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9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闭幕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张院忠、段志强、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包献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的决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关于批准《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关于批准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号至16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孙绍骋的部署要求,有效发挥人大法定职能作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尽好人大之责、贡献人大之力。要在确保立法质量、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适当加快立法步伐,做到成熟一项启动一项、高质量完成一项。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深入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更好发挥代表在反映群众诉求、解决民生难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中的积极作用。要以政治建设统领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方面建设,推动常委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