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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农牧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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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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