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X2NM202204210022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牧村和古力半村,有工业废水排放到耕地,造成近千亩耕地被污染,土地寸草不生,气味大,目前现场还有很多污染物没有渗透下去。呼和浩特市水,大气,生态 1.盛乐镇雅达牧村和古力半村,有工业废水排放到耕地部分属实。该地块为内蒙古博予农业有限公司法人侯某某包耕种,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共涉及304.5亩耕地,其中雅达牧村165.9亩,古力半村56.25亩,和林格尔新区82.35亩。2018年侯某与雅达牧村陈某某承包雅达牧村北800亩耕地,承包费每年结算(包括雅达牧村165.9亩、和林格尔新区征收的82.35亩)。2019年与古力半村村民潘某某、潘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古力半村东南400亩耕地,承包费每年结算(包括56.25亩)。信访事项涉及的土地,均在土地承包范围内,也在承包期内,耕地承包用途均为耕种农作物使用。四块耕地周围均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工业废水排放。倒入的废水是从内蒙古内大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拉运的沼液和从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拉运的氨基酸植物营养液,目的是利用沼液及氨基酸植物营养液按比例倾倒在盐碱地中进行土质改良。内蒙古内大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侯某签订拉运协议(买卖合同);内蒙古内大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沼液《检测报告》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相关限值和卫生要求,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氨基酸植物营养液检验检测项目均符合《氨基酸植物营养液》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2.造成近千亩耕地被污染,土地寸草不生不属实。侯某某包雅达牧村165.9亩耕地,2019年、2020年耕种,2021年后未耕种;承包古力半村村民潘某某姐弟俩承包地56.25亩,一直耕种到2021年;和林格尔新区82.35亩,2019年、2020年耕种,2021年后不再承包,未耕种。目前上述地块均未耕种。 3.气味大,目前现场还有很多污染物没有渗透下去基本属实。位于古力半两块地(56.25亩)、雅达牧一块地(165.9亩)已完成耕翻;和林格尔新区征收的一块耕地(82.35亩)尚未耕翻,存在气味,表面无液体积存。部分属实 盛乐镇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内蒙古第三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并采样检测,待土壤检测结果出来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未办结无2X2NM202204210043 包头市昆都仑区医院、昆区中医医院、昆河镇卫生院、新城卫生院、卜尔汉图镇卫生院的医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与民用污水混排。医疗垃圾处置点设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包头市水,土壤 1.“包头市昆都仑区医院、昆区中医医院、昆河镇卫生院、新城卫生院、卜尔汉图镇卫生院的医疗废水,未经处理”问题部分属实。
经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及昆区卫健委联合调查。包头市昆都仑区医院属于一级医疗机构,医院建有独立污水处理站,检验室废水独立收集中和后与医务楼其他医疗废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法+消毒工艺”,处理消毒后的医疗废水使用独立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由独立生活污水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调阅近1年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表台账,未发现有异常情况。同时现场调阅第三方出具的医疗废水监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
昆区中医医院属于一级医疗机构,该医院有独立污水处理站一座,位于医院后院,检验室废水独立收集中和后与医务楼其他医疗废水一起排入GDWS地埋式生化一体机,主要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法+消毒工艺”。现场调阅近1年医疗废水第三方出具的监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同时调阅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表台账,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昆河镇卫生院近三年不具备接收住院患者条件,无住院患者。医院化验室产生的医疗废水在塑料桶中暂存,由专人加入次氯酸钠消毒处理。现场调阅该医院近1年的投药记录台账,未发现异常情况。
新城卫生院近三年不具备接收住院患者条件,无住院患者。该医院于2020年11月20日安装了污水处理设备1台,设置于医院一层化验室内,化验室废水独立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采用自动投药(三氯异氰尿酸)的方式处置,处置消毒后的医疗废水使用独立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由独立生活污水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调阅近1年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消毒液更换记录表台账,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昆区卜尔汉图镇卫生院近三年不具备接收住院患者条件,无住院患者。卫生院化验室产生的医疗废水在塑料桶中暂存,由专人手工加84消毒处理。现场调阅该卫生院近1年的废水处置记录本台账,未发现异常情况。根据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卫生院废水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
综上,昆河镇卫生院、新城卫生院、卜尔汉图镇卫生院目前产生的医疗废水仅为化验室的废水,医疗废水产生量小,可通过采用塑料桶收集后专人加药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置。同时,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家医院均建有住院病房,由于医疗条件有限,近三年内未接收过住院病人,3家卫生院并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以目前的条件,如有住院人员,可能存在医疗废水未经处理的隐患。
2.“包头市昆都仑区医院、昆区中医医院、昆河镇卫生院、新城卫生院、卜尔汉图镇卫生院的医疗废水,直接与民用污水混排”问题部分属实。
经昆区住建局核实,昆都仑区医院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独立生活污水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卜尔汉图镇卫生院产生的生活水排入有防渗措施的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水通过消毒检测合格后,直接倒入院内独立污水管道,然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上述两家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均不存在与民用污水混排的情况。
昆河镇卫生院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流入和平新苑小区污水管道中,实验室医疗废水经过消毒处理检验合格后排入和平新苑小区污水管道中;新城卫生院产生的生活用水直接排入新城小区污水管道,检验实验室污水经过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新城小区污水管道;昆区中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经过废水处理站排入果园小区污水管线。上述3家医院产生医疗废水存在与民用污水混排的情况,但医疗废水在排入小区前均经过医院消毒处理。
3.“医疗垃圾处置点设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经昆区卫健委核实,包头市昆都仑区医院、昆区中医医院、昆河镇卫生院、新城卫生院、卜尔汉图镇卫生院均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设有独立医废暂存间,均符合相关标准。产生的医疗垃圾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并由有拉运医疗废物资质的包头润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医疗废物专用拉运车,拉运至有处置医疗废物资质的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处置。调阅5家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协议、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以及近1年危险废物(医废)转移联单,未发现异常情况。
部分属实 1.督促昆都仑区医院、昆区中医医院、昆河镇卫生院、新城卫生院、卜尔汉图镇卫生院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规范排水户依法按证排水,确保辖区内水环境安全。
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在临时贮存、转运过程中不产生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医疗机构按照《污水检测技术规范》(HJ91.1-2019)要求定期对医疗废水开展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
3.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病区及非病区的废水必须分流”的要求,对昆河镇卫生院、新城卫生院、昆区中医院的医疗废水排放管道及生活污水排放管道进行改造,达到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排放的要求,最终进入城镇污水市政管网。同时健全昆河镇卫生院、新城卫生院、卜尔汉图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在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未健全前不得接收住院病人。
阶段性办结无3D2NM202204210022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巴音花镇乌兰保力格村附近的白云铁矿、巴润矿业有限公司占用村民草场搭建2个水塔,大量抽取地下水,导致村民饮水、农田灌溉困难。包头市生态 1.“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巴音花镇乌兰保力格村附近的白云铁矿、巴润矿业有限公司占用村民草场搭建2个水塔,大量抽取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人反映草场搭建的2个水塔,位于乌兰保力格嘎查村委会所在地南约6公里乌兰苏木河的河漫滩上,现地为2个水源井。该建筑实际为白云鄂博矿区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白音布拉格”水源井,距离白云矿区城区约26公里,按照行政区划属于白云鄂博矿区。经查询,国土二调成果数据地类为内陆滩涂,三调成果数据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占地面积858.95平方米。该水源于1957年由白云铁矿建成投产,保障白云矿区用水,一直由包钢集团管理。2018年12月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和剥离办社会职能时由包钢集团移交白云矿区政府管理。该水源地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年取水许可水量为70万立方米,通过核查近年来该水源地取水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正常,2019—2021年取水量分别为64.52万立方米、68.06万立方米、65.01万立方米,各年度未超许可取水,作为白云矿区城镇居民水源地,取水全部进入白云矿区于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净水厂。
2.“导致村民饮水、农田灌溉困难”问题不属实。
经走访,乌兰保力格村现有住户5户,2018年实施了牧区水窖和水源井加密工程,实现了自来水入户。水源井深130米,安装200QG—10—150潜水泵1台,每小时供水能力10吨,5户全部安装了净水设备,全天调频供水,不存在饮水困难的问题。目前,该水源地周边没有地下水位监测点,据调查取水单位,该水源地的水源井近几年水位无明显变化。根据最新公布土地三调地图比对,举报人所反映的“农田”是属于八十年代“五配套”小草库伦,小草库伦当时配套了水井,因小草库伦十多年未进行种草,已经撂荒,水井也干旱不在使用,不属于农田。
部分属实 下一步将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做好水源地取用水监管工作,加强对供水管线的排查维护和取水计量监测、计划用水、节水管理等工作,减少水损。同时积极与牧民进行沟通,加大对牧民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做好牧民人饮工程的运行维护,确保牧民饮水安全。已办结无4D2NM202204210014 2019年,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工业园区原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存放工业废水蓄水池出现渗漏问题,污染了地下水,相关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且该企业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就地掩埋在厂区内及周边。呼伦贝尔市水,土壤 1.“2019年,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工业园区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存放工业废水,蓄水池出现渗漏,污染了地下水,相关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7年,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洗煤工段3个沉降池产生裂隙发生渗漏,导致漏点周边地下水PH、TDS、氨氮、硫酸盐、铁等含量超标,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程度污染。原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已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呼环责停告字〔2017〕1号)并处以罚款(呼环罚字〔2017〕15号)。
2.“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8年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原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通知(呼环责停告字〔2017〕1号)要求,立即进行了沉降池污染场地调查评估,编制了《沉降池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报告》、《沉降池污染场地控制修复方案》及《沉降池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并及时依方案落实修复措施。企业已按照方案要求在沉降池周边陆续建设了33口集水井对该区域受污染地下水进行收集置换,并自2019年起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内蒙古绿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每月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治理恢复情况。据企业提供的内部检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自行检测数据显示,沉降池周边受污染区域地下水中,PH、TDS、氨氮、硫酸盐、铁等几项指标均呈明显好转趋势;同时,经现场勘查,现沉降池状态完好,未见破损、裂隙。
综上所述,可初步判定沉降池已不存在漏点,地下水水质正逐步恢复中。
该企业于2021年委托北京环建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对场区内进行土壤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初步判定该企业目前对土壤影响未超出国家风险管控标准。
3.“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就地掩埋在厂区内及周边”问题。
经查,该企业与陈旗巴镇垃圾填埋场签订生活垃圾委托处置协议,2019年委托处置91.8吨,2020年处置180.94吨,2021年处置111.98吨;建筑垃圾与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签订有委托处置协议,2019年委托处置9902.4吨,2020年处置1871.14吨,2021年4085.48吨。陈巴尔虎旗工信局、园区办、生态环境局联合对东能化工厂区内及周边进行了排查走访,未发现有生活及建筑垃圾填埋迹象。
部分属实 为进一步了解该企业沉降池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现状,掌握地下水污染治理恢复情况,陈巴尔虎旗生态环境分局将对该区域地下水及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并视监测结果监督指导企业开展下一步治理恢复工作。同时,陈巴尔虎旗将长期坚持各类垃圾处置排查工作,监督辖区内各类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有序开展垃圾处置工作。阶段性办结无5X2NM202204210041 1.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鸡冠山村有两家钼矿,至今已开采20多年,爆破毁掉二座山峰,并在地下挖了几十米深的大坑,严重破坏生态。运送碴石的车路过村庄,粉尘扰民。这2家矿将含钼废水排放到一个大深坑里,花花绿绿、散发刺鼻刺眼味道,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影响村民饮用。 2.东新井村黄家丈子屯北有家养猪厂(约5000头),猪粪露天存放,死猪乱扔,臭气熏天。赤峰市生态,大气,水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投诉人反映的“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鸡冠山村有2家钼矿,至今已开采20多年,爆破毁掉二座山峰,并在地下挖了几十米大坑,严重破坏生态”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松山区夏家店乡鸡冠山村只有1家钼矿,矿山名称为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铜钼矿,采矿权人为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设立时间为2006年7月11日,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5.766平方公里(8649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814米至210米。目前,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6日。2006年11月27日该公司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关于赤峰市松山区鸡冠子山铜钼多金属矿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文件,批准面积7.4213公顷,已办理了两个选矿厂及生活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调阅相关资料,自2006年设立采矿权、建矿后开始开采,投诉人反映的“二座山峰”均在该公司采矿权范围内。“几十米大坑”为该矿正常开采形成的露天采坑,经测量,现采坑最低点标高为640米,采坑底距现状地表垂直高度42米,该采坑面积为360亩 。经核查,2021年以前,该矿山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治理并通过验收。2022年2月,松山区自然资源分局在核查中发现,该矿山未按照《2021年度地质环境治理计划》完成全部治理内容,松山区自然资源分局于2022年2月21日向该矿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矿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如该矿山不能在时限内完成整改,松山区自然资源分局将按法律法规程序对该矿进行立案查处。 2.关于“运送碴石的车路过村庄,粉尘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及平时监管掌握,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除进行钼矿石采选外,还将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渣石对外出售,进行综合利用。经了解,由于向外运送渣石车辆存在未苫盖情况,加之夏家店乡物业公司对道路清扫不及时,导致运送渣石车辆经过村庄时确实会产生扬尘。针对此问题,松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公司对渣石运送车辆采取苫盖措施。 3.关于“这2家矿将含钼废水排放到一个大深坑里,花花绿绿、散发刺鼻刺眼味道,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影响村民饮用”问题部分属实。该矿的选矿工艺为:原矿石经破碎、球磨、浮选生产出铜钼精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浓密池浓缩后上清液返回浮选车间使用,尾矿浆通过管道排至防渗尾矿库内贮存,尾矿浆颜色为灰色。在贮存过程中,渣水分离,上清液抽回选矿车间循环利用。投诉人反映的2家钼矿实际为该公司日处理1000吨和10000吨的两个选矿车间。经了解,1000吨/天选矿车间自2020年12月至今一直停产;10000吨/天选矿车间正常生产,尾渣全部在防渗尾矿库内贮存,未发现废水有外排和泄露痕迹,尾矿库周围未感觉到有明显异味。经现场查看,该公司露天采矿场深度剥离矿体时山体流出的裂隙水,聚集在采矿场底部,远观水体颜色呈淡绿色,无任何气味,并非选矿废水,该水定期回抽至高位水池做生产用水使用。2022年4月23日,松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水体采样检测,检测机构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数据表明:色度、浑浊度均为0,嗅和味、肉眼可见物均无,其余17项检测指标中除氟化物、硫酸盐属地质原因超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通过查阅该公司2021年全年尾矿库监控井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监控井各项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2022年4月23日,松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尾矿库下游(最近)约1.2公里的鸡冠山村6组村民饮用水井(也为该公司尾矿库监控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机构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数据表明:色度、嗅和味、浑浊度、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31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水质良好。部分属实 上述问题于4月27日阶段性办结。下一步,松山区委政府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矿山企业按照《2021年度地质环境治理计划》加快施工进度,按时限完成整改。此问题预计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结。二是加强对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监管,防止选矿废水外泄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三是督促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对渣石运送车辆及时采取苫盖措施,督促夏家店乡政府及时清扫道路灰尘,保持道路清洁,最大限度防止扬尘产生。四是对养殖企业限期办理环评,并督促其增加粪污清扫频次,采取综合除臭措施,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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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4.关于“东新井村黄家丈子屯北有家养猪厂(约5000头),猪粪露天存放,死猪乱扔,臭气熏天”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走访,夏家店乡东新井村黄家帐子仅有一家养殖场,位于东新井村黄家帐子东侧约500米处,为赤峰市恒茂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其厂区四周均为耕地,西侧约500米处为东新井村黄家帐子村民住宅。该地块不属于松山区政府划定的禁养区。 2020年10月9日,夏家店乡政府、东新井村委会与该合作社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约定,合作社可使用该土地进行养殖。协议签订后,该合作社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的规定,开始建设猪舍,共建设4栋相同面积的猪舍,总面积约7000平方米,地类为一般性耕地,并于2020年12月30日经夏家店乡政府备案。2021年2月开始养殖,目前共存栏约3600头育肥猪(达到畜禽规模化养殖标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排至厂区内东南侧长52米、宽22米、深10米的规范的防渗化粪池内,目前池内粪污深约6米。经专项调查组检查,该养殖场存在未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问题,2022年4月25日,松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下达了《关于赤峰市恒茂养殖专业合作社限期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要求其补办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 经专项调查组在养殖场区外排查,发现在其厂区外东南侧约50米处耕地之间的沟内有一个长约7米、宽约5米的粪污坑。经调查走访,该粪污坑并非该合作社所挖,在其建厂前就已存在,是夏家店乡东新井村五组村民刘某某于2019年4月所挖,其在该合作社周边承包了30亩耕地,该粪污坑用于存储粪便沤肥后还田使用。目前坑内仅有少量粪便,大部分为粪水(主要是近期有一次降雨和村民使用灌渠内的水浇地时溢流一部分),通过对村民刘某某进行解释说明和政策解读,其已同意将此粪污坑进行回填,已于4月26日回填完毕。 关于病死猪处置问题,经核查,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该合作社严格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病死猪采取掩埋的方式进行处置,松山区农牧业局每季度进行检查,未发现病死猪未经处理乱扔情况。2021年12月至今,病死猪定期由敖汉题桥无害化处理厂派专车拉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生猪死亡至拉走期间,暂存在专用冷库冷藏。同时排查猪场半径1000米范围内未发现死猪,经走访村干部、周边群众情况,也无人反应有死猪乱扔情况。 针对该合作社异味问题,2022年4月23日,松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合作社厂界无组织废气和距该合作社最近的东新井村黄家帐子居民区异味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出具了《赤峰市恒茂养殖专业合作社厂界无组织废气委托检测》和《赤峰市恒茂养殖专业合作社周边环境空气委托检测》,检测数据表明该合作社厂界上、下风向检测点位及东新井村黄家帐子居民区检测点位的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6D2NM202204210027 1.赤峰市巴林左旗井子沟村福山畜禽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手续。 2.该公司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地下水,产生污水直接排放在厂区内的露天污水池。 3.该公司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厂区存放的污水、垃圾有异味。赤峰市水,噪音,大气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赤峰市巴林左旗井子沟村福山畜禽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问题不属实。经查,巴林左旗井子沟村福山畜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山畜禽公司”)位于林东镇井子沟村西北,法定代表人邱某某,经营范围为牲畜饲养、畜禽屠宰及副产品加工销售,厂区占地面积为40亩,北侧隔路为肉羊养殖户,南侧距离井子沟村575米,东侧是巴林左旗田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西侧为山杏林地,西南距离于家营子797米。福山畜禽公司9万头/年生猪定点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5月10日由巴林左旗环保局予以批复。2019年5月该项目建成投产,当年生产30天,2020年生产28天,2021年生产220天。2021年10月24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该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2021年11月30日办理延续,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2.关于“该公司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地下水,产生污水直接排放在厂区内露天污水池”问题部分属实。关于“违规使用地下水”问题属实。2022年4月22日,专项调查组对福山畜禽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至今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属违规用水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若干水法律法规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2022年4月23日巴林左旗水利局向该企业下达了《封闭自备水源井告知书》,对自备水源井进行了封闭处理,并对该企业下达了《水事违法行为事先告知书》,处以罚款2万元。 关于“产生污水直接排放在厂区内露天污水池”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22日经专项调查组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污水池应为该公司厂区内的过滤池和暂存池。过滤池为砖混结构并做有防渗漏措施,顶部设有篷布式池盖。暂存池为地埋式、砖混结构并做有防渗漏措施。该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由福山畜禽公司每天通过罐车运送至巴林左旗清源污水处理厂,经调阅巴林左旗清源污水处理厂台账,证实福山畜禽公司在生产期间每日将生产废水均排放至巴林左旗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上述排放行为符合排污许可证中有关废水排放的规定。 3.关于“该公司夜间生产噪音扰民,厂区存放的污水、垃圾有异味”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22日,专项工作调查组对福山畜禽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调阅该公司用电清单(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电费清单)、巴林左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该公司自2021年11月10日至今为停产状态。现场核查时厂区内无噪声源、无污水、无垃圾堆存、无异味。 经了解,福山畜禽公司夜间生产情况属实。由于该公司属于生猪屠宰行业,为供应早市,每日凌晨开始屠宰作业。生产期间,会有打毛机、脱水机、待宰圈内动物叫声等产生噪声,但由于设备全部在厂房内运行,且厂区内面积较大(约40亩),经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对外界影响不大。经查阅该公司2021年9月1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厂界噪声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福山畜禽公司存放垃圾主要有待宰圈内猪粪、猪胃肠内容物、猪毛等固体废物,均在固废暂存间暂时储存,日产日清。经查阅验收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制要求。2022年4月24日,专项调查组对周边12户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均表示未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但不排除遇大风、低气压等不利气象时,臭气对周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部分属实 上述问题于4月27日阶段性办结。针对福山畜禽公司违规用水问题,4月23日巴林左旗水利局向其下达了《封闭自备水源井告知书》,责令其对自备水源井进行了封闭处理。下一步,巴林左旗委政府将责成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控污染物超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巴林左旗生态环境分局将督促该公司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阶段性办结无7D2NM202204210032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三岔口乡稀土坑村有家白云石矿,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十多年之久,开采面积高达百亩左右。乌兰察布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此案件与第二十五批D2NM202204180051编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重复。
经核实,投诉反映的“白云石矿”为内蒙古鑫沙非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察右前旗三岔口西土坑白云岩矿,法人代表郭某。该矿于2016年4月19日通过招标方式取得采矿权,2019年4月26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20年4月17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3年4月17日),2020年7月2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2020年7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相关手续齐全。
通过查询2011年至2020年国土二调影像图及询问走访周边村民,2016年取得采矿权以来,该企业一直未在其批复的矿权范围内进行过开采。进一步调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非法开采”应为该企业在对其矿权周围历史采坑及废石堆进行治理过程中的非法开采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持续时间9个多月。
2022年1月,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区域存在非法开采问题。经调查,该矿曾在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按照内蒙古鑫沙非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19年11月委托内蒙古恒坤国土资源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要求,对采矿区外周围历史采坑及废石堆进行先行治理过程中,存在非法开采并对外销售白石头的行为。
部分属实 针对内蒙古鑫沙非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治理过程中非法开采对外销售白石头的行为,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1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委托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测量,经鉴定该矿山企业非法开采白云岩矿301.3平方米(0.45亩),估算方量324.26立方。2022年4月7日,察右前旗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的要求,根据乌兰察布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价格,没收该矿山企业非法开采违法所得人民币1.4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0.4万元,合计罚款1.8万元,并责令对破坏区域进行治理。
截至目前,该矿山企业已对破坏区域进行了清运、平整、回填,旗自然资源局正在组织旗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旗纪委监委对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展调查。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责令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开采,并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违法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
阶段性办结无8X2NM202204210012 2008年,马某某在鄂尔多斯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草场984亩(X=4424115,Y=398540),私设公墓、挖沙取土、破坏珍惜植被(四合木、半日花、沙冬青、棉刺、蒙古扁桃)。鄂尔多斯市生态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公墓”指蒙西镇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历史形成的集中墓葬点,实测总面积3990亩,1997年该地块划入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二轮土地承包时将该地块(集体所有)承包给伊克布拉格嘎查村民马某某。鉴于该地块历史沿革及全镇殡葬用地实际,2004年,原碱柜乡(现为蒙西镇)政府将马某某所承包的草牧场转包使用权归碱柜镇所有,继续用作公益性集中墓葬点。2019年,为促进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发展,蒙西镇政府将该历史集中墓葬点移交鄂托克旗香山陵园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系马某某妻子。 经调阅保护区历史资料和实地踏勘,该地块以油蒿和沙生杂类草为优势物种,并非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鄂尔多斯辖区)珍稀植被集中分布区,有零星四合木和沙冬青生长。该地块范围内有一条沙河槽无四合木、沙冬青等珍稀植物,经了解,农牧民在修葺墓穴时,存在在沙河槽内有少量取土和破坏墓穴周围植被现象。基本属实 1.关闭蒙西镇集中埋葬点。从2022年5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蒙西镇集中埋葬点自然保护区范围新建墓穴、从事殡葬活动,已建成墓穴按照当地丧葬习俗,在不破坏原始植被的前提下,方可埋葬。 2.由鄂托克旗民政局会同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蒙西镇人民政府在保护区以外重新规划选址新的殡葬用地,作为蒙西镇公益性公墓。 3.对在沙河槽内取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挖沙取土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并限期恢复草原植被。今后,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蒙西镇人民政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破坏植被行为。 4.对集中埋葬点违规占地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置。蒙西镇人民政府责令鄂托克旗香山陵园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建墓地的公告》内容,严格加强历史集中埋葬点管理,严禁任何人在四合木、沙冬青等珍稀植物生长地挖沙取土破坏植被。 5.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22年5月5日前完成监控探头设置工作,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通过技防、人防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蒙西镇历史集中墓葬点不发生破坏珍稀植物行为。 6.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蒙西镇人民政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宣传力度,引导农牧民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殡葬。蒙西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确保蒙西镇集中埋葬点关闭工作顺利推进。已办结无9X2NM202204210001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雨污分流排污管网设施的污水管道老化,下大雨时污水从管道的井口大量喷出,通过雨水管道进入生态湖,其中额鲁特西路、紫桥天苑(紫源天骄)、警苑小区和绿色之光小区四处排放口最为严重。加之个别商户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临街餐饮泔水倒入雨水篦子,加剧了生态湖雨水污染。雨后湖水水质恶化,水面漂浮生活污水油污垃圾,散发出臭味,水质严重污染。阿拉善盟其他污染,水,大气 信访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生态湖位于巴彦浩特镇中心地段,周边建设有锡林路、吉兰泰路、雅布赖路、额鲁特路。2005年,阿拉善盟住建局对额鲁特路部分污水管道进行改造并投入使用;2012年,阿左旗住建局建设锡林路铺设1.7km污水管道、3.4km雨水管道,当年投入使用;2015年阿左旗城乡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吉兰泰路铺设1.2km雨水管道,当年投入使用;2016年至2017年阿拉善盟住建局建设雅布赖路、额鲁特路5.8km雨水管道,当年投入使用。目前雨污管网不存在老化情况。
1.额鲁特西路敷设雨水管道DN1250,总长870米,位于生态湖北侧共有4个雨水收集口,进入生态湖,经排查不存在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情况。
2.生态湖周边紫源天骄住宅小区DN300污水管道,长120米向西接入额鲁特西路DN600市政公共污水管道,经排查不存在污水排入生态湖情况。
3. 生态湖周边警苑住宅小区DN300污水管道,长40米向西接入锡林南路DN400市政公共污水管道,经排查不存在污水排入生态湖情况。
4.生态湖周边绿色之光住宅小区DN400污水管道,长40米向南接入雅布赖西路DN400市政公共污水管道,经排查不存在污水排入生态湖情况。
5.经对附近商户调查及实地查看雨水管网,处于干涸状态,不存在商户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污水直接排入生态湖的情况。但是,偶尔发生个别沿街商户将污水倒入雨水篦子现象,排查发现私自倾倒泔水区域主要位于紫源天骄小区东侧沿街商业以及警苑小区西侧沿街商业,其中,紫源天骄小区沿街商业前为DN400雨水管道,总长1700米,向南255米汇入吉兰泰西路DN1000雨水管道排入生态湖;警苑小区西侧沿街商业前为DN400与雨水管道,总长1700米,向北430米汇入吉兰泰西路DN1000雨水管道排入生态湖。锡林路、吉兰泰路、雅布赖路、额鲁特路,雨污管道间距超过4米,不存在渗漏进入雨水管道情况,以上管道均为独立管道,不存在串通情况。
6.生态湖周边区域在降雨量较大时偶尔出现污水管道堵塞致使污水外溢,与雨水汇集于路面后进入生态湖情况。针对该问题,阿左旗城乡水务有限公司已通过放养草鱼、白鲢鱼等对生态湖水体进行净化,同时上游1、2、3号供水井对生态湖实施补水,进一步提高生态湖自我净化能力。
7.通过查阅阿拉善城乡水务有限公司水质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在2021年1月5日对生态湖进行水质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水质符合地表三类水标准。2022年4月22日,阿左旗城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对生态湖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水质符合地表三类水标准,未发生信访人所述的污水发出臭味、水质受到污染情况。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雨污分流排污管网设施的污水管道老化,下大雨时污水从管道的井口大量喷出,通过雨水管道进入生态湖,其中额鲁特西路、紫桥天苑(紫源天骄)、警苑小区和绿色之光小区四处排放口最为严重。加之个别商户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临街餐饮泔水倒入雨水篦子,加剧了生态湖雨水污染。雨后湖水水质恶化,水面漂浮生活污水油污垃圾,散发出臭味,水质严重污染”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定期对城区雨污分流系统管网进行排查检修、清淤疏通,提升管网承载能力,防止管道堵塞情况发生。二是由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重点对锡林路与雅布赖路交界处沿街商户倾倒泔水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沿街商户的监管力度,严禁各商户将泔水倾倒雨水收集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三是定期开闸放水,引入上游水资源促进生态湖水自然循环,并采用投放鱼苗等方式,促进生态湖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持续增加生态湖自身净化能力。四是切实加强生态湖监测工作,城乡水务有限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测人员对生态湖进行常态化水质采样检测,全力保护好生态湖环境。已办结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