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实施细则》,工业项目企业从单一的市场出让取得土地,转变为可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弹性年期等方式取得土地,企业可以根据投资产业的生命周期更加灵活地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这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少产业项目退出后的土地低效使用及闲置。《实施细则》对不同方式的供应程序、供应年限、不动产登记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土地供应后的监管从土地管理和产业管理两方面提出了要求,既有利于企业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并真正用于产业建设,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强化土地供后监督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据介绍,《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