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区已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救助范围,给予公租房保障。充分考虑住房救助对象经济条件差、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客观条件,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实行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其中对配租公租房的家庭,给予租金减免,保障其可负担租房支出。目前,全区各地均已建立公租房申请常态化受理机制,全区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基本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
近年来,我区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坚持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强化审核分配,建立公租房申请常态化受理机制,坚持“三审三公示”分配方式;加强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提升退出管理效率。一系列相关举措,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住房救助问题,确保困难群体住房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