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为契机,突出“三个聚焦”,把《条例》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司法行政信访工作水平。
第一,聚焦思想引领,确保学习贯彻到位。司法厅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安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在全系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抓实“关键少数”,召开厅党委会专题学习《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条例》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抓实“教育培训”,落实“大培训”工作,将《条例》列为必修课程,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全系统分层级分步骤开展教育培训。厅机关党支部召开“贯彻落实信访条例 扎实做好信访工作”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深入学习,推动入脑入心。组织监狱戒毒单位全员集中学习,做到职责明、程序清、工作实,提升信访工作能力。抓实“宣传引导”,制定司法行政系统《条例》宣传方案,扎实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中心作用,统筹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力量和资源,推出“小司说信访”“给你说信访”等更多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宣传产品,网上网下宣传一体推进,形成强大声势。
第二,聚焦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司法厅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作用,逐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提高信访案件化解质效。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三级接访工作制度、司法厅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建立化解责任清单,厅领导和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领导带头包案、接访下访。召开信访专题会议8次、调度会9次,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压实工作责任,司法厅成立信访接待中心,实行实体化运作,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对待信访问题不等不靠,是我们的主动认领、积极解决,不是我们的耐心疏导,帮助上访人解决实际困难,以“法理情并用”推动“事心双解”。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的通知》,安排律师、人民调解员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和重点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全区103个旗县(市、区)中覆盖94个,覆盖率91%。压实督导责任,司法厅成立7个督导指导组13个小组,对各盟市司法局、监狱戒毒单位开展信访化解工作督导,印发信访事项督办通知16份,催办、督办函48份,一抓到底、督办到位。2021年以来,司法厅办理中央第八巡视组、中央第四督导组、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的涉法涉诉类、大讨论督导类、治重访、化积案、促稳定专项活动等信访案件166件,已化解165件,化解率99.4%。
第三,聚焦职能职责,确保作用发挥到位。今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司法行政信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坚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的重大使命任务结合起来,与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结合起来,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安保电视电话会,对学习贯彻《条例》、做好信访化解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既要做好本系统信访化解工作,也要积极服务社会信访工作。聚焦行政立法,加强立法衔接,进一步对我区信访相关法规进行研究梳理,着力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同时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扎实开展涉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聚焦法治宣传,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四制度一评议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条例》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送《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企业、进单位,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聚焦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资源,组织开展服务信访工作系列活动。抓好“12348”热线平台,重点关注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依法引导当事人就地解决问题,努力减少因民生问题引发的上访。聚焦源头治理,按照王莉霞主席的工作要求,我们召开基层治理推进会,对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以“基层治理提升年”为契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嘎查、村居(社区)每半月,苏木、乡镇(街道)每月,旗县(市区)每季度大排查制度,扎实有效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和减少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