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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孙绍骋主持
  本报1月15日讯  (记者  陈春艳)1月15日下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71人,出席本次会议的68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孙绍骋主持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林少春、张韶春、段志强、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郑东波作的关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情况的汇报,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作的关于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决定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印发代表团。

  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冯玉臻作的关于自治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自治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将上述两个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施文学作的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将这个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周凯作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情况和审议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情况汇报,表决通过了《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名单》,决定将上述候选人名单作为正式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选举;将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决定将通过后的名单草案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通过后的各项决议草案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审议、表决。

  会议决定按照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宪法宣誓组织方案,组织实施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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