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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小区)及文明 家庭推荐评选和复查认定工作启动

  本报7月2日讯  为推动各地持续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小区)及文明家庭创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凝聚干部群众精神力量,形成文明和谐社会风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7月1日,自治区文明办印发《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小区)及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和复查工作的通知》,启动新一届创建工作。2022年是《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首次命名表彰。

  此次评选活动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各盟市文明委按照资格审核、实地测评、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程序逐级推荐,依据相关测评标准和办法进行。

  2022年底前,自治区党委、政府将联合对25个自治区级文明城市、500个文明单位、100个文明村镇、100个文明校园、100个文明家庭、100个文明社区(小区)进行命名表彰。

  (自治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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