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凝聚共识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是专门协商机构服务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提案办理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2022年7月8日,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22]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聚焦提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出了三个方面11条具体措施,彰显了新时代自治区加强和改进提案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近日,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云肖峰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意见》的制定背景、重要意义、原则架构、主要内容、具体举措和实施要求进行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新时代有新使命和新要求,更要有新作为和新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政协提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办理提案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得到的要认真负责办理,做不到的要直截了当给予答复,提高提案工作实效和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包括提案工作在内的人民政协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效。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都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自治区党委对政协提案工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和党委印发的配套文件对提案办理工作作出了新安排新部署,将提案办理纳入自治区党政绩效考评体系,提案办理协商纳入自治区年度协商计划,形成了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督办提案工作机制和政府定期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工作机制等,提案在人民政协事业和各项履职活动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本《意见》印发之前,我们沿用的是2012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2]13号),因时隔十年时间,该《实施意见》已涵盖不了新时代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另外,这些年自治区政协守正创新,在提案工作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机制,需要上升为制度性安排。这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联合制定印发《意见》,对于提升全区各级各部门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意见》起草把握的原则、架构和内容?
答: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增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政协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新精神、新要求;■下转第4版 ■上接第2版 二是对自治区2012年出台的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整合完善并予以重申;三是把近年来自治区政协通过探索实践,具有较强操作性且实际效果明显的做法吸纳进来,固化为制度。
《意见》总体上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着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这部分对做好提案交办工作、明确提案办理要求、推动提案意见建议落实、加大提案督办力度、做好提案办复工作、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部分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落实办理责任、加大保障工作、加强考核评价、加大宣传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问:《意见》针对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有哪些重点举措和具体要求?
答:自治区党委和政协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总结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提案工作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比如,《意见》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政协共同推进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每年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提案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加大提案督办力度方面,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机制,每人每年督办重点提案不少于2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加大提案办理工作的日常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对办理难度较大、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交或者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可采取专项督办和跨年督办。在做好提案办复工作方面,明确要求提案办理机构针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工作台账,对照建议清单列出办理落实情况清单,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结的提案,要及时向提案者和政协提案工作部门说明情况,提案答复须经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在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明确要求提案办理机构必须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答复提案者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在加强考核评价方面,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健全提案办理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批评教育,政协提案工作部门要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和办理结果满意度调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同时要求大力宣传提案工作的重要作用。
问:您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如何贯彻落实《意见》?
答:首先,要全面学习领会《意见》的基本精神和内涵。这个《意见》的制定,重点考虑了新时代对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的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提案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我们努力把提质增效贯穿到提案办理的全过程、各方面,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推进专门协商机构服务国家治理的角度,深刻认识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发挥好传统媒体、新媒体和各种培训的作用,让《意见》的辐射面不只局限于提案办理机构,同时要扩展至各级党政部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延伸至社会方方面面。各盟市、旗县政协可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深入解读《意见》精神,学深悟透、统一思想,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主动性和执行力。
三是多措并举推动《意见》贯彻落实。有了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对于《意见》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各有关方面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特别是其中的一些新要求、新举措;对于《意见》中提出的原则性意见,各地可以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具体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最后,我想说明的是,《意见》在落实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希望各有关方面把这些情况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