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区在黄河流域共禁限种滩区高秆作物23.97万亩,完成流域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81万亩、林草生态建设975.4万亩,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此外,截至2021年,黄河流域35个地表水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3%,劣Ⅴ类占11.4%,黄河干流9个断面水质全部为Ⅱ类及以上;黄河流域7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六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除臭氧(O3)浓度略有上升,乌兰察布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略有上升外,其他五项污染物浓度全部下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7个盟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
2022年,自治区将继续加强黄河流域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黄河流域灌溉规模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设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农田灌区监测点位和退水监测点位,并开展水质监测,同时加强黄河入河排污口监测,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更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