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安排1.38亿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为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按照“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要求,我区将户籍人口中的70-7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界定为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从2022年1月1日起发放。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80周岁后转领普惠制高龄津贴,实现老年人两项福利政策的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