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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让7岁孩子 有了靠谱监护人

  □本报记者  郝佳丽

  近日,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某某变更监护权案,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并参与了开庭审理,现场宣读了《支持起诉书》,法院当庭采纳,并判决撤销刘小某父母的监护权,变更监护人为申请人刘某某,让刘小某有了靠谱的监护人。

  10月28日,申请人刘某某风尘仆仆地来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向检察人员咨询:“想给孩子变更监护权,请问我符合条件吗?”经过检察人员耐心询问了解到,申请人刘某某是刘小某的爷爷,刘小某今年7岁,出生不久父母就离开他,多年以来一直是爷爷照顾他。刘小某2岁时患上了支气管内膜结核病,爷爷四处奔波为其医治,这些年累计做了20多次手术,后期仍需继续治疗。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监护人签名,由于爷爷不是刘小某的法定监护人,他的父母又很少出面,导致其治疗多次被拖延。而且到了入学年龄,刘小某也需要监护人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在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变更监护权迫在眉睫。

  经初步审查,刘某某现年50岁,能为刘小某提供正常生活保障,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的情况符合变更监护权支持起诉案的受理条件,于10月28日立案并进行审查。11月10日,检察人员将《支持起诉书》送达至霍日里法庭,并参加了开庭审理。刘小某的父母由于在外地打工,庭审全程采用远程通话进行。经审理,刘小某父母同意变更监护人为刘某某。庭审现场,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告知刘小某父母,即便变更监护人为孩子的爷爷,二人也不能推卸抚养义务,如果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登特科镇党委副书记鄂云泰感慨道:“一直以来,刘小某都是我们的重点关注对象,父母不靠谱,爷爷辛苦奔波。在旗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帮助下,孩子终于有了负责任的监护人。”

  据悉,该案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起变更监护权支持起诉案。开庭前,旗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登特科镇党委召开联席会议,联动为申请人提供支持起诉及法律援助双向法律服务,在保障刘小某合法权益的同时给予他更多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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