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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9批   2022年5月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X2NM202204220052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耿家营村存在约70家至80家黑厂子,无任何手续;无环保设施,废气直排,味道刺鼻;生产噪音非常大,晚上尤为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污水直排到小黑河和耕地内,对村内地下饮用水造成严重污染,导致耕地无法耕种,河流也严重受到污染。呼和浩特市水、其他污染、大气、噪音、生态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耿家营村存在约70家至80家黑厂子,无任何手续情况部分属实。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耿家营村共排查出经营企业64家,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①以上64家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的40家(6家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未变更);有仓库21个,按照《公司法》第十条规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有养鸡场1户,无《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土默特左旗农牧局实施监督管理;有废品拾荒户2户,一家为老年人,一家为残疾人,废品是通过自己到外面捡回去再卖掉,不存在收购行为,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②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2021)》,无需办理环保手续的31家,分别为:仓储行业19家、废品收购站4家、胶带加工1家、过滤混凝土添加剂1家、金属加工4家、棉絮梳毛2家。有环保手续的3家,分别为:塑料制品1家、家具加工1家、食品加工1家。无环保手续30家,其中需要整治提升的24家(食品加工8家、家具加工10家、纺织厂1家、金属加工1家、养鸡场1家、待转型仓储3家);需要关停取缔的6家(食品加工2家、建材2家、塑料制品2家)。

  2.企业无环保设施情况部分属实。耿家营村的64家经营企业中,①无需安装环保设施设备26家(仓储19家、废品收购站4家、胶带加工1家、过滤混凝土添加剂1家、待转型仓储1家);②涉废气、废水的3家均有全封闭车间、VOCs、化粪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③涉废气、粉尘或扬尘的24家已安装布袋收尘、中央收尘、光氧催化、油烟净化器、苫盖及全封闭车间等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④涉废水的9家均建有化粪池并与回民区全顺通排污清洁服务部、回民区洁迅清洁服务部、呼和浩特市洁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废水拉运处理协议;⑤剩余2家(养鸡场、土左旗金圣金水泥制品厂)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3.废气直排,味道刺鼻情况部分属实。64家企业内,养鸡场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存在废气直排现象,现场有明显刺鼻性气味。

  4.生产噪音非常大,晚上尤为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情况基本属实。64家企业中涉污企业40家,均位于居民区内,租赁村民房屋进行生产活动,存在生产噪音影响村民生活情况,其中3家豆腐坊于夜间生产,存在夜间扰民。

  5.污水直排到小黑河和耕地内,对村内地下饮用水造成严重污染,导致耕地无法耕种情况不属实。①涉废水的9家均建有化粪池并与回民区全顺通排污清洁服务部、回民区洁迅清洁服务部、呼和浩特市洁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废水拉运处理协议。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污水直排至小黑河和耕地内的情况。②该村东北处有自备水源井(N40°45′2.844″E111°32′28.794″),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工厂。2022年4月23日土左旗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水质采样2份,检测结果待出具中。③耿家营村内共有耕地1600亩,现已耕种,不存在污染耕地导致无法耕种问题。

  6.河流也严重受到污染情况不属实。2022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委托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小黑河耿家营段水质进行检测,4月2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Z2022-04-25-232)显示,耿家营段水体样品感官描述为“水体较清澈、未见明显杂质”,每个检测点位检测22项指标,除总氮外,其余21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不参与评价)。

  部分属实  1.土左旗政府对上述企业进行分类整治,于5月30日前完成。①针对生产时产生噪音的企业(37家昼间生产企业、3家夜间生产企业),我旗将严格要求其规范生产作业。若未严格执行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②对不产生污染物无需办理环保手续和有环保手续的34家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需完善手续及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24家企业进行提升整治,确保整治到位,如未按期完成整治的依法关停取缔;③对手续不健全、处于环境敏感区且存在对周边环境污染隐患的6家“散乱污”企业,采取关停取缔,限期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2.旗水务局现场要求村委会在水源井上加盖管理用房,并设置水源保护标识,维护好水源井一级保护区的环境卫生。

  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40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中未变更经营地址的4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另2家未变更经营地址的,受疫情影响未返回,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已要求其返回后立即办理。

  阶段性办结无2X2NM202204220063从2014年开始,包头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向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倾倒工业废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共计二十余万吨。包头市土壤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包头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原储灰场位于青山区昌福村东侧,始建于1965年,是国家划拨的电厂粉煤灰储存场。随着城市发展,储灰池位于城市中心位置,且扬尘污染严重、管理粗放,二电厂无力投入改造。2010年8月23日,为了彻底消除城市中心污染源,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对包头第二热电厂储灰池及排灰管道用地进行置换,签订框架协议,用等量土地置换包头第二热电厂的储灰池用地,置换后实施原储灰池的生态建设工程。置换的土地位于青山区青大线以北,距包头第二热电厂20公里范围内,土地面积约为600余亩,由于补偿的土地未明确具体位置,为了将补偿土地和生态修复相结合,二电厂将王老大村北一带的矿坑作为置换补偿的土地,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二电厂将所产生的部分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夏季外销、冬季外运)拉运至王老大村北矿坑进行倾倒。

  由于倾倒区域位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山管理站于2014年至2017年多次向包头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及托运单位下达《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禁止在保护区以任何形式倾倒固废。2017年原青山区环保局依法对包头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随意倾倒粉煤灰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该厂从2017年8月开始至今将所产生粉煤灰拉运至九原区麻池储灰库。

  经现场勘查,王老大村北确实存在大量的倾倒粉煤灰、炉渣、少量脱硫石膏现象,包头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已对大青山废弃矿坑粉煤灰进行了生态治理,经多年的自然修复,覆土后的山体上已长有草植与树木,与周边环境形成一体。下一步,将责令二电厂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工作。

  属实  1.责令包头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的专家对该区域的粉煤灰矿坑治理可行性进行初步评估。

  2.责令该厂委托相关监测机构对已填埋的固体废物进行检测、化验,根据监测数据进行研判,并请专家论证现有生态修复措施,提出进一步完善方案,并按方案进行整改。

  未办结无3X2NM202204220050  1.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敖鲁古雅乡三车间附近有家厂子,常年大量盗采砂石及河流石,用河流石加工机制砂,漫天粉尘,违规盗采。

  2.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好里堡街道路边有家厂子,大量盗采砂石,盗采河流石,加工机制砂。

  呼伦贝尔市生态、大气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敖鲁古雅乡三车间附近有家厂子,常年大量盗采砂石及河流石,用河流石加工机制砂,漫天粉尘,违规盗采”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案件涉及责任人为根河市居民赵某某,公司名称:根河市稷辰设备租赁公司。

  (1)“常年大量盗采砂石及河流石,用河流石加工机制砂,违规盗采”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在根河市稷辰设备租赁公司(原根河市万魁采砂场)院内堆放的砂石均为根河市冷极悦府房地产建设项目修建地下停车场时挖出的含有泥土的砂石。经根河市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河分公司(冷极悦府建设单位)与赵某某协商,由赵某某在2019年、2021年两次从冷极悦府建设工地无偿运回泥砂约7000立方米。经调查和现场实际测量,约2800立方米泥砂用于平整场院及铺设场院内道路使用,剩余约4200立方米泥砂在其厂院内堆放,为赵某某备用。经根河森工公司对潮查河和根河支流范围内河床进行踏查,确定潮查林场范围内无采砂痕迹,调阅管护记录和近两年森林督查下发的图斑,均未发现根河森工公司施业区范围内发生过盗采砂石及河流石案件。

  (2)“加工机制砂,漫天粉尘”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留有两台制砂机(厂区西侧为带式制砂机、东侧为锤头式制砂机),两台制砂机均为露天设立,周围无密闭、围挡、遮挡等抑尘措施,生产时存在粉尘污染隐患。经调查,该制砂机于2021年6月份用于粉砂作业,之后未使用。两台制砂机已于2022年4月26日自行拆除。同时,根河市敖鲁古雅乡政府要求该企业加强砂石堆场的管理,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从根本上消除粉尘污染隐患。

  2.“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好里堡街道路边有家厂子,大量盗采砂石,盗采河流石,加工机制砂。”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群众举报的案件涉及责任人为根河市居民邢某某,公司名称:根河市众兴采砂场。邢某某于2013年办理根河市众兴采砂场营业执照,地点位于好里堡街道办事处好里堡林场南侧。目前场内存有河流石约500立方米,机制砂约1000立方米以及制砂机。邢某某于2012年、2014年、2015年在根河市水利部门均办理了采砂许可证(许可量分别为2000立方米、3000立方米、2000立方米),均按许可采量和许可范围开采。2016年起,就没有采砂行为。砂场内现存砂石均是以前采砂及制砂存余。经根河森工公司对哈达河和根河支流范围内河床进行踏查,确定好里堡林场范围内无采砂痕迹,调阅管护记录和近两年森林督查下发的图斑,均未发现根河森工公司施业区范围内发生过盗采砂石及河流石案件。

  部分属实下一步,根河市委、市政府将切实承担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要求,将以此次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为鉴,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举一反三,加大管护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整治生产活动中违规违法行为,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已办结无4X2NM202204220049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热电厂新家属楼80米范围内,有一家煤场(内蒙古丰成实业有限公司),24小时不断洗煤,用煤矸石粉碎配煤,无任何环保措施,煤堆无任何苫盖。天天大量百吨运输车过往,扬尘污染严重,导致附近居民一年四季无法开窗,小区内和道路上都是煤灰。呼伦贝尔市大气、噪音、其他污染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热电厂新家属楼80米范围内,有一家煤场(内蒙古丰成实业有限公司),24小时不断洗煤,用煤矸石粉碎配煤”问题不属实。

  牙克石热电厂新家属楼小区东侧100米处有一家名为内蒙古丰成实业有限公司的煤炭储运场。该煤炭储运场系租用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公司场地,专门用于煤炭临时储存和转运。

  经现场及夜间突击检查,均未发现该单位存在洗煤行为和粉碎煤矸石配煤行为,现场亦未发现洗煤设施。

  2.“内蒙古丰成实业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措施,煤堆无任何苫盖”问题部分属实。此问题与编号D2NM202204110024信访案件中反映内容有部分重复。

  经核查,内蒙古丰成实业有限公司煤炭储运场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在储运场周围建设了长约750延长米,高8米的防风抑尘网进行围挡,建有水喷淋设施防止装卸扬尘,日常使用洒水车对储运场地面进行洒水抑尘。

  3.“天天大量百吨运输车过往,扬尘污染严重,导致附近居民一年四季无法开窗,小区内和道路上都是煤灰”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公司运煤路径为丰成实业有限公司大门至牙克石市热电厂,全长186米。现场检查时路面整洁,没有遗撒物及粉尘。但不排除运煤车辆存在带泥(煤)上路或苫盖不严造成遗撒现象,不及时清扫会形成扬尘。

  近一年内,执法队员在巡查时,曾两次发现运煤车辆车厢后盖遮盖不严,路面上有少量遗撒的情况,并已当场责令丰成实业公司进行整改,及时清扫路面,苫盖运输。

  自2022年4月12日开始,牙克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加大了运煤路段的巡查频次,至2022年4月23日,巡查未发现有车辆带泥(煤)上路行驶和遗撒现象,路面干净整洁。牙克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强对该路段运煤车辆的监管,对运煤车辆带泥(煤)上路和因苫盖不严造成遗撒的行为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4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储运场内临时储存的煤炭均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防尘网苫盖,但防风抑尘网因4月23日大雪压塌约15延长米暂未修复。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已现场要求立行立改,该公司已于当日将防风抑尘网修复完毕。

  下一步,牙克石市生态环境分局和牙克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加强对该煤炭储运场及周边道路扬尘问题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对可能存在此类问题的储煤场运煤车辆加强日常监管。

  阶段性办结无5D2NM202204220035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双合旺村塔布郎组好唠沟有一家萤石矿公司,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随意开采,粉尘污染严重,且存在毁坏草地的行为。(该企业白天会锁门谎称停业,以逃避检查)赤峰市生态、大气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无任何手续情况下随意开采,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专项调查组实地核查,投诉人反映的“萤石矿公司”具体为克什克腾旗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为克什克腾旗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耗来沟萤石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号),位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双合旺村塔布郎组耗来沟。该矿首设时间为2005年6月10日,矿区面积为1平方公里(1500亩),有效期至2024年1月28日。该矿在2005年至2014年实施了兼具探矿性质的采准工程(采准是采矿工作其中的一个环节),包括2个平硐(1个180米,1个160米)、1个斜井(19米),井巷内施工无扬尘外溢,但现场机械作业时会产生少量扬尘。经查,该矿自2014年至今处于停产状态,每年6月至12月之间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在矿山恢复治理期的季节风力较小,地表较湿润,加之采取间断性施工和特殊天气,通过对通行道路及机械作业面采取洒水等措施进行抑尘。

  2.关于“存在毁坏草地的行为”问题属实。经调查,2021年3月,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专项整治行动下发疑似违法图斑涉及克什克腾旗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耗来沟萤石矿5个图斑,经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政府现场核查以及赤峰华星测绘有限公司现场勘测,破坏林草面积共计62.0536亩,其中,林地7.0822亩、草地54.9714亩。经研判,破坏面形成于2005年至2014年间,系实施探采矿工程以及车辆通行碾压造成。2021年9月,红山子乡政府将该公司破坏林地案件移交旗公安局立案侦查。因萤石矿属于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涉及矿种,依据《关于切实做好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处置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符合国家重大能源战略和煤炭保供项目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案件,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以行政处罚和补办手续为主”的规定,经旗委政法委专题会议研究,于2021年12月撤销此案。2022年4月23日,旗政府责成红山子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行政处置程序,并责令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经了解,5个图斑所显示破坏面已于2020年纳入该公司2021年度恢复治理计划中,目前已完成削坡回填,待覆土复绿后申请验收。4月23日,经专项调查组现场核查,未发现新增破坏林草面积。

  3.“该企业白天会锁门谎称停业,以逃避检查”问题部分属实。经专项调查组走访调查附近村民,反映该区域偶尔会出现夜间有车辆活动情况,但不能确认从事何种活动。专项调查组实地核查时,询问了现场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看管矿区),均表示企业自2014年至今除矿山治理外,从未开展过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经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核实,近两年进行例行检查时,该公司均予以配合,并未出现逃避检查情况。克什克腾旗政府已责成红山子乡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该企业加强监管,防止企业出现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上述问题于4月28日阶段性办结。下一步,克什克腾旗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责成有关部门对该矿山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出现违法行为。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于6月30日前完成治理提升,达到应治尽治。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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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6X2NM202204220037赤峰市宁城县汐子镇四家村内有一个云峰膨润土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往厂区东北角排放废硫酸水和废渣,没有防渗,地下水被污染。赤峰市土壤、水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专项调查组实地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云峰膨润土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为内蒙古云峰膨润土科技有限公司(原宁城云峰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位于赤峰市宁城县汐子镇四家村,主要经营范围为膨润土、活性白土、蒙脱石的加工、销售。该公司3000t/年活性白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4月获得批复,2016年3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1年8月进行了排污许可备案登记。企业主要产品为活性白土,生产工艺为膨润土原土破碎后,与水、浓硫酸按配比混合进入活化釜活化,活化后经水洗、压滤、烘干、磨细、直至成品包装。企业建有一座处理量30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石灰中和+平流沉淀+压滤”工艺,水洗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废硫酸水”应为清洗活化后的膨润土产生的废水,废水为酸性,经处理后达到中性,全部回用于水洗工艺。投诉人反映的“废渣”应为酸性废水与石灰中和反应产生的中和渣。经查阅环评、验收文件和企业提供的中和渣检测报告,中和渣为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实地调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废水及中和处理后的回用水均存于厂区东北角的污水处理站水池中,污水处理站各水池均采用耐酸水泥混凝土和呋喃树脂胶泥在池底和池内壁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调查组用无人机对厂区周边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口,也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厂区有约2000吨中和渣暂时贮存在厂区东北角的固废储坑内(计划出售给附近砖场和水泥厂综合利用),储坑长约50米,宽约40米,深约5米,坑底天然基础层为粘土层,坑底面进行了15厘米厚的耐酸水泥混凝土防渗处理,但储坑四壁未进行防渗处理,该储坑也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全封闭建设及设置引水沟。针对发现问题,4月29日,宁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完善储坑防渗,清理储坑内中和渣。

  4月23日,宁城县生态环境监控分中心对企业厂区地下水,企业上、下游3户居民家自备水井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各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4月26日,宁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针对该公司擅自在厂区内堆放中和渣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清除厂区内存放的废渣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中和渣临时贮存场所。

部分属实上述问题于4月28日阶段性办结。针对内蒙古云峰膨润土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储坑防渗措施不完善问题,4月29日,宁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完善储坑防渗。下一步,宁城县将责成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保措施,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预计5月30日前完成整改。阶段性办结无7X2NM202204220077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巴音污水处理厂设计时工艺欠缺,运行不稳定,靠大量投药处理污水仍不能达标。乌兰察布市水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经查,2010年,园区开工建设巴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5万吨污水),2012年12月主体完工,当时因园区废水量少(约1000吨/日),巴音污水处理厂一直未能正常启用。2018年,在对部分设施进行改造的基础上,新建了加药间、臭氧车间、深度处理车间等辅助工程设施和一座日处理2000吨的工业污水处理站。由于当时园区企业外排废水中制药废水(1000-2000吨/日)占比90%以上,生活污水较少,该污水处理厂原设计工艺未考虑除盐,又缺少强氧化环节,可生化性差,只能靠大量投药维持运行,但处理制药废水的效果仍然不佳,不能保证出水稳定达标,且外排废水无去处,加之水处理药剂、活性炭、臭氧、锅炉燃料、电费、人工费等运行成本非常高,中水不能产生经济效益,鉴于上述原因,经集宁区政府主管部门同意,2020年1月中旬起,该污水处理站系统进行停机保护,期间,园区企业产生的污水在达到集宁区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接纳要求的情况下,输送至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属实鉴于巴音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2022年初,为从根本上解决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问题,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考虑长远实际情况,开发区邀请相关专家、部门、企业进行分析研判会商,重新核算了开发区现状排污量(目前企业外排水2000多吨,2023年外排水7100多吨)及远期需水量和排水量(到2025年大约外排1.9万吨),同时,对现有的管网铺设情况进行梳理摸底,基本理清了开发区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管网现状和输水能力。根据专家论证结论,结合开发区实际及未来发展需求,拟投资2.4亿元对原有的2000吨/日巴音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建设一座日处理工业废水2万吨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目前开发区正在重新编制可研,项目计划于2022年5月完成招标,2022年6月开工,2023年6月完工。阶段性办结无8X2NM202204220019近十几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沙德盖苏木附近的乌拉山国家森林自然保护区内,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盗伐名贵柏树,大面积毁林。巴彦淖尔市生态  乌拉山自然保护区面积121.75万亩,2003年3月3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乌拉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侧柏林及天然次生林。

  1.关于“近十几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沙德盖苏木附近的乌拉山国家森林自然保护区内,私挖盗采矿产资源”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之前,乌拉山自然保护区共设置采矿权7个、探矿权12个。按照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乌拉特前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巴彦淖尔市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精神,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截至2018年5月4日,乌拉山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已经全部退出。7个采矿权中,3个公告注销(乌拉特前旗英捷公司甲浪沟石墨矿(西矿段),2018年5月4日公告注销;乌拉特前旗英捷公司甲浪沟石墨矿(东矿段),2018年5月4日公告注销;乌拉特前旗沙德格哈拉哈达透闪石矿,2018年5月4日公告注销),1个到期灭失(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沙德格金云母矿,2016年3月18日到期),3个将进入保护区范围内的矿区范围剔除(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哈拉乌素沟白云岩矿,2017年5月2日办理变更登记;乌拉特前旗阴山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沙德格花岗岩矿,2017年10月30日办理变更登记;乌拉特前旗沙德盖哈布气铁矿,2017年8月25日办理变更登记)。12个探矿权中,5个公告注销(乌拉特前旗小庙沟铁矿详查,2017年7月24日公告注销;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白彦花地区金铁多金属矿详查,2017年7月24日公告注销;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三老虎沟铁矿普查,2017年7月24日公告注销;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乌落托沟矿区铁多金属矿普查(政府委托),2017年7月24日公告注销;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忽奔铁矿普查,2017年11月8日公告注销);4个通过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手续,将进入保护区的勘查范围剔除(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尼日图西铁矿地质详查,2016年12月办理变更登记;乌拉特前旗阿力奔哈业胡同一带铁矿普查,2016年7月办理变更登记;乌拉特前旗哈达门沟石墨矿详查,2018年3月办理变更登记;内蒙古乌拉特前旗黄土窑铁矿详查,2016年6月办理变更登记);3个申请办理了注销勘查许可证登记手续(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柏树沟一带铁矿详查,2018年3月已注销;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贾格其庙矿区铁矿详查,2018年2月已注销;乌拉特前旗阿力奔苏木点勒斯太沟铁矿普查,2011年8月已注销)。以上矿权退出后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通过了市旗两级相关部门验收。之后未发现私挖盗采行为。

  2.关于“盗伐名贵柏树,大面积毁林”的问题,部分属实。

  乌拉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柏树主要分布在乌拉山南麓的白彦花镇境内;沙德格苏木附近的自然保护区位于乌拉山北麓,主要是山榆、灌木为主,该区域名贵柏树(侧柏)相对较少。在2015年至2021年,结合“昆仑行动”,市旗两级森林公安机关共查获乌拉山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盗窃柏树根案件7起,查获犯罪嫌疑人81人,其中: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2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8人,网上追逃11人,正在调查涉案人员10人,有力打击了盗伐、买卖等违法行为,维护了自然保护区治安秩序稳定。

部分属实  1.建立完善日常管护机制,责成乌拉山林业管护中心加强日常巡查,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2.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责成乌拉特前旗公安机关重点依法查处盗采柏树、采石挖沙、毁林开矿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

已办结无9X2NM2022042200532015年至2017年,巴彦淖尔市在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滩区内,占耕地挖人工湖,并建别墅、滑雪场、修水泥路。巴彦淖尔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2015年至2017年,巴彦淖尔市在临河区双河镇黄河滩区内,占耕地挖人工湖,并建别墅、滑雪场、修水泥路”的问题部分属实。2015年至2017年,巴彦淖尔市防洪工程建管处在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实施《黄河堤防南侧水源及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对原黄河故道按照退化湿地进行修复保护。

  1.“占耕地挖人工湖”的问题不属实。该项目位于黄河行洪区内,土地性质属国有河滩地。2017年1月23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尽快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黄河滩区进行退耕还河的通知》(内汛〔2017〕1号)要求,市、区两级启动收回国有河滩地退耕还河、退耕还湿工作。同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关于切实做好内蒙古临河区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函》(内野保发〔2017〕4号)要求,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临河区黄河滩区退耕还河、还湿整改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17号),双河镇按照通知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提请了《关于依规有序收回国有土地权的请示》(临双政发〔2017〕52号)。2017年3月31日,临河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依规有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临政字〔2017〕85号),参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河滩地确权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国土批〔1995〕62号),同意双河镇人民政府收回湿地公园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故占耕地问题不属实。在黄河行洪区湿地公园内按照《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对原黄河故道退化性湿地进行修复保护及涵养水源是湿地公园必须建设的项目,故挖人工湖的问题不属实。

  2.“建别墅”的问题不属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审查批准的《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该项目在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合理利用区内建设的木质结构功能用房三处(湿地公园水质、气象监测用房256.2m2、湿地公园宣教中心用房447.4m2、防汛监测用房256.2m2),作为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办公、水文水质监测、气象监测、防凌防汛监测、生物调查监测、科研档案管理、科研监测数据分析、科普宣教展示等功能性用房,并非是别墅。

  3.“建滑雪场”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滑雪场”实际用途为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瞭望台,是实施退耕还河及退化湿地修复工程弃土堆建形成的。按照《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瞭望台的功能主要用于湿地公园鸟类迁徙观测、黄河凌汛观测塔及湿地公园防火监测。同时瞭望台作为黄河防凌防汛应急土源储备场。在保证黄河湿地公园瞭望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立足临河实际,本着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在黄河封冻期间配备了临时的冰雪运动设施,满足广大群众对冬季冰雪运动的需求。

  4.“修水泥路”的问题属实。投诉人所反映的“水泥路”,按照《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道路交通规划和黄河二期防洪工程道路规划,实际用途为防凌防汛应急抢险通道和湿地公园日常监测和巡护道路。由于黄河湿地公园段落地处临河城区正南,黄河河道高于临河城区2.5m,属典型的地上河。2015年临河区实施了黄河防洪二期马场地六八组险工治理工程,有力地保障了临河城区安全。为确保防凌防汛物资运输通畅,在工程实施时同步规划了应急抢险道路。同时,在黄河湿地公园规划建设过程中将湿地公园巡护道路与防凌防汛应急抢险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部分属实  1.责成临河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认真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切实加大黄河滩区监管力度,确保黄河安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内蒙古自治区湿地管理条例》《内蒙古临河黄河湿地公园办理办法》,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做好退耕还湿、退耕还河、退化湿地恢复保护工作。同时,在滑雪场运营未取得全部许可手续前不得经营。

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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