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盘活利用对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和市场化配置程度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量的不断提高,土地“批、供、用”在数量上产生了不平衡现象,严重制约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实施,解决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问题迫在眉睫。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力争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67.94万亩,其中盘活批而未供土地52.02万亩、闲置土地15.92万亩。自治区将以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大起底行动为抓手,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解决自治区在土地开发利用和监管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消化处置结果实时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盟市给予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盟市核减计划指标,必要时采取限批的手段,全力推进保障大起底工作的有效落实。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行动的主要措施为——
系统化管理。自治区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将全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上图入库,建立项目清单,并纳入自治区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全程跟踪项目状态变化动态更新,并与盟市、旗县实现数据共享。
精准施策。对批而未供土地,本着“供应为主、供撤结合”的原则,分3类措施7种情形进行消化,具体3类措施是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核销批文。7种情形是,未编制实施方案且不再使用、未完成征地拆迁、预期用地项目变化或缺少用地意向者、规划调整、未供即用、边角地、正在履行供地程序。对现状闲置土地,本着“以用为先”的原则,分3类原因5种情形进行处置,具体3类原因是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5种情形是,未及时巡查认定、已建设缺少开工证明、政府原因闲置、企业原因闲置、司法查封。
创新方式。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鼓励地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与政府储备土地竞价置换工作,简称“闲储置换”。“闲储置换”是对协议置换的一个有益补充,按照等价置换的原则,可在不同用途间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由竞得土地的单位与地方政府签订“闲储置换”协议。
本次大起底行动与以往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相比,更严、更实、更细。自治区将以此次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行动为契机,真正让“沉睡”的土地资源动起来、活起来、用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与此同时,持续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高效推进“腾出发展空间”,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