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自查核查全覆盖。该市成立了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了各阶段工作任务。多次召开会议调度推进大起底工作,压实了各地各部门责任。市财政局牵头抓总,紧盯重要节点,定期召开会议专题会商、分析研判,确保专项行动协调同步。全市共组织2303个预算单位开展自查资金账户4470个,自查面达到100%。同时,由市审计局牵头,抽调财政、审计部门12名业务骨干成立6个工作组集中办公,对市本级预算单位现场过筛子,对自查情况逐个核对,核查面达到100%,确保政策把握准、起底数据实。
“收”,坚持边查边收快缴快撤。按照资金来源、结转年度、资金用途等情况逐项梳理、分类甄别,坚持自查核查和资金收回两手抓、两不误。截至目前,全市拟缴回资金3.63亿元,已缴回2.23亿元,剔除未结案罚没资金后,资金缴回率已达100%,其中收回可统筹使用的沉淀资金1.35亿元,已全部支出,支出率达到100%;拟撤销账户298个,已全部撤销完毕,销户率达100%。■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在推进工作中,财政部门主动排查问题,对发现的个别单位“久悬账户”“印鉴丢失”“法人变更”等一系列难题,积极对接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联合开通线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难事快办。
“用”,让沉淀资金发挥最大效应。在收回资金的同时,通辽市按照自治区关于沉淀资金四个方面使用要求,认真梳理、准确研判,结合实际分级制定统筹使用方案,确保资金第一时间支出。其中,市本级统筹使用0.48亿元,旗县统筹使用0.87亿元,已全部制定使用方案。
“管”,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机制。为防止财政资金陷入边起底、边沉淀的恶性循环,该市强化源头治理,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细化完善资金、账户动态检查、清理机制,从根本上防止资金盘活一批、沉淀一批,织密财政资金预算源头管控、执行监控、绩效监督的管理体系,做到存量资金管理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