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措施》提出,到2025年,全区塑料污染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地方、部门和企业责任有效落实,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在源头减量方面,商品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住宿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现象大幅减少,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全区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40万个。在回收处置方面,各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大幅提高;全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2万吨/日左右,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大幅减少;全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5%,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全区邮政快递网点设置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在垃圾清理方面,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牧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塑料垃圾向自然环境泄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按照《工作措施》,内蒙古采取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三方面工作措施,细化为积极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持续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清运、建立完善农村塑料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10项内容,并进一步分解为33项具体工作任务,逐项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工作措施》还明确了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地方责任。要求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自治区塑料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年度工作要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并及时总结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重点工作方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年度全区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各部门组织开展本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各盟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对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盟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结合各地实际,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好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杨爱群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