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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本报6月17日讯  (记者  帅政)6月17日,记者从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据了解,《实施方案》明确了包括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等在内的6项重点工作任务。

  据介绍,为保证每项任务得到严格落实,根据《实施方案》,自治区建立厅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住建厅、应急管理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9个部门组成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并统一集中办公。

  工作专班紧盯“排查、隐患、整治”三个环节,严格审核各地上报的排查台账,倒逼盟市开展补充排查工作,推动摸底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梳理问题清单,分类建立隐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摸底排查全面、问题梳理精准、台账填报准确。

  截至目前,我区336家城镇燃气企业、20848个各类场站设施、1318辆燃气运输车辆、2.1万公里燃气管网,接受了全面排查,发现隐患问题12345处,已整改7617处,整改率61.7%;对496.77万户燃气用户开展排查,已完成排查494.38万户,发现隐患问题57874处,已整改40786处,整改率70.47%;开展执法督察1822次,责令停业整顿企业3家。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工作专班将进一步强化成员单位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制度支撑,并指导各地各部门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和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排查整治任务如期完成,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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