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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送达通告

  刘庆林同志(身份证号为:15260119641101xxxx),李立胜同志(身份证号为:15260119710818xxxx),王涛同志(身份证号为:15260119820901xxxx),我分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在《乌兰察布日报》进行公告,于2018年6月11日在《内蒙古晨报》进行声明,你们本人及家属一直未与单位联系,长期失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2年5月5日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颁发的相关证件同时作废,现要求你们本人自本通告登报15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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