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X2NM202204240020呼和浩特市的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毁林建设危废处置项目。项目选址设在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居民饮水水源地内,水源地有2眼饮用水井,距离黄河仅7公里,且在黄河保护范围内10公里红线内。呼和浩特市水、土壤 1.毁林建设危废处置项目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9月29日与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在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内建设处置11万吨/年危险废物及废弃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公司于2022年1月取得《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处置11万吨危险废物及废弃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呼自然资预审字〔2022〕2号),2022年4月19日取得《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处置11万吨危险废物及废弃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环资字〔2022〕27号)。项目选址位置为林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未开工建设,不存在毁林行为。
2.项目选址设在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居民饮用水水源地内,水源地有2眼饮用水井问题不属实。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共1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井共6眼,主要服务喇嘛湾政府所在地跃进村居民饮水。2021年12月29日《关于清水河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复(呼政字〔2021〕426号),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以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正方形区域。经打点测量,托清环保公司拟选址厂界距最近水源井保护区边界500米外,拟建选址不在已划定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3.距离黄河仅7公里,且在黄河保护范围内10公里红线内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建厂址距离黄河约7公里。该项目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呼政发〔2021〕15号)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 1.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要求该项目在林地手续未办结完毕前,项目不进行建设。
2.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避免因信息不畅给群众带来疑虑。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禁审批任何危废处置项目。
已办结无2D2NM202204240031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大甸子村、二十家子村、双井子村、嘎海庙几个村子都存在村民开垦草原随意耕种的情况,总计大约10余万亩,2021年尤其严重。通辽市生态 群众投诉反映的4个村位于建华镇西北部,所属为原北清河乡。该地区的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
1.历史政策期。开鲁县地处于科尔沁沙地腹部,沙地320万亩,占总面积的47.5%。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实施办法》文件精神,1999年,开鲁县结合还有150万亩沙地(荒沼)未治理的实际,制定了《开鲁县“5150”荒沼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即:利用五年时间治理150万亩荒沼。原北清河乡4个村进入开发治理阶段,共规划实施治沙造田9万亩、落实封育及人工种草5万亩、人工和飞播造林6.5万亩,形成了稳定的“三三制”(林、草、耕各三分之一)经营模式。沙地属于未利用地,符合当时进行四荒开发的政策规定。
经调查核实,套核比对开鲁县“2009年二调”数据,总区域面积411158亩,草原面积239423亩(人工牧草地85099亩、天然牧草地154324亩)。但因国土二调数据上报时自治区统一调规,三三制开发形成的耕地和人口地基本未予统计。如“2009年国土二调”数据显示大甸子村、二十家子村耕地为0,而这两个村通过三三制度开发形成的耕地约为3.5万亩,其中2000年二轮土地延包人口地为10208亩,实际存在将耕地调查为人工牧草地的情况。
2.政策过渡期。2018年5月,开鲁县高度重视生态建设,提出了适度收缩转移的治理方针,这4个村按照人均20亩饲草料地重新限定种植面积,要求逐年按比例退出,到2020年全部退耕。
2020年初,这4个村的群众多次群体上访,反映生产生活困难。开鲁县政府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转型中遇到困难,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草原生态治理管护相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将2020年作为草原生态治理恢复的过渡期和平衡期,制定了“过渡政策”,按照人均不超过10亩的承包标准,在人工牧草地上继续种植饲料地,用于解决养殖户饲草料储备不足问题。即近年来开鲁县一直对群众种植情况严加管理。
3.2021年管理情况。2021年,建华镇全面取消饲料地过渡政策,实行严格的退出禁垦政策。一方面加大宣传引导,开展多次集中宣讲,并向每户下发禁垦政策告知书。另一方面加强巡查管护,进行全天候巡查,对不听劝阻、开垦草原行为依法打击。2021年4个村办理开垦草原案件2起,其中双井子村1起(85.23亩)、大甸子村1起(441.58亩),均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涉案地块均已恢复草原植被。但由于4个村的区域面积较大,地块分散、执法力量不足,加之群众对退耕政策仍然不理解不认同,导致部分群众在自家承包围栏内正常耕作时拱地头、小面积扩边的行为没有完全禁住。
经调查核实,这4个村2021年人口数为1009户2675口人,2021年4个村总耕种面积59199亩。通过落实地块,套核比对开鲁县“2009年国土二调”数据,显示涉及草地41095亩(人工牧草地26157亩、天然牧草地14938亩),但人工牧草地应为当年应调未调耕地;总耕种面积中,包括2000年二轮土地延包确权耕地27735亩,机动地984亩,基本农田13797亩,剩余16681亩为历史饲料地政策应退耕、未退耕面积,均为拱地头、扩地边造成,共涉及1009户、1241块地。
属实 (一)对4个村应退未退的超种面积,逐地块对照“2009年国土二调”进行查处。
(二)针对过渡政策内地块应退未退监管不到位问题,建华镇党委于2022年4月28日给予镇分管副镇长赵文军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嘎海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秋义,双井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立春,大甸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广明,二十家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玉国等4人诫勉谈话处理。
(三)今年以来,开鲁县多次部署、综合施策、严管重看,坚决抓好草原禁垦禁牧工作,构建生态安全建设屏障。
1.2022年3月2日,发布《开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垦禁牧的公告》,进一步明确禁垦禁牧区域范围,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非法开垦草原林地行为。
2.深入开展宣传警示。开展多次集中宣传宣讲,发放禁垦政策告知书,宣传司法机关打击开垦偷垦典型案例,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召开开鲁县生态建设推进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全县各方力量,实行县处领导包联镇场,镇村干部包联村屯的措施,层层传导、强化监管,责任到人、地块到人,不折不扣落实禁垦禁牧和生态建设工作责任。
4.开展不间断巡逻监管。相关镇场与公安部门开展24小时联合巡逻,出动警车警力,形成震慑威慑效果,有效制止夜间偷垦行为。
5.强化依法依规打击。公检法部门形成合力,持续保持打击开垦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涉林涉草案件和重点图斑案件打击力度,改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
未办结针对过渡政策内地块应退未退监管不到位问题,建华镇党委给予嘎海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秋义,双井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立春,大甸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广明,二十家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玉国等4人诫勉谈话处理。3X2NM202204240032通辽市巴彦塔拉镇东461县道附近有家化工厂,烟气刺鼻,污水不处理,冬季偷烧煤,每天盗采地下水200立方米。通辽市大气、水、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通辽市巴彦塔拉镇东461县道附近有家化工厂实为内蒙古恒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化工”),该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糠醇及4500吨糠醛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于2006年11月由通辽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项目设计总投资9945万元。技改环评报告于2010年1月由通辽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并于2010年2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环保除尘脱硫改造及全膜式壁角管锅炉项目环评报告由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左中旗分局于2022年3月8日审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20吨燃糠醛渣全膜式壁角管锅炉及环保配套设施替代原有4台6吨燃糠醛渣蒸汽锅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该公司1万吨糠醇生产线项目建成未投入运行,现已拆除。4500吨糠醛生产线项目主要原料为玉米芯,经过筛分粉碎后与稀硫酸(3%)充分混合,加入水解釜,通入蒸汽水解约4-6小时得出粗醛,经精馏制备后得到成品糠醛,水解后排出的糠醛残渣作为锅炉燃料。因安装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以及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企业于2022年3月15日停产至今。原有4台6吨锅炉已停用准备拆除,新建20吨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正在安装。
(二)烟气刺鼻问题核实情况
1.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企业现有有组织废气排放口3个,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气排放口。该排放口废气来源为4台6t/h燃糠醛废渣蒸汽锅炉烟气。高度50米,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采用湿式单碱脱硫除尘工艺,污染物去除率分别为烟尘96%,二氧化硫45%。2021年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89mg/m3、氮氧化物年平均浓度154mg/m3、颗粒物年平均浓度40.7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二氧化硫400mg/m3、氮氧化物400 mg/m3、颗粒物80 mg/m3的标准要求。该排放口目前已停用,计划不再使用。
2#废气排放口。该排放口废气来源为玉米芯粉碎工段废气。高度15米,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工艺,污染物去除率为颗粒物96%。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120 mg/m3的标准要求。无检测数据。
3#废气排放口(新建锅炉排放口,在建)。该排放口废气来源为新建1台20t/h燃糠醛渣全膜式壁角管锅炉烟气。高度45米,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计划采用湿式静电除尘+湿式双碱法脱硫工艺,污染物设计去除率分别为烟尘93%,二氧化硫96%。建成后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300 mg/m3、颗粒物50 mg/m3的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企业主要无组织废气管控单元8个,具体情况如下:1#单元为糠醛生产线水解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2#单元为糠醛渣库房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库房面积为450m2,可存放糠醛渣1200m3。3#单元为炉灰棚无组织废气。建筑面积为150m2,可存放炉灰500m3,采取半封闭防控措施。4#单元为糠醛罐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5#单元为清理三效蒸发器釜残时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位于水解车间。6#单元为硫酸罐区罐顶排空口产生的无组织废气。7#单元为分醛罐罐顶排空口产生的无组织废气。8#单元为原料(玉米芯)堆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原料堆场面积为1.1万m2,最大存储量35万m3。
2021年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18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1 mg/m3的厂界标准要求;臭气浓度17,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臭气浓度20的厂界标准要求。
(三)污水不处理问题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产生的废水有以下五个种类。一是蒸馏塔底废水,为糠醛生产线水解车间产生的废水,年产生量约6000m3,通过设计处理能力为10吨/小时的三效蒸发器进行蒸发,经与锅炉高温蒸汽发生热交换后产生的蒸汽回用于水解釜。二是脱硫废水,为烟气脱硫过程产生的废水,经150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三是锅炉排水,产生的废水用于补充脱硫循环用水循环使用。四是设备冷却水,主要用于生产设备冷却,不参与化学反应,通过1800m3的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五是生活污水,年产生量约550吨,排放至30m3化粪池后定期清运。同时,企业委托第三方于2021年7月份对厂区土壤状况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检测。其中,地下水检测结果为锰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其他检测项目均满足标准要求,锰超标属于地下水本底值超标;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存在擅自停运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冬季偷烧煤问题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恒源化工现有4台糠醛渣专用锅炉,主要燃料为糠醛渣,为单横锅筒水冷壁管锅炉,型号均为SHG6-1.25-K6型。该型号锅炉专为燃烧糠醛渣设计,适宜使用糠醛渣等低密度质轻燃料,不适宜使用煤炭等其他高密度燃料。目前,4台锅炉已停用准备拆除,新建20吨锅炉正在建设,锅炉型号为DHS20-1.6-T,也是专为燃烧糠醛渣设计,适宜使用低密度质轻燃料,不适宜使用煤炭等高密度燃料;该公司2021年收购玉米芯约4.67万吨,生产使用玉米芯约3.3万吨,生产糠醛3100吨,产出的糠醛渣约5000吨做为锅炉燃料用于生产和办公楼冬季取暖,不再额外需要外购其他燃料。现场调查过程中也未发现该企业厂区内有煤炭及煤灰煤渣等;翻阅企业历史财务账目,未发现企业购煤账目和相关票据。
(五)每天盗采地下水200吨问题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恒源化工厂区内共有两眼水源井,一眼用于生产取水,一眼用于生活取水,以上两眼水源井旗水务局于2019年8月21日颁发取水许可证,证书编号D150521G2021—0025,批复年取水量3.13万立方米,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该企业两眼水源井均安装了水表,水表运行正常,未损坏。近年来,旗水政大队每年按季度进行核准水量,经统计,2020年度企业用水3.0762万吨,2021年度企业用水3.128万吨,不存在超计划和超批复用水行为。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厂区内有其他违法设置的取水井。
调查结论:查阅2018年以来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该公司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生产工艺无污水外排工序。近年来,生态环境、水务、工信等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存在擅自停运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也未发现冬季偷烧煤、盗采地下水等问题。但是在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环节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生产车间内未安装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随着车间通风设施及门窗逃逸扩散;二是因2021年11月科左中旗遭遇雪灾,致使该公司糠醛渣库房顶塌陷,渣库房产生多处漏风点,糠醛渣本身产生刺鼻气味,糠醛渣气味极易通过漏风点扩散。三是管理措施有待完善,缺少设备启停机、非正常工况等应急状况,退料、放空、泄压和设备检修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处置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和管控措施。四是受去年降雪影响,部分玉米芯堆放不合理造成玉米芯腐烂散发气味。
部分属实 1.加强部门帮扶指导。由科左中旗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指导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6-9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由旗水务局牵头,指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提升节水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加大技改资金投入。一是替代锅炉建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企业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新建锅炉要求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是2022年5月15前完成糠醛渣库房全封闭改造,启用光氧催化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处理糠醛渣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三是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在企业重新投入生产前完成整改任务。四是扩建原料堆场,做好原料堆场地面硬化并进行防渗处理,将所有玉米芯堆放在原料堆场,严禁堆放在未硬化的地面,避免玉米芯腐烂散发气味。设置雨水导流槽及收集池,对生产区初期雨水和应急用水进行收集处理。
3.强化企业管理水平。一是2022年5月20日前完善公司异味管理制度,全员参与布置、执行、检查、考核、评比,建立异味隐患排查制度,将异味隐患纳入事故事件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异味控制及响应速度。二是2022年5月20日前制订出台设施设备三级巡检制度,公司、属地车间、班组三级巡检,对法兰、阀门、管道等较易产生气体泄漏的点位和环节制定详细的巡检路线和操作规范,杜绝跑冒滴漏,发现污染隐患及时消除;三是组织员工集中培训,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举办环保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4.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一是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将企业纳入全市特殊监管对象提级管理,参照VOCs重点地区管控要求进行管理,并按照重点监管企业检测频次,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增加检测项目,每年开展2次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的同时,适时开展关键车间周边无组织废气检测。二是由工信部门牵头,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行业监管力度,严格实施月报送、季调度的工作制度,对全旗工业企业锅炉安装使用和燃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统计、核实,确保工业企业在生产运营、工艺流程、燃煤使用及废气排放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三是由水务部门牵头,每季度对全旗境内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巡查检查,针对发现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用水和水资源的科学利用。四是科学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每年按照规定频次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5.及时回应百姓关切。一是由巴彦塔拉镇党委、政府和科左中旗工信科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恒源化工组成联合专项工作组,通过入户走访、与村民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了解群众合理诉求,答疑解惑;二是通过邀请村民代表入厂参观、交流座谈,详细讲解企业生产工艺、异味治理措施;三是通过设置公开栏,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未办结无4D2NM202204240035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南桥查干沐沦河两个施工标段不按设计施工,假借河道治理的名义,盗采河沙数百万立方,督察组入驻期间临时退场,待督察组走后准备继续盗采行为。赤峰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经专项调查组实地踏查及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投诉人反映地点位于巴林右旗大板镇南桥上游,为巴林右旗查干沐沦河防洪工程(大板南桥段)施工地点。据查,查干沐沦河防洪工程经《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赤峰市查干沐沦河防洪工程(巴林右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共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已于2019年8月完工,大板南桥段正在施工的为第二、三标段,建设内容为查干沐沦河大板南桥上游左岸新建堤防2.933千米,新建穿堤盖板涵2座,总投资2262万元。施工单位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其中第二标段中标单位为内蒙古东昊建设集团,第三标段中标单位为福建崇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9月15日,两个标段开工建设,至2021年12月25日已完成了2.933千米堤防土方填筑工程。
针对“不按设计施工,假借河道治理的名义,盗采河沙数百万立方”问题。经调查组查阅档案资料,自治区水利厅批复中明确,“筑堤土料场位于查干沐沦河河道中,带状分布,土料岩性为级配不良砂”“填筑土方为河道就近取土,清基土方用于堤防背水坡腐殖土回填,剩余土料弃于河道取土场”,经监理人员证实,第二、三施工标段均按照设计批复进行施工,两个标段均没有河砂外运的情况,不存在盗采河砂行为。调查组通过测量现状堤线纵横断面与填筑前断面比对,开挖河床土方量为44.21万立方米,已用于堤防填筑用土量43.96万立方米、用于施工围堰土方0.25万立方米。为加强施工监管,旗水利局决定5月1日前在施工现场2个出入口安装实时监控装置。
针对“督察组入驻期间临时退场,待督察组走后准备继续进行盗采行为”。经专项调查组核实,该工程堤防填筑完成后,剩余工程为浆砌石护脚砌筑及混凝土护坡,因冬季气温偏低,河流上冻,不能施工,工程于2021年12月25日暂停施工,并已于2022年4月20日正式复工。
不属实上述问题于4月30日办结。下一步,巴林右旗将责成水利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按照设计方案对河道进行恢复治理。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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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5X2NM202204240065 1.包头市固阳县工业园区填埋场防渗层破损,渗漏液盐分高达90000,污染地下水。
2.内蒙古东源水务公司在准格尔旗、凉城等地运营城镇污水处理厂,2021年多次超标排放。如,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厂10月份总磷超标8天;国中水务三垧梁污水处理厂10月份PH超标4天;东胜区北郊水质净化厂10月份氨氮超标3天,COD超标1天;满洲里锦源污水处理厂10月份总氮超标5天;伊金霍洛旗阿镇污水处理厂10月份总磷超标4天。
3.乌海国能西来峰焦化厂VOC常年超标排放。
鄂尔多斯市水 鄂尔多斯市:
1.关于“内蒙古东源水务公司在准格尔旗运营的泰禹污水处理厂2021年10月份总磷超标8天”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厂由准格尔旗直属企业准格尔旗泰禹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与内蒙古东源水务公司不存在权属或委托运营关系。调阅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数据,2021年10月份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不存在日均值超标现象,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2021年泰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出口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 2.关于“国中水务三垧梁污水处理厂10月份pH超标4天”问题。该问题属实。 该公司于2021年9月5日完成出口pH在线监测设备安装,10月20日完成出口pH在线监测设备验收,2021年10月15日、16日、27日、28日设备调试期间,该公司中水出口pH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主要原因为该公司反渗透设备进水时需将水pH调为弱酸性,所以造成出水pH数值较低导致超标。发生超标情况后,该公司于11月2日集中向在线监控中心做出了书面报告,同时通过工艺调整积极调节出水pH。该公司生产的中水全部回用于三垧梁工业园区各工业企业,未向自然环境排放,不会因数据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关于“东胜区北郊水质净化厂10月份氨氮超标3天,COD超标1天”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东胜区北郊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要求。2021年10月12日至14日期间,出水氨氮值存在因设备故障导致小时数值超标的情况,但日均值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要求的1.5mg/L标准限值;2021年10月13日18时21分,因九通阀漏气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吸取试剂导致出水氨氮测量数据超标,在线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对设备进行维修后恢复正常,13日、14日出水氨氮日均值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北郊水质净化厂2021年10月28日出水COD存在因设备故障导致小时数值超标,但日均值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4.关于“伊金霍洛旗阿镇污水处理厂10月份总磷超标4天”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调阅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数据,伊金霍洛旗阿镇污水处理厂2021年10月份总磷日均值未超标。经调查,阿镇污水处理厂生化池安装的拦截网因堵塞对工艺产生了严重影响,于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对拦截网进行了切割拆除,在拦截网拆除完毕投产过程中,生化池内拦截网所截留的浮泥进入后段处理系统,导致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线检测小时值数据异常,但出水总磷日均值浓度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乌兰察布市:
群众投诉反映:“内蒙古东源水务公司在准格尔旗、凉城等地运营城镇污水处理厂,2021年多次超标排放”问题。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查,自2017年起,举报反映的内蒙古东源水务公司与凉城县开展PPP项目框架合作,实施凉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并于2020年按照股权比例成立凉城县盛源水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并正式运营凉城县污水处理厂。目前,该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到了一级A,产生的中水全部回用于岱海电厂(中水回用率100%)。经查询2021年凉城县污水处理厂全年在线监测数据(每2小时自动采样监测一次),共发现有3次数据异常情况,均非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造成的。一是2021年1月23日出口总磷显示日均值超标。经查,主要原因是上午10时由于取水泵被泥砂堵塞,导致水样抽取不足或抽取到泥砂,造成总磷小时浓度超标(数据监测值为5.1 mg/L,标准为0.5 mg/L),导致日均值超标,至12时数据恢复正常(监测值0.335 mg/L);二是2021年1月24日COD、总氮、总磷日均值超标。经查,主要原因是由于取水泵被泥砂堵塞,造成当天12时至18时出口在线数据异常导致日均值超标。其中当日16时COD(标准值50 mg/l)监测数据为206.5 mg/l,18时监测数据为65.81mg/l,20时数据恢复正常;12时总氮(标准值15 mg/l)监测数据为59.1 mg/l,14时数据缺失,16时监测数据为59.1 mg/l,18时监测数据恢复正常;16时总磷(标准值0.5 mg/l)监测数据为7.34mg/l,18时监测数据 为0.606 mg/l,20时数据恢复正常;三是2021年9月13日出口总磷日均值超标。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天15:15-18:00由第三方对出口总磷进行数据比对造成的(为校准设备,需定期对设备进行比对维护),比对期间显示属非污水厂现场水样数据,比对完成后数据恢复正常。
乌海市:
经查,群众反映的“乌海国能西来峰焦化厂VOC常年超标排放”的问题部分属实。
1.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乌海国能西来峰焦化厂”,指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以下简称“西来峰焦化厂”),位于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产业园区,用地、环保等相关手续齐全。该企业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为100万吨/年焦化项目,于2005年3月开工建设,2006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模为192万吨/年焦化项目,于2008年4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建成投产。群众反映的“VOC”,是英文“挥发性有机物”的缩写,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焦化企业的煤气净化车间冷鼓、脱硫、硫氨、粗苯工段以及油库是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重点管控单元,根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21)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主要对象为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酚类和苯并芘等4项主要污染物。
2.现场核查情况。西来峰焦化厂焦化项目陆续投产后,由于当时没有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具体防治要求,焦炉煤气净化车间冷鼓、脱硫、硫铵、粗苯以及油库等各类储罐和敞开式液面槽体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未经收集处理便直接排空,厂区内异味问题较为突出。
2019年海南区政府积极响应《乌海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加快推进煤焦化、精细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西来峰焦化厂作为第一批重点治理示范单位,于2019年9月启动VOCs等无组织废气治理项目建设,总投资6500余万元,共建成4套处理装置,于2021年7月陆续进入试运行(此前该企业厂界检测数据显示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两期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站均配套建有污水除臭装置(VOCs气体回收处理),主要将污水处理敞开液面进行封闭,并将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等气体收集,经碱洗+氧化吸收+活性炭吸附工艺,最终将处理后的废气对空排放。经调查,生化污水除臭装置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两期焦化项目煤气净化车间均配套建设VOCs气体回收处理装置,主要将冷鼓、脱硫、硫铵和蒸氨工段的111处排放点进行封闭收集,经预处理+油洗+碱洗+氧化吸收+活性炭吸附工艺,最终将处理后的废气对空排放。在设备调试期间,出现过回收废气浓度波动大,去除效率不理想等导致部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对此,该企业于2021年7—11月先后投入400余万元进行了三次改造提升,整改后苯、酚、氨、硫化氢等主要污染物基本稳定达到排放限值,但非甲烷总烃在生产负荷波动大时无法实现稳定达标。为彻底解决此问题,西来峰焦化厂计划2022年5月追加投资1500余万元,在系统后端增设“高温焚烧处理”措施,对废气进行深度处理,计划2022年10月建成投运,届时排放将达到现阶段国家最严标准限值(《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21)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21年以来,该企业以及海南生态环境分局在不同时段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焦化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排口和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数据显示非甲烷总烃、苯、酚等有机物基本可以达到排放限值要求。但2022年3月25日,海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一、二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排放口废气进行检测发现,一期排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含量超标1.37倍;二期排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含量达到相关标准限值。经调查,出现超标情况,是因为生产工艺衔接过程中管理不到位,造成短时间内个别污染物超标。
该案件办结情况认定为“已办结”。
包头市:
“包头市固阳县工业园区填埋场防渗层破损,渗漏液盐分高达90000,污染地下水。”问题属实。
群众投诉反应的“包头市固阳县工业园区”指的是包头金山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园区填埋场位于红崖湾村委元圣公村西1公里,距离园区东南方向约7公里。园区渣场属于一般公共工业固体废物渣场,项目总投资1210.37万元,占地面积63.8亩,主要处置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煤渣、金属镁还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服务年限8年,总库容为25万立方米,填埋总量32万吨。项目于2018年10月24日取得备案手续(项目编号为2018-150222-77-03-020344),于2018年12月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固环审〔2018〕009号),2019年12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截至2021年12月4日,该渣场共接收金山园区企业脱硫石膏、炉渣、除尘灰、粉煤灰等固废3.5万吨。
2021年8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自打水井中地下水存在异味。2021年8月23日、10月15日、2022年1月22日和2022年3月22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和金山工业园区分别委托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加通环境检测治理有限公司等3家检测机构对园区渣场周边水井、监测井和渣场固废进行了5次检测。根据检查结果显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污染物超过标准限值要求,判定渣场防渗层破损,导致渗滤液下渗影响周边地下水。涉事企业已于2021年9月对渣场防渗破损点进行了查找维修。
2022年1月22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委托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园区渣场下游约1公里处农灌井及地下水(包气带)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园区渣场下游农灌井未受到影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Ⅲ级标准限值,地下水(包气带)监测结果显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Ⅲ级标准限值。
呼伦贝尔市:
受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无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此信访件待后续批次公布。
部分属实 鄂尔多斯市:
1.鄂尔多斯市住建局责令上述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设备维修检修计划提前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措施,防止污水处理厂因维修检修设施设备出现排水水质日均值超标现象。
2.加强对在线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督促其加强对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在线监测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乌兰察布市:
已责成凉城县盛源水净化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做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日常检修,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乌海市:
1.信访案件查处情况。2022年4月10日,海南生态环境分局针对该企业非甲烷总烃不能稳定达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乌环责改字(南)〔2022〕526号);2022年4月20日,海南生态环境分局针对该企业非甲烷总烃不能稳定达标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环罚字(南)〔2022〕54号),处以罚金10万元。
2.信访案件整改情况。一是深刻认识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以最坚决最精准最有力的措施,推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工作,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二是针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焦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个别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高起点、高标准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高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高温焚烧处理”的建设安装工作,确保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三是针对工业企业异味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摸排调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
包头市:
1.固阳县政府要求园区渣场2021年12月4日停止接收工业固废,并于2022年1月份与内蒙古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3月28日对园区渣场进行实地勘察,提出渣场初步修复方案,对渣场及防渗层下污染土壤进行清挖治理和重新铺设防渗层,对下游受影响区域采取设置垂直隔水帷幕,将受影响的地下水形成封闭区域,逐步进行修复治理。
2.渣场河道流向1.8公里内无村庄,为了保障农户饮用水安全,目前正在开展河道流向1.8公里外村庄周边水井检测工作,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地下水修复。
阶段性办结包头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渣场运营期间,监管不到位,导致填埋场防渗层破损,渗漏液影响地下水。包头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对相关责任人安某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6X2NM202204240055 1.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中心,在环评批复以外的场地上拆解报废汽车,造成土地污染。特别是,违规在临河和甘其毛都口岸挂靠商户,在土地上拆解报废汽车。2020年至2021年,共拆解报废汽车400余辆,未按规定转移废矿物油、电瓶等危险废物,未建立台账,挂靠的商户大概拆车1000余辆,都在口岸露天拆解。
2.2017年至2021年期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内蒙古宏腾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在未做防渗漏的土地上拆解报废汽车。2021年12月,秦某承包该拆车厂,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
巴彦淖尔市土壤 1.“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中心,在环评批复以外的场地上拆解报废汽车,造成土地污染。特别是,违规在临河和甘其毛都口岸挂靠商户,在土地上拆解报废汽车。2020年至2021年共拆解报废汽车400余辆,未按规定转移废矿物油、电瓶等危险废物,未建立台账,挂靠的商户大概拆车1000余辆,都在口岸露天拆解”问题部分属实。
乌拉特中旗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中心,位于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图古日格嘎查S212与G331立交桥东侧华方海关监管场所对面,2020年4月9日,该企业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颁发《内蒙古自治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许可证编号:150838A2020,有效期三年。2018年7月10日,该公司取得了乌拉特中旗环境保护局对《乌拉特中旗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乌中环发〔2018〕08号)。经现场核查,在甘其毛都镇东南向物流园区内距离乌拉特中旗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中心经营地约5公里处发现有一处悬挂有“万通报废车辆拆解回收中心”字样的铁架门,附近存放有汽车发动机、前桥等零部件,地面有油渍,存在利用环评批复以外场地拆解报废汽车行为。2022年4月26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场地内有明显油污的区域进行采样,主要污染物石油烃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管制值。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系统查询,乌拉特中旗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临河区有1家分公司(乌拉特中旗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分公司于2020年6月8日注册成立,此公司不拆解汽车)、在甘其毛都口岸曾有2家分公司(乌拉特中旗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甘其毛都口岸一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注册成立、乌拉特中旗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甘其毛都口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分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注册成立,均于2020年10月10日注销),上述3家分公司均不存在挂靠行为。经现场核查,结合近年来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联合检查,未发现乌拉特中旗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临河区及甘其毛都口岸的3家分公司在注册经营地址有拆解行为。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从2020年至今共回收报废机动车342辆,其中2020年至2021年回收250辆,存在露天拆解汽车行为,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2021年5月,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乌海市创达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1503020118)签订了废矿物油处置协议。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危废暂存库内暂存废矿物油约400升、6块电瓶(2021年12月至今)未进行转移,存在危废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问题,已要求企业立行立改。
2.“2017年至2021年期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内蒙古宏腾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在未做防渗漏的土地上拆解报废汽车。2021年12月,秦某承包该拆车厂,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问题不属实。
投诉人反映企业为内蒙古宏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6年1月5日,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项目于2016年6月21日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许可证编号:1508032A0016),于2016年11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乌环审[2016]2号),于2017年9月28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乌环验[2017]31号)。该企业按环评要求建设1120平米车辆拆解车间,地面铺设防渗漏膜,拆解机位上方铺有橡胶板。结合日常巡查掌握情况和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情况,未发现在拆解车间外区域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经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被举报人秦某为宏腾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21年12月聘用),该企业于2021年10月12日对暂存于危废库内2021年产生的废电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了转移,相关转移手续齐全。2022年3月28日对暂存于危废库内的废机油(2020年6月10日-2022年3月26日产生)进行了合法转移,相关转移手续齐全。现场核查未发现涉嫌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部分属实 1.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过程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执行。
2.责令乌拉特中旗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中心停业整顿,对距离该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中心经营地约5公里处的悬挂有“万通报废车辆拆解回收中心”字样的违规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查清责任人并进行土壤修复。
3、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各项要求,规范拆解报废汽车,规范转移废电瓶、废机油。
已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