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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政策宣传月启动仪式。
2022年自治区民委委员全体会议。
团结奋斗固北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边境行大型系列宣传报道启动仪式。
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传。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在学习宣传、谋划部署、狠抓落实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推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走深走实、落细落实。

  加强理论武装 深化思想认识

  一是及时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等,认真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围绕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累计开展专题学习研讨1.8万余次。二是将学习宣传会议精神融入宣传思想工作大格局,自治区党委书记带头发表署名文章,12个盟市党委书记撰写学习体会文章。自治区统战、民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宣传宣讲、送教下乡、研究阐释等活动,全力推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走进基层、走进群众。三是围绕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通过线上线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培训等,持续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组建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采取集中和分众化结合的方式,累计宣讲6000余场次,受众47万余人。四是组织社科理论界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深入研究阐释,举办理论研讨会,组织区内外专家学者围绕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撰写理论文章67篇。召开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专家学者座谈会,对会议精神进行学习研讨。在区内主流媒体推出系列报道和评论访谈,在各级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主题宣传,在全区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学习贯彻氛围。五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深入盟市、旗县调研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等工作,对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围绕11个方面问题分赴7个盟市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自治区政协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为做好民族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加强系统谋划 推动贯彻落实

  一是自治区党委召开民族工作会议,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全区民族工作。印发文件,对会议确定的任务部署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全区12个盟市均召开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大会主题和奋斗目标,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全区必须肩负起、履行好的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今后五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二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把维护民族团结的表现作为班子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民族工作在实绩考核中的权重。在盟市和区直机关绩效考核中单独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标,提高赋分权重。三是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专题学习研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课时占比不少于10%。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833期,培训党员干部32万人(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的表现作为干部考察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要求培养、考察和选拔干部。

  聚焦重点任务 推动提质增效

  一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施“红色百年内蒙古”工程、出版《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第一卷),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十大行动”,组织开展“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等主题宣讲4万场(次)、受众311.7万人。将中华民族历史观纳入全区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程教学大纲,命名8家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设立《内蒙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研究》《“三千孤儿入内蒙”口述史收集整理研究》等100余项重点课题。启动实施《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内蒙古卷)》编撰工程。制定实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建设保护规划,“十四五”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加强阿尔寨石窟、武安州辽塔等重点文物保护和修复。创作《万里绿色长城》国画长卷、编写《“石榴籽”绘本丛书》,推出《长城长》《旗帜》《我愿以身许国》等文艺作品,大力传播彰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二是推动各族群众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战略定位,抓好“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加快转方式、调结构,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农牧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过65%。“科技兴蒙”行动深入实施,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7%。全面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全区一半以上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深入开展破坏草原林地问题等专项整治,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双提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双减少”。组织334个嘎查(村)和20个边境旗(市、区)的抵边苏木(乡、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展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兴边富民行动、乡村振兴工作始终,教育引导抵边群众增强“五个认同”。

  三是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制定出台“十四五”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人口发展规划(2021-2030年)、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等政策措施,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和迁徙流动的社会条件。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载体,在村、社区、小区、楼宇单元、社会组织等开展“守望相助好家园”活动,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打造“民族团结一家亲”“石榴籽”培根铸魂工程、“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等活动品牌。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和命名办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修订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建立退出机制,做到“能进能出”。兴安盟等10个地区、单位获评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四是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颁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自治区各部门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定《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包头市:“四个三”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包头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三个强化”,抓好“三个关键”,突出“三个重点”,打造“三个品牌”,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党建引领,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建立市、旗(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嘎查)四级联创机制体系;强化典型引领,培育打造呼铁局包头客运段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

  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载体,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贯穿于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发挥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宣传作用;组织好重大活动宣传。

  突出改善民生,今年包头市民委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56万元,组织实施64个项目;突出固边兴边富民,深入持久开展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突出协同配合,包头市民委会同市财政局重新修订《包头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在已命名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努力打好“红色、传统、民俗文化”三张特色牌;打造社会治理品牌,全市成立907人的民族工作助理员队伍,建立起旗县区、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的民族工作“三级网络”体系;打造红石榴品牌,命名30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红石榴家园”。

  呼伦贝尔市:打造民族团结长廊 筑牢安全稳定屏障

  呼伦贝尔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呼伦贝尔市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建设,实现边境繁荣发展、边民团结幸福、边防安全稳固。

  在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和额尔古纳市4个边境旗市各选取一个典型边境苏木或嘎查作为试点,通过开展“北疆党建石榴籽”“边疆文化安全堡垒”“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守望相助凝心铸魂”“巩固北疆安全稳定屏障”5个行动,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共创美好生活、安边兴边固边富民五位一体模范长廊,使边境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更加增强。

  新左旗罕达盖苏木以党建为引领,建立“党建引领+民族团结+共同富裕+两个屏障”模范长廊品牌;陈旗辉屯嘎查建立青少年红色教育试点,深化警民共建,建立“党建引领+民族团结+青少年红色教育+安边固边”模范长廊品牌;新右旗模范长廊挖掘宣传民族团结典型人物和事迹23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宝格德乌拉展厅展览内容;额尔古纳市模范长廊利用巴斯克节,助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依托长廊载体组织开展爱国电影播放,观看人数262人次。截至目前,4个模范长廊共开展各类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46次,干部群众5673人次接受教育。

  兴安盟:积极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兴安盟委、行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积极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在全社会开展以“过我们的节日、学传统美德、演中华文艺、读中华经典、讲红色故事”5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中华文化大家学活动,持续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充分利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等平台,全面开展以学重要思想、学中华文化、学政策法规、带领各族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为内容的“三学一带一创”行动。打造“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将民族工作的重心下沉到乡镇苏木(街道)和村嘎查(社区),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嵌入。制定《关于在全盟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方案(2021―2025年)》,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充分发挥“一馆三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用,认真组织开展缅怀英烈、红色故事宣讲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将非遗内容纳入大中小学选修课范围,让青少年从小感受非遗魅力。

  开展盟旗乡三级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建成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广场等一批大型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以弘扬传统文化、建设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开展文艺创作,形成了一批通俗多样、短小精练的文艺作品。

  赤峰市:有形有感有效 做深做细做实

  赤峰市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聚焦“有形有感有效”,坚持“做深做细做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02个集体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79名个人被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20个单位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2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赤峰市政府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代表,受到国务院表彰。

  赤峰市通过多种方式全力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倾力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截至目前,全市打造了28个“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城市乌兰牧骑”工作品牌深入人心。

  赤峰市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社区环境,精心打造“城市民族综合服务体”。在松山区兴安街道临潢家园社区注册成立“兴安乌兰牧骑”和社区乌兰牧骑演出小分队,长期为社区群众演出。

  赤峰市大力改善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打造民族乡村名片、推进农村牧区教育卫生事业,使民族聚居地区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赤峰市深入持久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让各族群众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凝聚起了赤峰市跨越赶超、加快发展的磅礴力量。

  鄂尔多斯市:三个突出做好民族工作

  鄂尔多斯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突出工作主线,夯实民族工作基础。市委、市政府将民族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在旗(区)、街道、社区配备民族工作联络员,建立完善民族工作“三级网络”。与呼和浩特市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协议书》,进一步加强两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突出宣传引导,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印发《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创新构建“33666”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式和“10+6+N”工作体系,打造三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构筑区域性自主品牌——全市“抓党建 送温暖 促团结 做表率”活动,推进“送政策、送健康、送文化、送技能”活动常态化开展,推深做实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突出精细管理,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社区设立办事窗口,为进城务工生活的各族群众提供就业、医疗等精细化服务,让城市更好接纳各民族群众、让各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建成鄂尔多斯市首家以“同心向党,凝聚力量,共筑梦想”为主题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基地——“石榴花开广场”,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提供新的平台。

  (本版文图均由自治区民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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