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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2批   2022年5月4日)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X2NM202204250056  1.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兴安博源化学公司,从2018年投产,至今未办理审批手续。该公司从2018年6月开始生产,每天用水量3万余吨,推算每天排水1万余吨,但2019年10月园区才建设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产运行,企业废水排向不明。该厂距离葛根庙神泉西北方向不足1公里。该厂二氧化硫臭气直排,生产声音、运煤车和拉运化肥及氨气的车辆噪音扰民;

  2.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乌兰泰安集团(煤化工集团),2021年试生产至2022年3月18日正式生产无国家批文。厂区东区占天然草牧场,西区占涝洼塘(湿地)。该企业每天用水量5万余吨,推算每天排水2万余吨,同样废水排向不明。厂区内打了8眼100余米深的井,盗取国家地下水资源。该厂占用厂东北侧2公里处670亩耕地和天然草牧场建设露天渣场,存在扬尘问题;

  3.村西北侧,建有一个占地近4万平方米的露天贮煤场。园区企业污染当地地下水;

  4、2009年至今,当地共计征收农民耕地4366.88亩,嘎查机动地及草原5366.16亩,征收后一直荒废。

  兴安盟生态、水、大气  (1)关于博源化学公司所涉问题核实情况

  ①关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兴安博源化学公司,从2018年投产,至今未办理审批手续”问题情况。经核查,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项目2011年入驻开发区,2018年9月开始试生产,2019年7月正式投产,该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齐全,并均在试生产前完成办理。

  ②关于“该公司从2018年6月开始生产,每天用水量3万余吨,推算每天排水1万余吨,但2019年10月园区才建设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产运行,企业废水排向不明”问题核查情况。开发区向园区工业供水企业(兴安盟河海供水有限公司)调取了博源化学公司用水记录,自该项目2018年9月建成后,当年试生产用水量为1417640吨,日均用水量为11620吨;2019年用水量为3378011吨,日均用水量为10023吨;2020年用水量为3916939吨,日均用水量为11486吨;2021年用水量为4412806吨,日均用水量为12978吨;2022年初至4月25日用水量为932913吨,日均用水量为8480吨。 

  博源化学公司在厂区内建有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循环水系统的水处理装置,生产过程中污水产生量为70-9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125立方米/小时,中水回用系统配备了2套处理能力为180立方米/小时的超滤反渗透系统,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无污水外排。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投资2.1亿元,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7月建成,处理规模为1万吨/天。因开发区现无污水外排企业,故暂未投入使用。

  ③关于“该厂距离葛根庙神泉西北方向不足1公里”情况属实。经核实,博源化学公司位于该处泉眼西北方向,距离1公里左右,博源化学公司无污水外排,也未对其造成影响。

  ④关于“该厂二氧化硫臭气直排”问题核查情况。经核实,博源化学公司生产过程中锅炉产生的烟气采用氨法脱硫工艺进行处置,烟囱总排口设有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等指标均达标排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均进入硫回收装置进行处理,硫回收尾气进入脱硫塔二次处理后达标排放。在设备突发故障时,酸性气体会送入火炬进行焚烧,不存在二氧化硫臭气直排问题。2022年4月10日,环保部门对开发区及白音乌苏嘎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硫化氢5项指标结果均合格。

  ⑤关于“生产声音、运煤车和拉运化肥及氨气的车辆噪音扰民”问题属实。2022年4月10日至11日,环保部门对博源化学厂界内、厂界外(运煤车和拉运化肥及氨气的车辆)、白音乌苏嘎查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博源化学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61.2dB(A),夜间61.8dB(A),夜间噪声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白音乌苏嘎查环境噪声昼间53.8dB(A),夜间52.9dB(A),夜间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存在噪声超标问题。

  (2)关于乌兰泰安公司所涉问题核实情况

  ①关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乌兰泰安集团(煤化工集团),2021年试生产至2022年3月18日正式生产无国家批文”问题情况。经核查,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5万吨合成氨240万吨尿素项目2011年入驻开发区,2021年12月15日开始试生产,项目手续齐备(见附件2),并均在试生产前完成办理。

  ②关于“厂区东区占天然草牧场,西区占涝洼塘(湿地)”问题核查情况。经核实,乌兰集团厂区东区占地面积1728亩,其中草原930亩、耕地711亩、林地52亩、其它地类35亩,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1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1﹞217号)、《关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1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1﹞283号)、《关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4﹞76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的批复》(内农牧草发﹝2018﹞458号);厂区西区占地面积1123亩,其中草原1013亩、耕地110亩,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19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878号)、《关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0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0﹞433号)、《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二〇一四年度废弃居民点和工矿用地建新区第十七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二〇一四年度废弃居民点和工矿用地建新区第十八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占地均属合法征收及使用,且不涉及涝洼塘(湿地)。

  ③关于“该企业每天用水量5万余吨,推算每天排水2万余吨,同样废水排向不明”问题核查情况。经向开发区工业供水企业(兴安盟河海供水有限公司)调取乌兰泰安公司生产用水记录,该项目自2021年12月15日进行试生产后,当年试生产用水量为195277吨,日均用水量为13018吨;2022年初以来试生产用水量为2161910吨,日均用水量为17158吨。

  乌兰泰安公司也建有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循环水系统的水处理装置,生产过程中污水产生量为96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240立方米/小时,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能力为800立方米/小时,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无污水外排。

  ④关于“厂区内打了8眼100余米深的井,盗取国家地下水资源”问题核查情况。经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8眼井实际为9眼井,是企业根据《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5万吨合成氨240万吨尿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5万吨合成氨、240万吨尿素项目环保设施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在厂区内设置的9眼监测井,最深深度为60米,最浅深度为20米,仅用于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未作其它用途,不存在盗取国家地下水资源情况。企业用水为河海公司供水。

  ⑤关于“该厂占用厂东北侧2公里处670亩耕地和天然草牧场建设露天渣场,存在扬尘问题”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问题中所反映的露天渣场实际为开发区渣场,该工程主要为解决博源化学、乌兰泰安两家企业处置工业固废而建设,工程总投资2.13亿元,总占地面积44.9万平方米(约674亩),总库容量为779.2万吨,设计使用年限16年,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渣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929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齐备。开发区渣场采用分区分层法填埋固废,填埋工艺流程为全封闭废渣汽车运输到渣场—称重—卸车、摊平—压实—覆土,卸车、摊平时使用雾炮车进行降尘,日常覆盖防尘网防止扬尘,堆存高度达到2.5米后,进行覆土覆盖并压实,再在此层上进行第2个2.5米厚度填埋,填埋高度限高为17米。实际工作中,在大风天气等极端情况下偶尔出现扬尘现象。

  (3)关于“村西北侧,建有一个占地近4万平方米的露天贮煤场。园区企业污染当地地下水”等问题核实情况

  ①关于“村西北侧,建有一个占地近4万平方米的露天贮煤场”问题核查情况。开发区附近共有白音乌苏、白音花、白音塔拉三个嘎查村,经核实,三个嘎查村西北侧均无占地近4万平方米的露天贮煤场。群众所反映的贮煤场应该为白音乌苏嘎查东北方向,位于博源化学厂区内的5.5万吨全封闭储煤场,该储煤场内的暂存煤已全部使用柔性防尘网苫盖,煤垛使用时才逐层掀开,并使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企业贮存、转运用煤流程符合操作规范。该储煤场用地确实存在批小建大问题,2021年8月25日已由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用地37.23亩(一般草原)完成行政处罚,目前正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②关于“园区企业污染当地地下水”问题核查情况。开发区查阅了2009年《乌兰浩特市经济开发区葛根庙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结论是“白音乌苏嘎查地下水中硝酸盐指数超标,超标指数1.48”。由此得出,在开发区成立之前,硝酸盐指数本底值即已超标。

  2021年11月6日,乌兰浩特市疾控中心对开发区及周边村屯3个地下水饮用点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各项目指标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2022年4月24日,开发区联合乌兰浩特市疾控中心,对离开发区最近的白音乌苏嘎查15个地下水饮用点(分布在白音乌苏嘎查东、南、西、北、中全境范围内)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14个地下水饮用点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1个地下水饮用点大肠菌群超标,原因为该地下水饮用点位于羊圈内,与开发区企业无关。

  (4)关于“征收农民耕地4366.88亩,嘎查机动地及草原5366.16亩,征收后一直荒废”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开发区自2009年至今,共计征占白音乌苏嘎查土地11441.54亩,其中耕地4880.53亩、草地5647.38亩、林地136.87亩、其它地类776.76亩。11441.54亩土地中,已完成土地转用手续并用于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4089.49亩,剩余7352.05亩已完成征收,目前尚未使用,且未改变土地现状。未使用原因主要依据开发区总体规划,为满足园区长远发展需要,降低土地征收成本,提高企业入驻后手续办理效率,提前进行了土地收储。

  部分属实  对核查出的问题,开发区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要求相关涉事企业立行立改。

  一是针对博源化学公司噪音扰民问题,开发区已要求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采取加装消音器、加强工艺压力控制、减少偶发性蒸汽放空等措施完成整改,企业目前正在进行噪音排查。同时,要求企业减少夜间车辆运输,避免对当地农户造成噪音污染。

  二是针对开发区渣场偶发扬尘问题,开发区制定了渣场工程运行管理整改方案,制定了《渣场运营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对23万平方米应覆盖区域完成了全覆盖,并严格落实环保有关要求。

  三是针对白音乌苏嘎查1个地下水饮用点大肠菌群超标问题,开发区将联合白音乌苏嘎查,为该地下水饮用点农户安装净水设备,确保指标正常。

  四是针对博源化学厂区内5.5万吨全封闭储煤场用地问题,开发区将加快该储煤场土地手续办理工作,确保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五是针对开发区已征收土地未利用问题,目前华能集团计划实施绿电制氢项目,预计可利用土地940亩;当前开发区正在推进为招商项目提供“拿地即开工”的“标准地”工作,通过“标准地”计划利用土地1500亩;下步,开发区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更多土地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未办结无2D2NM202204250063赤峰市敖汉旗龙兴公司旗下3家砂厂,没有环评手续及安全许可手续,随意采砂,破坏孟克河河道及周围耕地。赤峰市生态、其他污染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赤峰市敖汉旗龙兴公司旗下3家砂厂”问题部分属实。经走访调查,确定投诉人所反映的“敖汉旗龙兴公司”是敖汉旗龙兴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11日,为全资国有企业,业务范围包括采砂经营,按照公司发展规划,计划整合旗内采砂经营权,开展采砂经营业务。孟克河河道范围内仅有3家采砂场,分别为孟克河新惠镇新地砂场、新惠镇哈达吐砂场、玛尼罕乡五十家子砂场。投诉人所反映的三家砂场办理许可时间为2018年,由敖汉旗政府统一进行拍卖,水利局发放采砂许可证。2020年,敖汉旗组织编制《敖汉旗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4年)》,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审批实施。2021年8-9月,敖汉旗水利局组织第三方测绘公司对上述三家砂场进行了实地测绘,测绘结果表明上述三家砂场采砂区位于许可范围内。2018年发证时,许可范围为按河段许可,新惠镇新地砂场许可长度3.3公里,玛尼罕乡五十家子砂场许可长度16公里,新惠镇哈达吐砂场许可长度7.4公里。上述三家砂场的采区均位于许可河段范围内,未超范围开采。未超深度、超许可方量开采。目前,敖汉旗龙兴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三家砂场间不存在隶属管理或者经济往来关系。孟克河存在3家砂场问题属实,但与“龙兴公司”没有关联。

  2.关于“没有环评手续及安全许可手续”问题属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河道采砂未列入名录内,不纳入环评管理,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八条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二条之规定,矿山企业办理安全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是取得“采矿许可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河道采砂实施许可证制度,由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申请核发“采砂许可证”。经上述3家砂场申请,旗水利局向上述3家砂场发放了个人“采砂许可证”。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均未对个人采砂的安全许可进行明确要求,因此,上述3家个人砂场暂无需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3.关于“随意采砂,破坏孟克河河道及周围耕地”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新惠镇新地砂场。该砂场于2018年7月取得采砂许可(持证人:王某某,许可方量:8万立方米,许可采深3米,出让期:2018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4日),许可采区位于孟克河新惠镇新地村段,采区长度3.3公里。该砂场于2018年8月开始采砂,已采河段长度约400米,最大采深约3米,未发现超深超范围开采。自2021年11月起,该砂场停产至今,现状河道内存在2处采坑,1处砂石料挤占河道,1条过水路面有阻碍行洪风险。目前,砂场现正在进行河道修复。

  (2)关于玛尼罕乡五十家子砂场。该砂场于2018年7月取得采砂许可(持证人:荣某某,许可方量:30万立方米,许可采深5米,出让期:2018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4日),许可采区位于孟克河玛尼罕乡五十家子村至哈拉乌苏村段,采区长度16公里。该砂场于2019年9月开始开采,采区共开辟2处采砂点,其中五十家子村采点面积100亩,最大采深约5米,哈拉乌苏村二十家子采点面积65亩,最大采深约5米,未发现超深超范围开采。自2021年11月起,该砂场停产至今,现状河道主槽因采砂被拓宽,形成2处采坑。目前,砂场正在进行河道修复。

  (3)关于新惠镇哈达吐砂场。该砂场于2018年4月取得采砂许可(持证人:蔡某某,许可方量:150万立方米,许可采深5米,出让期:2018年4月8日至2024年12月10日),许可采区位于孟克河新惠镇哈达吐村段,采区长度7.4公里。该砂场已采河段长度约4公里,最大采深约3米,未发现超深超范围开采。自2021年11月起,该砂场停产至今,现状河道内无明显采坑,1处砂石料挤占河道。目前,砂场现正在进行河道修复。经实地勘查,并与国土“二调”数据进行比对,玛尼罕乡砂场五十家子采区存在损坏耕地(旱地)约6亩问题。经走访调查,2021年8月,在受台风“烟花”北上影响期间,降雨量激增,行洪所导致耕地损坏。其余2个砂场采区内不存在耕地被毁坏情况。4月29日已完成对水毁耕地的修复。综上,敖汉旗孟克河河道内3家砂场均持证开采,但实地勘查时发现,有部分采砂活动不符合作业要求、采区河段修复不到位,目前,已责令各砂场进行整改。1家砂场采区边耕地确实出现损坏,为行洪造成的,而非采砂造成的破坏。

  部分属实上述问题截至5月1日未办结。下一步,敖汉旗委政府将责成属地政府督促砂场加快河道修复进度:新惠镇新地砂场限期完成河道恢复;新惠镇哈达吐砂场限期完成河道恢复;玛尼罕乡五十家子采点、二十家子采点限期完成河道修复。完成河道修复后,由敖汉旗水利、自然资源、农牧、属地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办结无3D2NM202204250052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赛音台格嘎查,村里大面积的草牧场被非法侵占,开垦建设了别墅和湖泊。鄂尔多斯市生态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涉及人员分别为鄂尔多斯市荣圃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白玉文)和赛音台格嘎查牧民斯某某、超某某。

  1.关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赛音台格嘎查,村里大面积的草牧场被非法侵占”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1998年赛音台格嘎查牧民巴某某以家庭承包的方式与嘎查签订了二轮草牧场承包合同,并取得草原使用证,2007年巴某某病故。2011年巴某某妻子奇某某将二轮承包的草牧场转包给白某某(此承包人非杭锦旗牧户人员),转包期限从2011年11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转包费为117万元。合同签订后,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杭锦旗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向杭锦旗原农牧业局备案(编号:01020011),草牧场流转手续合法。

  2.关于“开垦建设了别墅和湖泊”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2012年白某某取得杭锦旗相关部门备案及批准文件后,以鄂尔多斯市荣圃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在转包的草牧场上建设了房屋、棚圈等设施。取得的相关文件有:2012年3月20日锡尼镇人民政府出具《锡尼镇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荣圃农林牧开发有限责任锡尼镇赛音台格嘎查综合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函》(锡政发﹝2012﹞44号);2012年3月31日杭锦旗原农牧业局出具《杭锦旗农牧业局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荣圃农林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尼镇赛音台格嘎查综合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占用草原的函》(杭农牧函﹝2012﹞23号);2012年5月8日杭锦旗原发改局出具《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荣圃农林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尼镇赛音台格嘎查综合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杭发改发﹝2012﹞185号),上述3个文件同意该项目备案。2012年8月14日杭锦旗原国土资源局向杭锦旗人民政府出具《杭锦旗国土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荣圃农林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尼镇赛音台格嘎查综合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杭国土资发﹝2012﹞375号);2012年8月16日杭锦旗人民政府出具《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为鄂尔多斯市荣圃农林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尼镇赛音台格嘎查综合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杭政发﹝2012﹞120号);2012年8月21日杭锦旗原国土资源局向鄂尔多斯市荣圃农林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杭锦旗国土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荣圃农林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尼镇赛音台格嘎查综合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杭国土资发﹝2012﹞391号),上述3个文件同意项目实施,项目批复办公及生活用房3亩(2000平方米)。

  2022年4月9日,经对白某某承包草牧场实地勘察,现场有办公及生活用房面积2.04亩(1357.234平方米),为单层建筑,未超过同意备案建设项目办公及生活用房的2000平方米(3亩),不存在开垦建别墅、非法占用草原的情况。

  经核查,白某某承包草牧场内围水域占地面积5471.17平方米,该水域天然形成且地类性质为沙地,不存在开垦挖湖破坏草原行为。后因种植育苗及生产生活需要,人为修正水域边坡,存在违规取水行为。

  经核查,赛音台格嘎查牧民超某某于2010年4月21日建设单层建筑房屋473.59平方米,持有杭锦旗人民政府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2017年因饮用灌溉需要向杭锦旗水利局申请打机电井一眼,持有杭锦旗水利局出具《杭锦旗机电井登记证》,但因人为建设蓄水池总面积2.085亩(1390平方米),存在破坏草牧场行为。

  部分属实  1.针对鄂尔多斯荣圃农林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违规取水行为,4月15日,杭锦旗水利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月22日,杭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鄂尔多斯荣圃农林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种养殖基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0元,该公司正在按政策要求重新组件报批。

  2.针对超歌赛杭建设蓄水池破坏草原行为,4月18日,杭锦旗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超歌赛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83.6元,超歌赛杭正在按政策要求重新组件报批。

  阶段性办结2022年4月11日,杭锦旗水利局已对水资源管理中心包片负责人杨飞(无级别)进行约谈,锡尼镇党委已对锡尼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乌宁吉日嘎拉(副科级)、浩绕柴达木农牧服务中心主任吉日木图(股级)进行约谈。4X2NM202204250028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汇能煤化工业园区正能化工集团公司,年产8万吨左右危险废物煤焦油。该公司长期违法将煤焦油向陕西天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等地出售。鄂尔多斯市其他污染  1.关于“伊金霍洛旗汇能煤化工业园区正能化工集团公司,年产8万吨左右危险废物煤焦油”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正能化工集团公司实为鄂尔多斯市正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能化工),该公司年产5.5万吨高品质镁合金、2.4万吨镁合金压铸件建设项目位于伊金霍洛旗圣圆煤化工基地。项目环评手续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经调阅该公司煤焦油管理台账及销售记录,正能化工从2016年底试生产至2022年4月25日共产生煤焦油19.92万吨,由于兰炭市场低迷等原因,兰炭车间一直低负荷运行,年均产煤焦油约3.9万吨,正常负荷下最大年产煤焦油量5.4万吨。

  2.关于“该公司长期违法将煤焦油向陕西天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等地出售”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正能化工产生的煤焦油(中低温)属于危险化学品,由于鄂尔多斯地区无中低温煤焦油利用处置单位,该企业需将煤焦油送至周边省份利用处置。2016年1月1日,陕西省实施地方标准《中低温煤焦油》(DB 61/T 995-2015),将煤焦油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河北、宁夏也将煤焦油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正能化工产生的煤焦油符合《中低温煤焦油》(DB 61/T 995-2015),故多数煤焦油作为危险化学品售往陕西、河北、宁夏等地区进行利用。

  经调查核实,“陕西天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化工),正能化工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将煤焦油作为危险化学品向天元化工销售,截至2020年5月5日销售7664.68吨;于2018年1月11日开始将煤焦油作为危险化学品向河北沧州伟辉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销售,截至2020年6月9日销售5051.02吨。

  2020年正能化工将煤焦油作为危险化学品向陕西、河北、宁夏等地共计销售45806.12吨。2021年1月1日至12月23日,将煤焦油作为危险化学品向陕西、宁夏的4家公司合计销售53451.58吨。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兰炭行业煤焦油属于危险废物,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仍需要求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对煤焦油进行管理。针对正能化工向陕西、河北等地销售煤焦油的违法行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处罚。此后,由于当时鄂尔多斯地区仍无煤焦油利用单位,正能化工只能将煤焦油作为危险化学品售往陕西、河北、宁夏等地利用,直至2021年11月份。

  为解决煤焦油利用不畅问题,2019年7月正能化工与黄骅市信诺立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诺正能),于2020年4月7日获得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0年7月份开始建设,2021年11月底建成。同时,内蒙古珑澄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汇金达清洁溶剂油有限公司陆续建成并投产。2021年12月24日至今,正能化工产生的煤焦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交由上述三家公司进行利用。

  部分属实伊金霍洛旗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举一反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法治观念,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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