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济工作监督办法》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赵颖慧:做播撒知识的蒲公英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林下走出“鹅司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济工作监督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