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林少春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伟大成就的五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人大工作实践取得新进展的五年。五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每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内蒙古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我们始终牢记总书记嘱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踔厉奋发、担当作为,努力实现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强化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常委会党组“第一议题”,作为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培训的“第一课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从新时代伟大成就中坚定历史自信,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五年内两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 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作出部署。定期听取人大党组工作情况汇报,讨论《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重要法规草案,研究换届选举等重大问题,为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决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296件(次),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切实履行党组政治责任,加强对常委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调整充实机关党组成员,及时修改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工作规则,出台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实现党组工作全覆盖,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厚植人大工作群众基础

  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切实担负起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使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率先制定《关于在人大工作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7个方面的目标任务。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地方性法规,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提供制度保证。

  夯实人大工作民意基础,进一步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机制,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所有法规都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咨询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选择《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进行听证,客观真实听取利益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调整充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奖励和退出机制,连通群众与立法机关的“直通车”,打通群众参与立法的“最后一公里”。主动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支持代表充分发挥同群众工作和生活在一起的优势,面对面听取意愿呼声,确保在立法、监督、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本届以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17件(次),废止48件,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68件,有效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一是加强重点立法,有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立法引领护航高质量发展,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融入法规条文,制定、修改《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规,持续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等8个方面作出规范,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申报流程繁琐等痛点堵点问题。修改《自治区公路条例》《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保障内蒙古联通内外的“交通网”越织越密。坚持立法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制定《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依法赋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制定《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解决警辅队伍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不到位、教育管理不规范等瓶颈问题。制定、修改《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机制,健全依法治理体系。坚持立法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把坚持人民立场、为民造福本质要求融入立法,聚焦安全生产、物业、家庭教育、城镇供热、精神卫生、禁毒等领域制定、修改法规。制定《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首接责任制、法院跟踪回访制度,形成反家暴工作“闭合圈”。制定《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精神慰藉”“对啃老说不”“独生子女陪护”“加快形成养老服务体系”等内容写入法规条文,为树立孝亲敬老的社会风尚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二是突出地方特色,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显著提升。牢记总书记关于“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的殷殷嘱托,把稳慎做好民族领域立法工作作为“国之大者”,先后出台了《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自治区教育条例》,修改《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同步废止《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统筹安排全区各方面完成涉民族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任务,取得了政治效果和法治效果的统一。牢记总书记关于“建成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殷殷嘱托,坚持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分别制定了自治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织密污染防治保护法网;为了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制定《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立足于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出台了《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修改了《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批准了《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本届以来,自治区本级和设区的市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分别占到立法总数的19%和45%,依法保障全区上下合力守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

  三是坚持“小切口”,通过“创制性”立法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总书记关于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有效保障乌兰牧骑扎根基层,创作出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更好服务群众。制定《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的作用,依法推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立足于解决胡杨林保护与开发的突出矛盾,制定《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你保护荒漠,我来保护你”,地方性法规的补充作用得到真正彰显。有立法权的市也相继制定了一批“小切口”法规,资源大市鄂尔多斯市出台了《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马铃薯之都”乌兰察布市出台了《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文化资源丰富的巴彦淖尔市出台了《阴山岩画保护条例》,努力用“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

  四是坚持常态化清理法规,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建立法规清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先后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煤炭资源整治、动物防疫、公共卫生安全、实施民法典、民族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8个领域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并及时跟进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开展常态化清理工作。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年来共接收报备文件457件,督促制定机关纠正9件,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四、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着力提高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

  本届以来,共开展人大监督工作227项,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一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科学技术进步“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财政科技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连续两年分别听取和审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和政府落实人大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告,推动政府提高科技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听取和审议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开展主任集体视察,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听取和审议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努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目前,已经实现自治区本级、盟市及80余个旗县市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三级贯通。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报告,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情况、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情况报告,持续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11次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督促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出台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连续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督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一办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强调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兜底线保基本加强社会救助情况报告、积极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情况报告,督促政府从源头上解决好“用工荒”和“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听取和审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相关情况报告、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持续跟踪监督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城镇大班额、大校额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问题得到解决。听取和审议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情况报告,全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强调全区上下要更加重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推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压实各方责任,依法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开展畜牧法、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法律责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通过多种方式连续开展监督,组成人员走进农村牧区,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助推解决脱贫攻坚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三是用法治力量保护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分别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持续督促各地落实“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法律责任。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审议节能情况报告,督促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不断提高我区绿色发展水平。对草原“一法一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并形成问题清单,维护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平衡。开展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围绕城镇老旧小区和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城乡规划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听取和审议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就做好节水、治水、管水三篇文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高度关注“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绿色矿山建设,以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带动生态保护提质增效。

  四是有形有感有效做好民族工作。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同步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围绕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出7个“走在前、作表率”的建议,相关内容已经吸收到自治区党委文件中。听取和审议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情况报告,支持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编教材实现“应推尽推”。对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基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助力边境安宁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五是扎实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针对行政机关重处罚轻纠错、程序违法、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提出建议。首次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情况报告,推动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夯石筑基。集中听取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在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司法队伍。聚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每年突出一个重点,就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经济犯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调解、民商事审判、金融审判、落实司法责任制、公益诉讼、刑事执行、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督促严格公正司法,更好维护公平正义。

  五、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机制,选举任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2项,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修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按照“议而必决、议而可决、听取报告”三大类别,准确界定34类重大事项,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好行使。

  作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对学习宣传实施宪法作出规范细化,努力把我区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作出《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作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树立大抓发展这个鲜明导向,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期待。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先后就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作出决定。就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作出决定,实现对经济工作的常态化、全过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改厕工作的决定》,全面提升我区改厕工作质量。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确保公益诉讼高效、规范、廉洁、公正开展。

  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顺利实现。落实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做好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建和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免工作。修改《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誓,进一步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六、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强化政治引领,有重点、分专题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修正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提升履职能力。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民族政策专题培训班,出台《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意见》,实现全区五级6万余名代表培训全覆盖,教育引导代表在带头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做表率、在带头落实宪法法律上做表率、在带头维护民族团结上做表率、在带头联系群众上做表率。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修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建立组成人员督办重点建议机制和代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台账。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本届以来,81件议案和3247件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得到高质量办理,草原生态保护、岱海生态补水工程、边境地区通讯设施建设等一批重点问题得到解决。完善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制度,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初步建成网上代表工作平台,组建代表活动小组,将人大代表之家延伸至线上,让民意表达更畅通、更便捷。

  充分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坚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开展“万名人大代表助力精准扶贫”“我是人大代表我帮你”等活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组织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县乡两级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累计票决交通、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项目4765件,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五年来,各级人大代表不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初心,立足岗位、发挥特长,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七、紧扣“四个机关”建设,全面提升履职水平

  积极对标党中央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部署,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四个机关”。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持之以恒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锤炼履职过硬本领,确保把自治区党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依法落实到位。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规,出台《发挥人大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地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办法》《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办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构筑适应职能特点、运行有效、充满活力的制度体系。

  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扎实开展“大兴学习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活动,树立成果意识、报账意识、交卷意识,对各项工作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改进调查研究,倡导短实新的文风,坚持说实话、务实功、出实招。持续改进会风,合理安排常委会会议日程,进一步优化会议流程,提高议事效率。制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规定》《关于发挥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共同做好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立年度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助推组成人员更好履职尽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主动接受巡视监督、坚决抓好巡视反馈整改,着力推动巡视成果运用转化。支持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推动机关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

  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协同、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提升机关整体工作水平。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开通“内蒙古人大”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讲好人大故事。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旗帜鲜明地把担当作为的导向树起来,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新时代人大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2022年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常委会着眼服从服务大局,突出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主动聚焦聚力,全力落实好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举全常委会之力,开展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专题调研,同步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围绕坚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民族团结、从更深层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提出问题清单。听取和审议“五个大起底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推动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制定《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就碳达峰碳中和、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开展监督,对《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进行立法调研,推动自治区更加有为地肩负起建设“两个基地”的光荣使命。听取和审议基层治理中网格化建设和网格员管理情况报告,以法治“善为”促基层“善治”。

  第二,坚持落实落细,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自治区党委及时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贯彻意见,人大跟进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自觉践行“六个必须坚持”的重要要求,自觉聚焦“六个方面重点任务”,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工作的重要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推动设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选优配强立法、财经、信息化建设等专业人员。

  第三,坚持依法办事,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制定《关于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意见》《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意见》,深入研究、审慎确定名额、结构、比例等关键问题。从严把关做好连任代表人选推荐工作。依法审查和确认自治区人大代表资格。加强对各选举单位的指导,圆满完成我区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筹备工作。依法增加组成人员名额,在组成人员中充实年轻化、专业化力量,进一步优化组成人员年龄、专业、知识结构。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设立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

  各位代表!常委会五年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区各级人大和各族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学习领悟党的创新理论系统性整体性还不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有待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提质增效,监督工作刚性和实效有待增强,代表作用的发挥仍不够充分,人大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常委会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五年工作体会

  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积累了有益经验,其中最深刻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践充分证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是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五年来,我们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确保了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践充分证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五年来,我们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扭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人大工作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和认可,才具有了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始终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充分证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五年来,我们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做好人大民族工作的“纲”,持续运用法治手段纠偏正向,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呵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上体现担当、作出贡献,人大工作取得了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发挥出了法治建设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始终围绕中心履行法定职责。实践充分证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胸怀“国之大者”,把人大工作始终放到党的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动。五年来,我们始终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做好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工作,使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委工作目标同向、步调一致、同频共振,人大的职能作用才得以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才得以充分彰显。

  (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实践充分证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五年来,我们始终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立什么法、要解决什么问题就立什么法,坚持有几条写几条、管用几条写几条;强调人大监督工作要找准问题,提出的审议意见坚决杜绝“大而化之”“放之四海皆准”,人大工作才做出了特色、做出了成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才得以充分体现。

  (六)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实践充分证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坚定制度自信,紧跟时代步伐、顺应时代发展,把创新作为推动工作的不竭动力。五年来,常委会建成了人大智库体系,建立起立法“双组长制”和重点法规起草修改工作专班机制,在全国省级人大首创监督问题清单销号制。正是因为我们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一府一委两院”的全力支持下,坚持守正创新,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才能够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这些体会,是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蒙古的实践创新中积累的,我们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

  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建议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大力发扬蒙古马精神,紧紧围绕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在新的起点上开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新的一年,要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体现新担当。我们要牢牢把握人大政治机关定位,把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深刻领会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自觉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新的一年,要在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展现新作为。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特征和本质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创新意识,及时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坚持急用先行,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积极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和全区发展大局,找准人大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形成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自治区党委五大任务实施方案落地落实,为内蒙古沿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阔步向前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新的一年,要在坚持人民至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上焕发新气象。我们要恪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在人大工作中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度,注重倾听人民声音,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交出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

  新的一年,要在推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固上取得新成效。内蒙古的今天是在党的领导下各族群众共同奋斗的结果,内蒙古的明天仍然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族群众团结奋斗。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做好人大民族工作的“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努力将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统一行动,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新的一年,要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上取得新进展。我们要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要以钉钉子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人大机关自身建设水平关系常委会工作的整体成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发挥好集体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要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要密切上下级人大的联系,提升全区各级人大工作整体水平。要加强机关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数字化与人大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效能。

  各位代表!

  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历史使命和任务,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历史担当和责任。在新的奋斗征程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把党的二十大绘就的宏伟蓝图在内蒙古大地上变成美好现实作出应有贡献!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2023年1月1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广告
   第04版:要闻
   第05版:要闻
   第06版: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特刊
   第07版:生态环保
   第08版:区域新闻
   第09版:北国风光
   第10版:文艺评论
   第11版:视界
   第12版:收藏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