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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今年垫付道路事故救助基金已破1200万元

  本报6月10日讯  (记者  杨帆 通讯员  石磊)6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区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突破1200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并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和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的专项基金。基金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按照1%-2%的比例提取,我区目前按照1.5%的比例提取,每年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约6000万元。救助情形主要是:交通事故抢救过程中出现抢救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交强险或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的,可从救助基金中先行垫付抢救费或丧葬费。

  经过多年实践,2021年,我国重新修订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健委 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并鼓励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为了贯彻执行“107号令”文件精神,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充分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等7部门联合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通过调研考察和公开招标等程序,最终确定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垫付审核、支付追偿等工作。内蒙古成为“107号令”发布后,全国首个先行先试并公开委托保险公司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省区。据了解,保险公司受托管理基金5个月以来,受益者近300人(次),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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