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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全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党的十八大以来,呼和浩特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努力呵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工协作相结合,推动创建质量高效提升。将国家21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测评指标细化分解为127项具体工作措施。将127项具体任务分解到80家市直单位和9个旗县区,构建了“市级抓督导、旗县区抓落实、乡镇出亮点、村和社区出典型”的责任体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察、政绩考核、绩效考核指标;推动形成了各级党委政治巡察、统战部门日常督促、政府依法管理、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调研视察、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监督体系。

  坚持内涵创建与推陈出新相结合,推动创建成效有感有效。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助推乡村振兴、为群众办实事、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城市提质、文明城市创建等融为一体,让创建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结亲困难群众、宣讲民族政策、参加现场接访、化解问题矛盾、办结一批实事的“五个一”行动为载体,全力营造各族居民共融共乐的良好居住环境。全力推动共学共进,大力开展“三帮一”结对共建活动,为每一所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确定三所优质学校进行结对共建。深入实施首府青少年共学共进工程,逐步推进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与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幼儿园)合校共办,积极营造有利于各族学生共同学习生活的环境氛围。创新开展百场宣传培训、百期媒体报道、百名典型宣传、百家示范选树等“四百”系列活动,着力创出亮点、创出经验、创出特色、创出品牌。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方案(修订版)》,推动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等六个方面树立标杆。

  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切实讲好首府“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着力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90%以上,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到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搭建起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移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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