处理。实际上有200多吨危废并没有交由中石化处理,而是由北京合众用装载机偷埋于水井管线沟内、掩埋于反应池旁边。 

  2.北京合众与采气二厂合同约定以蒸发方式处理采出水,实际是下雨田偷排含油高盐水。此单位并没有处理气田采出水及危废处理的资质,却非法占用林草地240亩,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损害。

  鄂尔多斯市土壤、水、生态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企业为鄂尔多斯市长益油气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合众有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三大队。该公司建设实施了鄂尔多斯市长益油气科技气田清洁生产技术中试与研发试验基地项目及配套工程,该项目主要处理中石化采气二厂采出水,设计气田采出水处理规模500m3/d,可回收环保型抑制剂50m3/d,建设了20个缓冲储罐、8个絮凝沉淀池、8个调节池、8个缓冲池、4套填料蒸发塔池、1个污泥干化池,全部为地面上的钢板铁槽,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投入运行。

  1.关于“环评报告试验期为2年,已过期”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18日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鄂环评字〔2019〕145号)。经查阅环评批复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不存在试验期过期的问题。另查明,针对该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原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4月13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22万元(杭环罚字〔2018〕16号),该公司全额缴纳了罚款。

  2.关于“鄂尔多斯市长益油气科技有限公司偷埋危险废物300吨左右,下雨天偷排含油污水及高盐水20万方左右”和“2016年8月,中石化采气二厂与北京合众有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回注合同,约定采出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危险废物交由中石化处理。实际上有200多吨危废并没有交由中石化处理,而是由北京合众用装载机偷埋于水井管线沟内、掩埋于反应池旁边”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2018年10月5日,北京合众有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签订了采气二厂采出水处理服务合同,2022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约定:采出水无害化处理采用填料强化蒸发、加热蒸发(如负压蒸发、 多效蒸发)等满足环保要求的方法处理采出水,不包括采出水回注地层的处理方法。该项目工艺主要是利用浓缩回收技术对气田采出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处理中石化采气二厂三项分离处理后的采出水,无含油废水。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含油污水排放至地表造成的地表土壤发黑板结痕迹,也未发现高盐水排放至地表造成的地表土壤盐碱化、产生白色结晶体痕迹。4月12日,杭锦旗调查组在在水井管线沟内和反应池旁边,现场组织机械打孔勘探8个,未发现有偷埋危险废物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调查组扩大范围,在厂区和其他区域组织机械打孔勘探,共钻孔13个,也未发现有偷埋危险废物的情况,全部钻孔取出的土壤颜色和质地正常,现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样进行进一步检测。经现场排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勘察并调阅台账,现对企业污泥量及产盐量说明如下:(1)企业污泥量,该企业2018年-2022年共接收380000m3气田产出水,按照气田产出水的行业经验来看,气田产出水产生绝干污泥量为总量的万分之5到万分之12。根据邀请专家组核算、行业核定污泥量和实际库存基本一致。现危废库暂存污泥为675m3。(2)企业产盐量,该企业2018年-2022年共接收380000m3气田产出水,按环评报告书中规定气田产出水含盐类物质为总量的0.8%,则该企业气田产出水总计含盐量为3034吨。2019-2022年企业共回收利用环保型抑制剂共3085.134吨(该数据为企业结算量),环评报告书中的说明:环保型抑制剂30%为盐类,70%为水。企业为保证冬季气田正常生产实际加注量会多10%左右。按结算量来计算,环保型抑制剂共计含盐类物质925.54(=3085.134*30%)吨,按实际加注量来计算,环保型抑制剂共计含盐类物质1018.09(=925.54*1.1)吨。目前库存回收的环保型抑制剂317.2吨,含盐类物质为95.16吨。企业现库存结晶盐446m3,按2.165t/m3的堆密度计算,现库存杂盐量为965.59吨。企业现填料蒸发塔内存气田产出水12万m3,按气田产出水中含盐类物质为总量的0.8%来计算,填料蒸发塔内含盐类物质为960吨。库存含盐类物质总量为3038.84(=1018.09+95.16+965.59+960)吨。综上所述,按照行业核定和现实际库存结晶盐基本一致。下一步计划将库存的污泥及结晶盐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关于“此单位并没有处理气田采出水及危废处理的资质”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处理气田采出水处理资质情况:该企业营业执照服务经营范围包括油气田技术开发、服务等内容。气田采出水属于一般工业废水,处理按照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处理设备和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即可,不需要特定资质。所以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危废处理资质情况: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絮凝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和填料蒸发产生的结晶盐,目前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下一步计划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该企业为危废产生单位,不是危废处置单位,所以不需要办理危废处理资质。

  4.关于“北京合众与采气二厂合同约定以蒸发方式处理采出水,实际是下雨天偷排含油高盐水”问题。

  旗生态分局监察人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过有偷排含油高盐水情况,现场利用无人机对厂区2公里范围内进行了航拍,未发现草场有开挖痕迹和废水倾倒痕迹。经对企业负责人、企业工作人员和周边农牧户现场调查,均未看到过偷排含油高盐水行为。现场调查时,已对上述21个机械打孔勘探土样采样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预计4月24日出具检测结果)。针对该企业地下水监测情况,现已委托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对企业周边地下水布点取样,分别在厂区东侧700米、南侧400米、西侧300米的牧民家取水井进行取样。待检测结果出具后进行进一步分析研判。

  5.关于“非法占用林草地240亩,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损害”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草草监改许准〔2022〕256号和内林草草监改许准〔2022〕257号)同意使用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草原166.44亩。经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4月11日实地调查勘测,该项目占草原面积181.056亩,超面积占用14.616亩,未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损害。

  部分属实 一是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下达责改文书,责令企业对库存污泥和结晶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对企业处置过程中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责令企业建立完整的进水和处理台账,规范化处理、清单化管理。三是要求该企业在反应池四周和管道沿线安装监控设施,纳入视频远程管理。四是针对少批多占草原14.616亩,责成杭锦旗锡尼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未办结2022年4月13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党组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分管副局长王平(正科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杭锦旗大队大队长岳文祥(副科级)进行约谈。对属地政府和林草部门相关责任,正在进一步调查。8D2NM202204090010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博静海镇银宏有限公司的博静海煤矿,将污水偷排至遗鸥自然保护区内,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污染。鄂尔多斯市生态、水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东胜区博静海镇银宏有限公司的博静海煤矿”实为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矿井。该问题与转办我市第十四批编号D2NM20220407002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营宏有限公司泊江海煤矿将污水排放至遗鸥自然保护区内,严重破坏遗鸥保护区生态环境”信访案件重复。2020年—2021年,银宏煤矿矿井水累计排入遗鸥湿地保护区约290万立方米,日均补水约4000立方米。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检测任务要求,每月对泊江海子湿地水质监督性检测一次,均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该问题部分属实,已于2022年4月9日办结。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东胜区博静海镇银宏有限公司的博静海煤矿”实为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矿井。该问题与转办我市第十四批编号D2NM20220407002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营宏有限公司泊江海煤矿将污水排放至遗鸥自然保护区内,严重破坏遗鸥保护区生态环境”信访案件重复。2020年—2021年,银宏煤矿矿井水累计排入遗鸥湿地保护区约290万立方米,日均补水约4000立方米。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检测任务要求,每月对泊江海子湿地水质监督性检测一次,均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该问题部分属实,已于2022年4月9日办结。已办结无

  ■下转第8版  ■上接第7版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9X2NM202204090029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内利康、源宏、佳瑞米、兰亚等企业,污染地下水,每天晚上和凌晨向大气排放刺激性气味污染物。乌海市水、大气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内利康、源宏、佳瑞米、兰亚等企业,污染地下水,每天晚上和凌晨向大气排放刺激性气味污染物”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利康”为内蒙古利康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乌达区工业园区连心路西侧,成立于2009年2月,主要产品为年产1万吨氯代异氰尿酸项目和年产2万吨氰尿酸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为氯气、氯化氢和氨气。氯代异氰尿酸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经二钠盐+一级碱液吸收后排空;氰尿酸项目尾气经稀硫酸中和反应后生成硫氨副产品外售,剩余少量尾气经静电除尘器处理排空,排口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氰尿酸精品车间无组织酸雾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碱液槽中和后回用。氯代异氰尿酸项目建有一套MVR废水处置装置,通过压缩机蒸发提盐后回用生产系统,用来冲洗离心机,成盐配料再次循环利用。氰尿酸项目废水通过母液槽用于硫铵车间稀释硫酸浓度及精品车间反应釜冲洗,所有生产废水循环再用,无外排。经现场检查,氯代异氰尿酸项目于2022年2月16日停产改造至今,氰尿酸项目一条生产线生产正常,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无外排,厂区内无异味。经查阅,该企业共有6次(分别于2018年1月12日、2018年6月11日、2018年11月21日、2019年3月21日、2019年9月3日、2022年2月25日)因设备故障及员工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刺激性气味逸散的违法行为受到环保立案处罚,共计罚款29万元。

  群众反映的“源宏”为内蒙古源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乌达区工业园区连心路西南侧,成立于2014年9月,主要产品为四氟苯甲酰氯、左氧氟羧酸、氧氟羧酸、邻二氟苯等。该企业项目分5期建设,均已取得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投入3000余万元建成生化系统,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收集后排入生化系统,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无外排。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正常,目前11个车间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数据显示达标。此件与2022年4月1日转办案件异味(受理编号D2NM202203310011)涉及源宏公司内容为重复件,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于4月2日委托内蒙古富源新世纪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区、厂界等2个有组织废气排口和4个无组织废气点位进行检测,数据均不超标。又经调阅,该企业于2019年9月曾因刺激性气味逸散的违法行为受到环保立案处罚,罚款3万元。

  群众反映的“佳瑞米”为内蒙古佳瑞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乌达区工业园区中成路东侧,成立于2013年7月,主要产品为2-氯-6-三氯甲基吡啶(简称CTC)、2,3-二氯-5-三氟甲基吡啶(简称DCTF)、氟啶胺-氰基-3-氯-5-三氟甲基吡啶(简称90217)、氟啶胺等。该企业氟啶胺、CTC、DCTF、扩产DCTF项目均已取得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90217车间停产检修。主要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氯气、氯化氢、氟化氢,通过水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等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先后投入约200万元进行系统优化升级改造。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pH,投入2500余万元建成160m3/d污水站一座,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收集后排入污水站,集中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无外排。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均达标。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正常,通过调取污水在线监测数据,一季度自行检测报告、设施运行台账等记录显示,该企业水污染防治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调取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显示各项数据均达标。

  群众反映的“兰亚”为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厂位于乌达区工业园区化工路以北,成立于1999年11月,二厂位于乌达工业园区五虎山路以东,成立于2002年5月,主要产品为甲基磺酰氯、甲基磺酸,一厂生产产品用于二厂,现有项目均取得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为氯化氢。甲基磺酰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深冷回收+四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总排口处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一套。甲基磺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数据均达标。现有项目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2019年5月17日该企业因刺激性气味逸散违法行为受到环保立案处罚,罚款金额3万元。

  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是为乌达产业园区企业配套的环保工程,是乌达区唯一的综合工业污水处理厂,分三期建设,总设计处理规模为3.2万吨/日,主要处理园区企业的工业废水和电力企业循环水,目前接收乌达产业园区14家企业生产废水,全部纳入水务平台进行统一监管。为确保出水稳定达标,该企业于2018年10月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达到《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从2018年开始乌达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一级A中水通过排水管线送至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经反渗透装置进行脱盐,再经提升泵送到企业用户回用,实现乌达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全部综合利用,中水回用率达到100%。群众所反映的“源宏、佳瑞米”生产废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利康、兰亚”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存在外排现象。

  2021年5月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委托内蒙古庚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园区及周边多个采样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结果显示个别点位37项指标中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4项污染物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地下水水质标准,其它监测指标均符合。又经调阅《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3.6.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由评价结果可知,超过地下水II类水质标准的指标有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氯化物、总硬度,其它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评价区范围内地貌单元虽为山前倾斜平原,但已处于冲洪积扇的东部边缘,区内含水层位于冲湖积沉积环境,介质沉积相结尾冲湖积沉积,含水层介质颗粒较细,含盐量较高,水动力滞缓,水流交替更新缓慢,地下水经历了长期的地下水径流和水-岩相互作用过程,最终使得地下水化学类型向Na型水和CI-SO4型水演替,出现地下水中溶解性盐含量高,Na、CT—与SO42含量较高的现象。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内蒙古乌海市生态环境报告(2016—2020年)》第十二章地下水部分中,小结“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硝酸盐和氯化物较高原因主要是乌海市地下水天然本底值偏高”。结合数据对比,超标现象是由于地区化学地质构造造成地下水天然本底值偏高,而非园区“污染地下水”。

  近年来,乌达区在对园区企业监管方面,始终坚持“参照环评、严于环评”的管理模式,逐年提高化工企业治理水平,坚持分年度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化工企业进行治理。陆续对园区化工企业实施了化工企业挥发性污染物预警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结合各企业主要污染物特征因子,对企业车间、罐区、排口、厂界等重点区域安装异味监测探头80个、电流监测仪71套和pH计监测预警装置23套,并配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走航车进行辅助监测,实现实时、定向监控预警,有效降低了园区化工企业异味对城区的影响,异味信访举报问题逐年下降。但因乌达区地处贺兰山脉北段,形成西高东低的横切面,山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40%,具有“三山两谷一条河”的特殊地形地貌;常年主导风向以南风为主,2021年有效监测数据显示,东南风、西南风、南风等风向占全年风向的70%,西风占15%,且乌达周边区域紧邻7个工业园区、千余家企业,区域面积小、企业密度高,产业结构趋同,区域性和结构性污染突出,排放叠加效应明显,园区距离城区较近,城区受工业外溢污染影响较大,遇到逆温天气和静风、微风天气时,有异味扰民现象,一般集中在每年春季、秋季升温和降温时期。

  通过上述各方面核查综合判断,关于“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内利康、源宏、佳瑞米、兰亚等企业,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每天晚上和凌晨向大气排放刺激性气味污染物”的问题部分属实。该案件办结情况认定为“阶段性办结”,预计办结时间为2022年10月底。

  部分属实  1.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重点化工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巡检巡查频次,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信访案件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监督机制,督促涉异味企业尽快针对特定污染物制定治理提升方案,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

  二是聘请第三方对异味问题进行专项监测,依据结果对企业逐个进行研判,制定总体整治方案,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三是责令内蒙古源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异味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针对现有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建设1座蓄热式焚烧炉(RTO),对环保设施运行水平进行深度提升。目前内蒙古源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与内蒙古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废气治理系统技改项目技术合同书》,预计投资2972万元对环保设施运行水平进行深度提升,已于2022年4月15日启动实施。同时督促其他涉异味企业尽快制订大气治理提升方案,其中:利康公司计划开展异味综合整治项目7个,投入资金1500万元;佳瑞米计划开展尾气吸收升级改造以及泄漏检测与修复等2个项目,投入资金375万元;兰亚公司计划开展异味综合整治项目8个,投入资金270万元。所有项目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宏宇化工已与君正化工达成收储协议,计划近期进行收储。

  四是参照园区规划环评,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用好用足挥发性污染物预警监测监管系统,加强日常监察、驻厂监察、夜间及节假日突击检查等措施,结合“12369”与“12345”举报热线,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按时限完成整改。

  五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强化信息共享、案件协查、交叉互查、交流互访等联动机制,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阶段性办结无10X2NM202204090030阿拉善盟沙产业示范区巴音木仁苏木巴音树贵嘎查的阿拉善盟一级水源地及黄河大堤内外,建有企业,存在放牧、种植、养殖及人类居住等情况。黄河大堤内种植的河滩地,有万亩之多。阿拉善盟水、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阿拉善盟沙产业示范区巴音木仁苏木巴音树贵嘎查的阿拉善盟一级水源地建有企业,存在放牧、种植、养殖及人类居住等情况”的问题不属实。信访人所称“阿拉善盟沙产业示范区巴音木仁苏木巴音树贵嘎查的阿拉善盟一级水源地”是指阿左旗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用水水源地。2013年,阿拉善盟投资133525.47万元,实施了阿左旗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用水安全工程,布置管井群,开采阿左旗巴彦树贵地区浅层地下水,经输水管道为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供水。2017年3月,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编制完成了《阿左旗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30日批准(批复文号:内政字〔2017〕158号)。阿左旗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是以各水源井为圆心,70米为半径圆的外切线相连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面积2589.15亩。2018年完成了一级保护区内土地征收补偿。同时按照水源地规范化有关要求,完成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网围栏封闭、监控设施安装等工作。2019年,通过竣工验收。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存在企业、放牧、种植、养殖及人类居住的问题。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阿拉善盟沙产业示范区巴音木仁苏木巴音树贵嘎查的阿拉善盟一级水源地建有企业,存在放牧、种植、养殖及人类居住等情况”的问题不属实。

  2.“黄河大堤内外,建有企业,存在放牧、种植、养殖及人类居住等情况”的问题部分属实。

  黄河大堤位于黄河左岸乌兰布和示范区巴彦木仁苏木境内,始建于1998年,全长31公里。沿黄河大堤外由南向北依次为巴彦木仁苏木巴彦树贵、巴彦套海、联合等三个嘎查。黄河大堤内未建企业、无养殖设施、无人类居住。存在河滩地种植及农牧民在河滩地零散放牧现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示范区通过划定滩区界线、发布“高秆作物禁止种植令”规范种植行为、常态化开展河道“清四乱”行动、加强不定期巡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等多种措施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影响行洪和对黄河水质造成污染。对河滩地零散放牧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采取劝导、驱离、批评教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黄河大堤外共有常住农牧民63户136人,房屋及附属设施192套,种植及养殖区面积7409.74亩,圈养牲畜11000余头(只)。该区域有企业1家,为内蒙古阿拉善盟悦禾科技生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12月与巴彦木仁苏木巴彦树贵嘎查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承包土地3万亩,实施阿左旗查汗套海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00年12月12日经阿拉善盟计划局立项(阿计农字〔2000〕165号)。2013年与示范区管委会签订协议,取得国有生态治理用地3760亩。企业主要经营项目包括1000亩甘草、200亩板蓝根、5000亩防护林种植,4000亩滩涂鱼塘养殖和沙生植物及淡水鱼循环加工。沙生植物及淡水鱼循环加工项目于2014年5月29日由阿拉善盟发改委备案(备案号:2014-05),《沙生植物及淡水鱼循环加工项目(淡水鱼循环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原阿拉善盟环保局进行批复(阿环审表〔2015〕32号);《沙生植物及淡水鱼循环加工项目(沙生植物循环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阿拉善盟环保局进行批复(阿环审〔2016〕12号),后因企业资金问题,项目未建成。以上涉及内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在禁止行为之内。综上所述,“黄河大堤内外,建有企业,存在放牧、种植、养殖及人类居住等情况”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黄河大堤内存在放牧、种植的情况属实,建有企业、养殖及人类居住的情况不属实;黄河大堤外建有企业、存在放牧、种植、养殖及人类居住等情况属实。

  3.“黄河大堤内种植的河滩地,有万亩之多”的问题属实。 巴彦木仁苏木历史就存在河滩地种植,河滩地种植收益是当地农牧民主要收入来源。黄河巴彦木仁段国堤内共有河滩地2.27万亩。2021年按照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要求,示范区管委会划定主河槽区、近滩区、远滩区,并落实分区管控各项措施要求,在主河槽区、近滩区影响行洪区域禁止种植高秆作物,并禁用农药化肥。2022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黄整专〔2022〕2号)要求,划定主河槽区0.22 万亩,低滩区1.01万亩,高滩区1.04万亩。要求主河槽区禁止种植高秆作物,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及除草剂等。低滩区内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和种植品种,大力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有机肥增量行动,稳步实现把农药化肥使用量控制在合理范围。高滩区内合理管控农药、化肥、农膜使用量的同时,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2022年3月18日,乌兰布和示范区管委会发布《黄河乌兰布和段河道内高秆作物禁种令》,同时沿河道设置了禁种线警示牌224块。巴彦木仁苏木与巴彦树贵嘎查、嘎查与农牧户逐级签订高秆作物禁种承诺书、农药化肥减量承诺书。目前该区域河滩地尚未开始种植。综上所述,“黄河大堤内种植的河滩地,有万亩之多”的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对河滩地零散放牧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采取劝导、驱离、批评教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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