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明确提出建立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机制有关工作要求。“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聚焦影响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梳理排污许可核发、自行监测与证后执法监管等工作中重点和难点,建立排污单位违法线索发现、问题移交、督促整改、及时反馈的“一条龙”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还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全区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持续加大对排污单位依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遏制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效能。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