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财政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加紧梳理该市预算单位以及财政带编非预算单位账户摸排情况。自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以来,乌海市财政部门协同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全市15家商业银行、147个商业银行网点,对全市536户预算单位、872个实有资金账户进行了全面起底摸排。
目前,各单位的账户开设及余额情况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协同各商业银行起底摸排完毕,分发至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查面达到100%。单位自查阶段结束后,乌海市财政部门将协同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等单位,联合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共资金的审计监督,该收回的沉淀公共资金坚决收回,收回后统一编入预算,分类处置,重新分配。
自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乌海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提前谋划,有力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该局制定了《乌海市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起底范围和实施步骤,计划通过为期5个月的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市、区两级各部门沉淀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因,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收回长期沉淀资金,统筹用于发展亟需的重点领域、化解政府债务和保障民生支出,努力实现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明确起底范围为截至2022年7月31日,全市各级预算部门账户中各类资金,各级财政代编的非预算单位账户中同级财政拨付资金。同时,该市在自治区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盘活预算单位未使用完毕的结转结余指标。按照实施步骤,乌海市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分为单位自查(8月25日前完成)、重点核查(8月26日—9月25日)、清理盘活(9月26日—10月31日)、总结完善(11月1日—12月10日)四个阶段。乌海市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比自治区制定的各个阶段提前5—10天。
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乌海市财政局局长赵孔章表示,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会同市审计局等部门,调度全市各级各单位,充分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收回可盘活沉淀资金,持续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让资金有序流转起来,力争提前完成每个阶段任务,有效解决沉淀资金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预算安排与沉淀资金挂钩机制,从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等方面提出一揽子完善措施,同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