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续发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
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对于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的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基础上每人增发8%。享受月数超过24个月的续发期间,第25-3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
4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5社保缓缴期内员工离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国家出台了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政策明确规定,缓缴单位缴费部分,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因此,在缓缴期间,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6领取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向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取暖补贴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取暖期间每人每月发放80元。
8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申领取暖补贴的流程是什么?
答:无需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发放。
9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申领临时价格补贴?
答:无需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发放。
10失业农牧民工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2022年8月1日起,全区统一城镇职工和农牧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取消原农牧民工可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农牧民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农牧民工申领失业补助金,正在领取临时生活补助的继续享受应发的临时生活补助。
11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12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13如何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领失业补助金: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各盟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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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锡林郭勒盟就业服务中心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巴彦淖尔市就业服务中心
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
阿拉善盟就业服务中心
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连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奈伦国际B座二楼服务大厅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二楼就业失业服务区
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巴彦托海路民生大厦一楼失业保险窗口
乌兰浩特市乌兰西大街民生大厦
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中段金凯大厦4楼401室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一楼服务大厅
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69号锡盟政务服务中心3F-A15窗口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永安路中段人社大楼五楼505、506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人社综窗、D209、210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
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大道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5-B12窗口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306室、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号综合窗口
满洲里市树林街2号青年创业场307、309室
二连浩特市康宁路88号
联系电话
0471-5181308
0472-6169352
0472-6169351
0470-8230136
0482-8237779
0475-6390927
0476-5891528
0479-8109074
0474-8226314
0474-8228455
0477-8586089
0478-8527387
0473-3158059
0483-8331254
0483-8588295
0470-6235141
0479-752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